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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导致不少地方出现"癌症村"现象。这一现象警示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构建完善的公益诉讼机制对于解决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应赋予农民个体、村民委员会、环保团体、环境执法机关、检察机关等五大主体农村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五位一体"式协调发展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