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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作为开放性公司,其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广大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影响范围极大。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不少上市公司的现任大股东却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利用了章程的自治规章性质,在章程中设置了很多障碍性条款。从而限制甚至剥夺了其他股东的法定权利,排除了通过正常的资本运作行为,实现资产与经营管理的优化组合。这些障碍性条款又被称为“灰色条款”,它往往与《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冲突,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法定固有权利,阻碍了正常的资本运作行为。我们将这种障碍性条款称为灰色条款。由于灰色条款对证券市场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