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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豁免公开的情形作了简单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豁免公开理由的频繁使用及法院在司法审查中的艰难作为,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成为近年来数量上升快、引发争议多的一类新型案件。文章在分析信息不存在、信息内容涉密、信息为过程性信息等政府豁免公开理由的基础上指明,法院应加强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的司法审查力度,加强行政机关对各种信息公开豁免理由的说明和举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