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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郑重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对这一规定,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称之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并且指出:“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与此相适应,在新宪法中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