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是讨论敦煌社邑文书的三则札记,第一则对“毛”字释读,结合魏晋以来的碑刻资料和敦煌吐鲁番文书,证明该字应当为“三”的俗字。第二则对P.2717作研究,该文书涉及关於丧葬用车的具体规定,提供了敦煌社邑的另一种形态。第三则是对Дх.6053V定名的讨论,该件当为“行人转帖”,而非前贤认为的“渠人转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