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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男性是丧葬活动的主角,特别是男性子嗣承担着主办父母丧葬的重任,唐代社会也不例外。但据唐代墓志资料显示,因家中无子或者是男性子嗣早夭或男性子嗣幼小或因子游宦在外等情况造成家中男性子嗣无法主丧父母时,女儿成为了父母丧葬责任的承担者。唐代在为人女身份下的在室女、出嫁女、嗣女们主办父母丧葬的行为虽然违反父权社会的常态,唐人对此所持的态度也略有不同,但是这种现象基本上是被当时社会所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