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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进一步加强濮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适应即将出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濮阳市决定从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起,对那些不具备医疗条件的享受单位和个人(离休除外)实行“门诊医疗费包干使用,住院医疗费按比例分担”的办法。 1、门诊医疗费包干使用是指:公疗办公室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将公疗经费拨给享受单位,由单位按照医疗费占职工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