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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险给付条款所依据的医疗技术规范和确诊标准落后,无法体现目前医学界普遍通行的确诊要求,与现实的治疗手段相差甚远,不符合使重疾险被保险人能够在身患重大疾病时得到一些经济上补偿的初衷。保险公司为了规范给付的标准,或者出于约束自己责任的目的,不能简单地以“首次罹患”为给付条件,应从多方面进行考虑;要明确确定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和疾病定义;给付标准应清晰、严谨、准确并符合医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