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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生活的基本条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市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1997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就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村镇建设的决定”,把发展小城镇当作农村奔小康、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项目来抓,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在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因地制宜地整治乡村环境,改善人居条件,这不仅是海峡西岸经济区乡村形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