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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作为人类多样性和人类大家庭成员中的一员,其权利应受到尊重,其尊严应得到维护。然而在人类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实践中,人类在精神病患者的诊断权和精神病患者是否有拥有拒绝治疗权的选择上充满争议。国家作为精神病患者权利保障的义务主体,应该承担起尊重、保障和促进精神病患者权利的义务。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要对精神病患者的权利给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