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最惠国待遇原则”在中国两岸四地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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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独立关税区已同为WTO成员,形成一国在同一国际组织有四席的格局。在这一格局下,特别是由於海峡两岸尚未实现统一,WTO协定如何在两岸四地适用成为人们特别关注的问题,而W70框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在两岸四地的适用即是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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