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指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相较于被害人是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而言,未成年人因自身特点更容易受到侵害,也更迫切地需要加强保护。因此,笔者从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以期对减少未成年人的侵害有所帮助。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案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一、原因分析
(一)认知能力欠缺,自我保护意识差。
一方面由于性教育的缺乏,部分低龄儿童未能意识到嫌疑人的行为系在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由于自护教育的不完善,部分未成年人未能认识到跟随陌生人进入密闭空间系步入险境,未能掌握必要的防护和自救方法。
(二)危险意识不强,缺乏财产保护常识。
一方面是较轻易地暴露贵重物品,部分未成年人的手机、电子产品等遭到抢劫多与其显露财富的行为有关。如犯罪嫌疑人晋某和林某抢劫被害人张某的手机,即因为张某经常让他人欣赏其新买的手机。另一方面是对贵重物品保管不慎,部分未成年人将财物存放地点轻易告知他人,或将财物存放柜门敞开,或将手机放于兜内而手机绳显露在外等,给行窃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被害人韩某将钱的存放地点告知室友,后室友金某趁宿舍无人之机窃取其钱包等财物。
(三)行为冲动或作风不检点,自身存在过错。
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件中,部分未成年被害人由于一时冲动、意气用事而与对方发生口角冲突,遭到对方的殴打报复。
(四)家长对未成年人管护与关注力度不够。
一方面部分家长让未成年人独自一人在外玩耍,或独自一人与认识的成年男性相处,致使未成年人在与犯罪嫌疑人独处时遭到性侵害。另一方面部分家长对未成年人心理情绪和言语的变化关注不够,未告知未成年人遭遇危险应及时向家长、老师或司法机关求助。许多未成年人被害后因为受到恐吓不敢告知家长或者老师,使自己成为重复被害者,也可能使他人被加害。
(五)学校及周边地区安保不到位,有些教师品德差,成为直接侵害者。
未成年人入学后,大多数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场所,而学校内学生多教师少,监控、安保不到位,学生安全难以全面顾及,而学校周边地区因脱离家长监管,致使学校周边如上学放学的路上成为脱管地带。此外,学校对校园周边的安全保护不力,管制刀具可在市场流通也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而有些教师品德素质差,成为直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施者,如在校园内的性侵学生案件,这类案件不仅触犯了法律,更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践踏;不仅影响了整个教师形象,也会对未成年人特别是被害人的身心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松懈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一方面部分宾馆、招待所在房客入住时无需查验对方的身份证,服务员发现异常情况后未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如余某强奸案中,余某专门将未成年女性带入无需出示证件的小旅馆后实施强奸。另一方面部分酒吧、舞厅等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入内,并向未成年人售酒,未成年人饮酒过量后常处于意识模糊、反抗能力减弱的状态,有的被害人表示在受到性侵害时浑然不知。
二、对策及建议
(一)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一方面应加大法制教育的广度与深度,在法制讲座中以案释法,教给未成年人必要的生理知识,告知其哪些行为具有危险性,哪些行为构成对身体的侵害,同时告知其外出需结伴而行,尽量避免在密闭空间与陌生成年异性独处,避免随意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生活规律等告知他人,不要轻易暴露贵重物品等。另一方面教给未成年人必要的自护方法或为其准备必要的自护工具,有效防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二) 进一步加强家庭保护意识。
一方面家长应避免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管、无人保护的状态,另一方面可面向家长开设法制课堂,教给家长如何针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问题给予有效的心理疏导,告知家长应提醒未成年人勿放纵犯罪,以避免自己和他人再次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如受到侵害应尽量记清案发的时间、地点,犯罪分子的相貌、衣着、体态、口音等信息,以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嫌疑人。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和教师队伍管理。
学校应加强校内外安全保护配套设施建设如在校园内外增加安保,增设监控探头,给在校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良好学习环境。对教师队伍要严格管理,定期进行品德考评,对品德差、口碑不佳的教师严肃教育批评,限期整改;对于违法乱纪、有劣迹损害教师形象的人员屡教不改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宾馆、酒吧等营业场所的巡查力度,提醒经营者严格管理、依法经营,同时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规经营的行为。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加大对淫秽网站的查处力度,清除淫秽信息,净化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对于涉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各有关部门,如教委、团委、综治办、妇联、公检法等各单位应建立一体化保护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
(作者: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学历:本科,专业:法律,研究方向:刑法)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案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一、原因分析
(一)认知能力欠缺,自我保护意识差。
一方面由于性教育的缺乏,部分低龄儿童未能意识到嫌疑人的行为系在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由于自护教育的不完善,部分未成年人未能认识到跟随陌生人进入密闭空间系步入险境,未能掌握必要的防护和自救方法。
(二)危险意识不强,缺乏财产保护常识。
一方面是较轻易地暴露贵重物品,部分未成年人的手机、电子产品等遭到抢劫多与其显露财富的行为有关。如犯罪嫌疑人晋某和林某抢劫被害人张某的手机,即因为张某经常让他人欣赏其新买的手机。另一方面是对贵重物品保管不慎,部分未成年人将财物存放地点轻易告知他人,或将财物存放柜门敞开,或将手机放于兜内而手机绳显露在外等,给行窃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被害人韩某将钱的存放地点告知室友,后室友金某趁宿舍无人之机窃取其钱包等财物。
(三)行为冲动或作风不检点,自身存在过错。
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件中,部分未成年被害人由于一时冲动、意气用事而与对方发生口角冲突,遭到对方的殴打报复。
(四)家长对未成年人管护与关注力度不够。
一方面部分家长让未成年人独自一人在外玩耍,或独自一人与认识的成年男性相处,致使未成年人在与犯罪嫌疑人独处时遭到性侵害。另一方面部分家长对未成年人心理情绪和言语的变化关注不够,未告知未成年人遭遇危险应及时向家长、老师或司法机关求助。许多未成年人被害后因为受到恐吓不敢告知家长或者老师,使自己成为重复被害者,也可能使他人被加害。
(五)学校及周边地区安保不到位,有些教师品德差,成为直接侵害者。
未成年人入学后,大多数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场所,而学校内学生多教师少,监控、安保不到位,学生安全难以全面顾及,而学校周边地区因脱离家长监管,致使学校周边如上学放学的路上成为脱管地带。此外,学校对校园周边的安全保护不力,管制刀具可在市场流通也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而有些教师品德素质差,成为直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施者,如在校园内的性侵学生案件,这类案件不仅触犯了法律,更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践踏;不仅影响了整个教师形象,也会对未成年人特别是被害人的身心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松懈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一方面部分宾馆、招待所在房客入住时无需查验对方的身份证,服务员发现异常情况后未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如余某强奸案中,余某专门将未成年女性带入无需出示证件的小旅馆后实施强奸。另一方面部分酒吧、舞厅等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入内,并向未成年人售酒,未成年人饮酒过量后常处于意识模糊、反抗能力减弱的状态,有的被害人表示在受到性侵害时浑然不知。
二、对策及建议
(一)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一方面应加大法制教育的广度与深度,在法制讲座中以案释法,教给未成年人必要的生理知识,告知其哪些行为具有危险性,哪些行为构成对身体的侵害,同时告知其外出需结伴而行,尽量避免在密闭空间与陌生成年异性独处,避免随意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生活规律等告知他人,不要轻易暴露贵重物品等。另一方面教给未成年人必要的自护方法或为其准备必要的自护工具,有效防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二) 进一步加强家庭保护意识。
一方面家长应避免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管、无人保护的状态,另一方面可面向家长开设法制课堂,教给家长如何针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问题给予有效的心理疏导,告知家长应提醒未成年人勿放纵犯罪,以避免自己和他人再次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如受到侵害应尽量记清案发的时间、地点,犯罪分子的相貌、衣着、体态、口音等信息,以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嫌疑人。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和教师队伍管理。
学校应加强校内外安全保护配套设施建设如在校园内外增加安保,增设监控探头,给在校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良好学习环境。对教师队伍要严格管理,定期进行品德考评,对品德差、口碑不佳的教师严肃教育批评,限期整改;对于违法乱纪、有劣迹损害教师形象的人员屡教不改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宾馆、酒吧等营业场所的巡查力度,提醒经营者严格管理、依法经营,同时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规经营的行为。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加大对淫秽网站的查处力度,清除淫秽信息,净化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对于涉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各有关部门,如教委、团委、综治办、妇联、公检法等各单位应建立一体化保护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
(作者: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学历:本科,专业:法律,研究方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