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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49条确立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其适用范围比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表见代理适用范围还要广泛.由于对该条内容理解及适用范围有着较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因此有必要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作者借鉴法学前沿理论、英美法系的不容否认制度和实践经验,提出并阐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提供一个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