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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聘请律师的费用并不低廉,这使得一些经济贫困的当事人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建立了法律援助机制,但面对众多的需要义务帮助的群体,却显得有点应接不暇。由此,建立一种补充性的法律援助机制----律师志愿者协会显得更为迫切。笔者从协会建立的可行性、必要性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以为建立这种利国利民的法律援助补充机制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志愿者 律师志愿者协会 法律援助 常春律师事务所一、 律师志愿者协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志愿者,这个以公益为目的,为社会进步做出巨大牺牲的无私奉献者,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高度评价。志愿者(英文Volunteer),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律师志愿者协会,应当是在具备志愿者精神的基础上兼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律志愿者联合组织。
成立律师志愿者协会并不是在给自己增加负担、在做无用功,与此相反,这个协会所带来的各方面的效益却是显而易见的,也是用经济手段所无法获得的。以常春律师事务所为例,常春律师事务所是东北地区规模最大、实力雄厚的律师事务所,是始建于1955年、复建于1979年的我市第一家律师机构。在成立时间和律师队伍上来说,常春律师事务所都是全省实力比较雄厚的律师事务所。而且,常春律师事务所在2009年就成为了长春市首家律师志愿者协会——常春律师志愿者协会,这种看不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经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实惠。
律师志愿者协会与已经建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实质上的区别。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而法律志愿者协会,是具备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的团体,依其自由意志与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进行法律专业志愿服务的团体。与法律援助相比,律师志愿者能够得到更多的社会赞扬和尊重。而且,法律志愿者服务具备主动性的特征,法律志愿者可以在没有被帮助人的申请的情况下进行社会服务,在现实层面可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律师志愿者协会的建立与发展对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发展确实需要获得更多经济利益,但是,我们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这样的发展模式必然会遇到大的发展瓶颈。法律志愿者服务虽然没有为我们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参与法律志愿服务可以带来许多社会效益、媒体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法律志愿者服务可以增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社会知名度,并且可以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与此同时可以得到党委和政府部门的积极认可。这种“以小换大”的做法值得我们去认认真真地开展,并积极去完成各项活动。
二、工作开展可能遇到的困难与解决办法
在成立协会与开展活动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是正常的现象。我们应当予以积极的面对,并积极寻求各种解决办法。
1、协会注册
由于原长春青年志愿者协会合并到长春志愿者联合会,原律师志愿者协会需要重新注册。如果在重新换证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律师志愿者协会完全可以以一个新成立的志愿者协会的身份重新进行注册,这并不影响协会的成立,也对后续的工作没有实质的影响。
2、协会人员组成和活动参与人员
协会成立后必然要组织各种活动,这就需要律师的积极参与。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活动的义务性和无偿性,必然会有个别律师积极性不高、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给予理解的,因为追求经济利益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在协会活动中,应当给予一定的强制性规定,参与这种公益性的活动应该是广大职业律师的本职工作。律所也可以要求每位律所一年之内必须参加一次公益性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给予各位参加活动的律师一定的奖励。
3、制定协会章程和条约
俗话说,无规则不成方圆,协会的运行和活动的开展也需要有自身的章程和条约。在协会成立过程中,追求有关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本协会的章程和条约,为日后开展活动和协会的运行提供制定保证。
4、搞好宣传工作
一个活动的成功与否离不开好的前期宣传和后期报道。在协会成立过程中,充分利用网络和媒体的作用,积极与各媒体主动联系。如长春电视台、新文化报社、长春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相关的报道,并在本所网页上进行更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网络宣传,如开通新浪、雅虎等官方微博并进行实名认证,提高协会的知名度。
三、协会活动的初步策划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具有五种需求,协会可在服务过程中满足志愿者的五种需求,从而提升他们的动力。另外,在过程中,协会可以先了解志愿者对服务的期望,当志愿者的期望能够实践时,志愿者会有更大动力持续服务。最后是根据学习理论,在提供服务时,以奖励及惩罚来提升或删减特定的行为,从中提升志愿者的动力。
协会活动的对象依然是一些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些群体中的人们更加需要他人的帮助。活动将面对以下几类人群开展:老年人、农民、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分别开展“三关爱”活动——“关爱老年人活动、关爱农民行动和关爱大学生活动”。还可以持续以往开展的相关活动,如送法进社区、广场普法活动、3.15法律宣传活动等等。
1、关爱老年人活动
关爱老年人活动的开展,可以在广场或者敬老院中进行。为老年人提高各种法律帮助,回答老年人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对符合法律帮助的对象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法律帮助的老年人,可以进行适当的代理费用减免。
2、关爱农民行动
该活动可以与附近的农村村委会联系,组织有专业知识经验的律师参与。走进农村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与咨询活动。在条件允许下,可以适当的购买一些法律书籍赠送给村委会,充实他们的图书室。如果不能组织现场的报告会形式,可以开展例如以走访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咨询活动。
3、关爱大学生活动
针对大学生在就业方面出现的劳务纠纷和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开展一些专题讲座。与各个高校联络,由高校的有关部分进行组织协调,有律所派出几位职业律师进行主讲。以上活动都是依托法律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开展的有关活动,协会也可以开展一些志愿者服务活动,如扶贫救灾活动、美好城市活动、看望残疾儿童活动等等。
关键词:志愿者 律师志愿者协会 法律援助 常春律师事务所一、 律师志愿者协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志愿者,这个以公益为目的,为社会进步做出巨大牺牲的无私奉献者,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高度评价。志愿者(英文Volunteer),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律师志愿者协会,应当是在具备志愿者精神的基础上兼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律志愿者联合组织。
成立律师志愿者协会并不是在给自己增加负担、在做无用功,与此相反,这个协会所带来的各方面的效益却是显而易见的,也是用经济手段所无法获得的。以常春律师事务所为例,常春律师事务所是东北地区规模最大、实力雄厚的律师事务所,是始建于1955年、复建于1979年的我市第一家律师机构。在成立时间和律师队伍上来说,常春律师事务所都是全省实力比较雄厚的律师事务所。而且,常春律师事务所在2009年就成为了长春市首家律师志愿者协会——常春律师志愿者协会,这种看不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经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实惠。
律师志愿者协会与已经建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实质上的区别。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而法律志愿者协会,是具备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的团体,依其自由意志与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进行法律专业志愿服务的团体。与法律援助相比,律师志愿者能够得到更多的社会赞扬和尊重。而且,法律志愿者服务具备主动性的特征,法律志愿者可以在没有被帮助人的申请的情况下进行社会服务,在现实层面可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律师志愿者协会的建立与发展对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发展确实需要获得更多经济利益,但是,我们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这样的发展模式必然会遇到大的发展瓶颈。法律志愿者服务虽然没有为我们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参与法律志愿服务可以带来许多社会效益、媒体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法律志愿者服务可以增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社会知名度,并且可以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与此同时可以得到党委和政府部门的积极认可。这种“以小换大”的做法值得我们去认认真真地开展,并积极去完成各项活动。
二、工作开展可能遇到的困难与解决办法
在成立协会与开展活动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是正常的现象。我们应当予以积极的面对,并积极寻求各种解决办法。
1、协会注册
由于原长春青年志愿者协会合并到长春志愿者联合会,原律师志愿者协会需要重新注册。如果在重新换证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律师志愿者协会完全可以以一个新成立的志愿者协会的身份重新进行注册,这并不影响协会的成立,也对后续的工作没有实质的影响。
2、协会人员组成和活动参与人员
协会成立后必然要组织各种活动,这就需要律师的积极参与。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活动的义务性和无偿性,必然会有个别律师积极性不高、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给予理解的,因为追求经济利益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在协会活动中,应当给予一定的强制性规定,参与这种公益性的活动应该是广大职业律师的本职工作。律所也可以要求每位律所一年之内必须参加一次公益性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给予各位参加活动的律师一定的奖励。
3、制定协会章程和条约
俗话说,无规则不成方圆,协会的运行和活动的开展也需要有自身的章程和条约。在协会成立过程中,追求有关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本协会的章程和条约,为日后开展活动和协会的运行提供制定保证。
4、搞好宣传工作
一个活动的成功与否离不开好的前期宣传和后期报道。在协会成立过程中,充分利用网络和媒体的作用,积极与各媒体主动联系。如长春电视台、新文化报社、长春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相关的报道,并在本所网页上进行更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网络宣传,如开通新浪、雅虎等官方微博并进行实名认证,提高协会的知名度。
三、协会活动的初步策划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具有五种需求,协会可在服务过程中满足志愿者的五种需求,从而提升他们的动力。另外,在过程中,协会可以先了解志愿者对服务的期望,当志愿者的期望能够实践时,志愿者会有更大动力持续服务。最后是根据学习理论,在提供服务时,以奖励及惩罚来提升或删减特定的行为,从中提升志愿者的动力。
协会活动的对象依然是一些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些群体中的人们更加需要他人的帮助。活动将面对以下几类人群开展:老年人、农民、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分别开展“三关爱”活动——“关爱老年人活动、关爱农民行动和关爱大学生活动”。还可以持续以往开展的相关活动,如送法进社区、广场普法活动、3.15法律宣传活动等等。
1、关爱老年人活动
关爱老年人活动的开展,可以在广场或者敬老院中进行。为老年人提高各种法律帮助,回答老年人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对符合法律帮助的对象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法律帮助的老年人,可以进行适当的代理费用减免。
2、关爱农民行动
该活动可以与附近的农村村委会联系,组织有专业知识经验的律师参与。走进农村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与咨询活动。在条件允许下,可以适当的购买一些法律书籍赠送给村委会,充实他们的图书室。如果不能组织现场的报告会形式,可以开展例如以走访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咨询活动。
3、关爱大学生活动
针对大学生在就业方面出现的劳务纠纷和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开展一些专题讲座。与各个高校联络,由高校的有关部分进行组织协调,有律所派出几位职业律师进行主讲。以上活动都是依托法律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开展的有关活动,协会也可以开展一些志愿者服务活动,如扶贫救灾活动、美好城市活动、看望残疾儿童活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