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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部分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解决“三农”问题,顺应农村金融改革,本文就对村镇银行的市场发展空间进行了探讨。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户或企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属于一级法人机构,这是于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首次明确定义的村镇银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农村金融的大力扶持,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的为民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其发展也会日益迅猛。
在村镇银行出现之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主要有两大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一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自2007年6月2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信贷业务在河南新乡长垣县启动试点后,2008年开始全国推广。虽然邮储银行和信用社的营业网点遍布城乡,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的金融市场处于垄断状态,缺乏竞争,服务水平和农民满意度无法提高,很多农民的贷款需求也得不到满足,在这种境况下引入新的金融机构是有益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所以村镇银行的市场可发展空间还是很广阔的。
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额度、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最为重要的两项突破在于:一是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金融机构。二是对所有的金融机构放开,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这两项政策的放开,使得很多农村地区有能力新设村镇银行,以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
村镇银行是新的金融机构,成立的时间较短,数量也不是太大,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其的认可度大打折扣。
其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缺乏系统化现代化手段,对农村居民相对缺乏吸引力。这些都是村镇银行建立初期要面对的重重困难和考验,也正是村镇银行初期要积极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村镇银行虽然小,但是设在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是“穷人的银行”,本身具备一定的本土优势,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再加上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信社和邮储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繁琐复杂,经常会有农民贷款难的现象出现。而村镇银行就可以填补这个缺口,村镇银行的贷款措施灵活、决策快、成本低、运营效率高等优势可以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面小、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诸多问题。
再次,农村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需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企业多数是立足于当地资源发展起来的,市场供需不确定性比较大,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对其发放贷款的风险比较大,并且手续繁琐,发展中的农村企业很难通过这些金融机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而村镇银行就可以解决农村弱势群体贷款难这一难题,为其提供资金来源,扶持当地企业的发展,真正做到为农户和企业服务。此外,村镇银行的主营业务是小额信贷,一般发放的贷款为2-10万元的小额贷款。其中2万元以下的小额农户贷款手续非常简便,只凭信用无需担保即可获得,且贷款的期限比较灵活,利率也可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略作上浮自行商议决定,比农信社贷款利率低,手续简洁。村镇企业和专业农户贷款最高额度不高于10万元,并且需要信用和担保,其决策过程相比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快了很多,能够满足农户和村镇企业的贷款需求。
村镇银行的设立发展将有益于“三农”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农业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发展速度以及农民发展农业的信心,建立村镇银行解决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需求,真真正正的为农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快速稳健发展。在广大农村地区,村镇银行是有很大的市场发展空间的,从试点截止到2010年4月末,全国村镇银行已达到184家,在促进三农经济平稳发展、缓解农民贷款难、支持农户和小企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户或企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属于一级法人机构,这是于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首次明确定义的村镇银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农村金融的大力扶持,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的为民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其发展也会日益迅猛。
在村镇银行出现之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主要有两大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一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自2007年6月2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信贷业务在河南新乡长垣县启动试点后,2008年开始全国推广。虽然邮储银行和信用社的营业网点遍布城乡,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的金融市场处于垄断状态,缺乏竞争,服务水平和农民满意度无法提高,很多农民的贷款需求也得不到满足,在这种境况下引入新的金融机构是有益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所以村镇银行的市场可发展空间还是很广阔的。
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额度、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最为重要的两项突破在于:一是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金融机构。二是对所有的金融机构放开,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这两项政策的放开,使得很多农村地区有能力新设村镇银行,以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
村镇银行是新的金融机构,成立的时间较短,数量也不是太大,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其的认可度大打折扣。
其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缺乏系统化现代化手段,对农村居民相对缺乏吸引力。这些都是村镇银行建立初期要面对的重重困难和考验,也正是村镇银行初期要积极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村镇银行虽然小,但是设在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是“穷人的银行”,本身具备一定的本土优势,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再加上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信社和邮储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繁琐复杂,经常会有农民贷款难的现象出现。而村镇银行就可以填补这个缺口,村镇银行的贷款措施灵活、决策快、成本低、运营效率高等优势可以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面小、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诸多问题。
再次,农村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需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企业多数是立足于当地资源发展起来的,市场供需不确定性比较大,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对其发放贷款的风险比较大,并且手续繁琐,发展中的农村企业很难通过这些金融机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而村镇银行就可以解决农村弱势群体贷款难这一难题,为其提供资金来源,扶持当地企业的发展,真正做到为农户和企业服务。此外,村镇银行的主营业务是小额信贷,一般发放的贷款为2-10万元的小额贷款。其中2万元以下的小额农户贷款手续非常简便,只凭信用无需担保即可获得,且贷款的期限比较灵活,利率也可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略作上浮自行商议决定,比农信社贷款利率低,手续简洁。村镇企业和专业农户贷款最高额度不高于10万元,并且需要信用和担保,其决策过程相比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快了很多,能够满足农户和村镇企业的贷款需求。
村镇银行的设立发展将有益于“三农”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农业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发展速度以及农民发展农业的信心,建立村镇银行解决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需求,真真正正的为农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快速稳健发展。在广大农村地区,村镇银行是有很大的市场发展空间的,从试点截止到2010年4月末,全国村镇银行已达到184家,在促进三农经济平稳发展、缓解农民贷款难、支持农户和小企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