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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1937年间,湖南地方政府为振兴农业,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建立和健全农业机构,为农业转型提供组织保障;促进农产品改良和农业技术推广,为农业转型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和健全农业金融体系,为农业转型提供金融支持;大力发展农田水利、整顿仓储及开展植树造林,为农业转型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农业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推动了近代湖南的农业转型。当然我们也不能过分高估其历史作用,这不过是为近代农业转型作了必要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