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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内容之一,它关系着经济社会大局的稳定,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贯彻和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当前是新发展阶段打开新局面的重要起步期,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稳中有进服务实体经济。地方人大监督工作需要迅速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稳定监督工作,有效帮助政府在有序处理金融存量风险的同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增长阶段转换、产业链供应链调整等因素带来的各类新增金融风险。但当前人大对金融系统的监督存在监督内容不明确、监督人员专业性不强、监督方式方法单一、监督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要紧盯疫情防控金融政策的衔接与退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保持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和各省出台了一系列面向企业的金融優惠政策,为部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办理了展期、续贷业务,提供了应急周转基金支持,同时还降低了企业整体贷款利率,减免了部分企业逾期利息费用,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还款压力。目前,随着疫情的遏制,各地经济指标会逐步恢复,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还需要时间恢复元气,对短期展期和续贷的偿还能力依然较弱,如果各地对这些金融优惠政策的接续和退出处理不当,就会导致更多企业出现债务违约问题,引发新的风险。因此,地方人大需要及时开展疫情防控金融政策衔接与退出调研,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对债务的真实承受能力和对金融优惠政策的现实需求,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以避免企业债务批量性违约的发生。
二是要紧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最突出的难题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过程中,系统性金融风险容易累积并爆发,如何有效兼顾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应成为地方人大监控金融风险时的重点。在2020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地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调研中发现,虽然近几年各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都进行了部分创新,但改进和创新步伐依然比较滞后,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再加上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普遍不高,存在管理不规范、诚信意识淡薄、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致使2019年末甘肃省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为12.55%,不良贷款指标远高于整体贷款不良率7.86%,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随着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当大量资金需要从房地产、金融等资本市场退出,并投入实体经济时,如何确保原有资产不会“雪崩”式下跌,从而引发严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为了有效防范相关风险,一方面,地方人大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营商环境构建、金融服务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依法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采用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对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宣讲力度,引导帮助中小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增强诚信意识。再者,要充分利用定期经济运行分析制度,要求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定期向人大报送日常金融简报和简表,以便人大及时掌握金融机构具体运行情况,了解地区金融稳定情况。此外,要督促政府加快建设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步伐,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三是要紧盯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地方国有企业多为当地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一般信用评级都较高。高评级的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对市场和舆情都会造成较大影响。再加上民众对国有企业的信用普遍有“刚兑”的错误认识,认为政府一定会为监管企业的违约行为兜底,导致地方国有企业违约行为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评级机构惠誉(Fitch)2020年底在一份报告中表示,在中国融资条件可能收紧的背景下,国企违约数量可能在2021年“小幅上升”。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的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要求政府在每年提交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中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并对举债规模较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给予风险警示,进一步督导政府和企业把握举债规模与资源资产相匹配的风险管控目标,强化资产负债约束。要利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的时机,对近期受市场影响大、盈利能力弱、发展受限的重点领域和企业进行督查,掌握地方国有企业风险底数,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为预防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地方国有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打下基础。
四是要紧盯地方性银行金融风险。地方性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100余家地方性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已超37万亿元,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小企业扶持、城乡金融体系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其快速发展的20多年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行业风险也在迅速积累,如果不能有预见性的提升风险的承受和管制能力,易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对银行业链条、资金市场等都将产生较大伤害。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对地方金融机构调研中发现,现阶段甘肃省地方银行业资产配置以“贷款+债券”为主体,近几年资产规模的增加也主要集中在贷款和债券投资上,资产形式较为单一,资产固化严重,变现能力较差,致使流动性风险较大。此外,由于业务创新能力较弱,贷款收益仍然是经营收益的主体,中间业务收益占比较小,在资本回报率逐年降低的大环境下,盈利能力面临考验,流动性补充能力受到制约,加剧了流动性风险。另据调研数据和甘肃省银保监局披露数据显示,2017年第三季度到2020年第二季度末的三年里,甘肃省银行业不良率从2.79%激升至7.71%,虽然其中有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信用风险更需高度关注。面对逐步积累叠加的风险,地方人大应通过监督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风险管控,建立并完善长效风险防控机制。应建议并督促政府加快地方金融风险监管平台建设或积极与权威第三方平台开展合作,通过对金融安全全息大数据分析,加强银行业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舆情风险的识别和监测预警,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保障金融业务安全,防控金融风险发生。应建立并完善金融稳定监督机制,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地方性商业银行金融稳定专项工作报告。应充分借助审计力量延伸人大金融监督,注重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查找出的金融风险问题开展跟踪监督,并利用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机会,对部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
一是要紧盯疫情防控金融政策的衔接与退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保持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和各省出台了一系列面向企业的金融優惠政策,为部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办理了展期、续贷业务,提供了应急周转基金支持,同时还降低了企业整体贷款利率,减免了部分企业逾期利息费用,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还款压力。目前,随着疫情的遏制,各地经济指标会逐步恢复,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还需要时间恢复元气,对短期展期和续贷的偿还能力依然较弱,如果各地对这些金融优惠政策的接续和退出处理不当,就会导致更多企业出现债务违约问题,引发新的风险。因此,地方人大需要及时开展疫情防控金融政策衔接与退出调研,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对债务的真实承受能力和对金融优惠政策的现实需求,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以避免企业债务批量性违约的发生。
二是要紧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最突出的难题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过程中,系统性金融风险容易累积并爆发,如何有效兼顾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应成为地方人大监控金融风险时的重点。在2020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地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调研中发现,虽然近几年各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都进行了部分创新,但改进和创新步伐依然比较滞后,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再加上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普遍不高,存在管理不规范、诚信意识淡薄、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致使2019年末甘肃省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为12.55%,不良贷款指标远高于整体贷款不良率7.86%,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随着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当大量资金需要从房地产、金融等资本市场退出,并投入实体经济时,如何确保原有资产不会“雪崩”式下跌,从而引发严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为了有效防范相关风险,一方面,地方人大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营商环境构建、金融服务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依法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采用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对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宣讲力度,引导帮助中小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增强诚信意识。再者,要充分利用定期经济运行分析制度,要求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定期向人大报送日常金融简报和简表,以便人大及时掌握金融机构具体运行情况,了解地区金融稳定情况。此外,要督促政府加快建设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步伐,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三是要紧盯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地方国有企业多为当地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一般信用评级都较高。高评级的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对市场和舆情都会造成较大影响。再加上民众对国有企业的信用普遍有“刚兑”的错误认识,认为政府一定会为监管企业的违约行为兜底,导致地方国有企业违约行为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评级机构惠誉(Fitch)2020年底在一份报告中表示,在中国融资条件可能收紧的背景下,国企违约数量可能在2021年“小幅上升”。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的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要求政府在每年提交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中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并对举债规模较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给予风险警示,进一步督导政府和企业把握举债规模与资源资产相匹配的风险管控目标,强化资产负债约束。要利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的时机,对近期受市场影响大、盈利能力弱、发展受限的重点领域和企业进行督查,掌握地方国有企业风险底数,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为预防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地方国有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打下基础。
四是要紧盯地方性银行金融风险。地方性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100余家地方性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已超37万亿元,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小企业扶持、城乡金融体系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其快速发展的20多年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行业风险也在迅速积累,如果不能有预见性的提升风险的承受和管制能力,易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对银行业链条、资金市场等都将产生较大伤害。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对地方金融机构调研中发现,现阶段甘肃省地方银行业资产配置以“贷款+债券”为主体,近几年资产规模的增加也主要集中在贷款和债券投资上,资产形式较为单一,资产固化严重,变现能力较差,致使流动性风险较大。此外,由于业务创新能力较弱,贷款收益仍然是经营收益的主体,中间业务收益占比较小,在资本回报率逐年降低的大环境下,盈利能力面临考验,流动性补充能力受到制约,加剧了流动性风险。另据调研数据和甘肃省银保监局披露数据显示,2017年第三季度到2020年第二季度末的三年里,甘肃省银行业不良率从2.79%激升至7.71%,虽然其中有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信用风险更需高度关注。面对逐步积累叠加的风险,地方人大应通过监督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风险管控,建立并完善长效风险防控机制。应建议并督促政府加快地方金融风险监管平台建设或积极与权威第三方平台开展合作,通过对金融安全全息大数据分析,加强银行业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舆情风险的识别和监测预警,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保障金融业务安全,防控金融风险发生。应建立并完善金融稳定监督机制,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地方性商业银行金融稳定专项工作报告。应充分借助审计力量延伸人大金融监督,注重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查找出的金融风险问题开展跟踪监督,并利用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机会,对部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