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成为了全球领先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大国,但同时也因监管漏洞、监管滞后等问题风险频发,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严峻。由此必须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双面性,对其既要鼓励发展、深化改革,也要保持理性;要自律自查,也要规范监管。本文以广东省为研究对象,对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现状与趋势进行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创新监管
自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日益凸显,展现出持续且强大的生命力。相较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不仅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还能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及丰富投融资渠道,吸引了广大吸引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在谋求互联网金融创新和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新的问题与漏洞。具体体现为监管缺乏相应的顶层设计,监管协调机制缺失,互联网金融风险与其变异衍生的形式多样,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本文以广东省为研究对象,对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现状与趋势进行分析。
1.广东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现状
1.1监管缺乏相应的顶层设计
广东省在我国属于互联网金融发达地区,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顶层设计约束。互联网金融业态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的情况,部分领域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广东省互联网金融仍处于缺乏有效监管的状态,存在着监管滞后、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目前我国仍使用规范传统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而这些法律法规过于笼统,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上没有太大的操作性和执行性,法律执行效果薄弱。加之其制定时期早,并未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改进完善,而在互联网金融扩张,新业务模式和金融产品不断产生的同时也没有同步跟进落实相关监管。
1.2监管协调机制缺失
我国互联网金融实行分业监管,不同的业务部门对应不同的监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有着相应的监管对象。不过,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着跨界混业的特征,跨市场、跨行业、跨机构的金融业务越来越多,单独依靠某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难以达到有效的防范风。难免会导致监管真空、监管套利,故而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同时带来互联网金融系统交叉感染的隐患。因此,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建立监管协调机制至关重要,只有监管协调,互联网金融监管空白才能填补,让钻监管空子的人无处可逃。
1.3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
除了维权意识薄弱意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较为薄弱。信息的不对称已经使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处于弱势,更让其容易受到权利侵害。互联网金融市场诱惑重重,稍不留意就会置身风险之中,投资者时常难以在利益面前保持理性,金融素养有待提高,金融投资者教育要加强,维权意识和风险意识亟待提高。
2.广东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2.1以持续稳定监管为主,再无监管缺失和监管突击现象
在2018年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严厉的整顿工作之后,2020年互联网金融监管将会以持续稳定监管为主,不会再让监管缺失和监管突击的现象出现。一是2018年爆发的风险案件严重,使得监管部门把工作重心从发展完全转移到维持稳定和创建秩序上,出台各种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要求意见,越来越具体明细,落到实处,旨在填补监管空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二是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指引来看,监管部门以机构退出作为整治的主要方向,着力引导不合规企业有序退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设置了更具体的准入细则。可见,比起发展,监管部门更注重稳定,“驱逐劣币”,重塑行业风气,恢复并促进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先要“稳”,后才能求“进”,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能维持稳定经营,日后将有助于广东金融业态的丰富,进一步有效促进广东普惠金融的发展。
2.2行业自律的几个主要发展趋势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猛,金融科技的应用导致互联网金融的隐蔽性更为明显,而短时期内监管措施和监管水平又难以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因此亟需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自律行为。进行行业自律的建设无疑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金融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积极探索,是建设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一个地区的行业自律作用若发挥得好,地区监管的灵活度和能动性将更高,监管效率提升也将更为显著,有效促进地方互联网金融高质量发展。2019年后广东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行业自律有几个主要的发展趋势:(1)注重人才培养。协会积极举办互联网金融机构高管培训,填补人才资源存量缺口,提升专业人才的素质,以更好地跟上行业迅速发展的脚步。(2)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对外交流合作,除了与市外、省外的其他地区的研讨会,进行成果交流以外,还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上的相互学习与交流,总结和分享经验,共同探讨地区未来的发展方向及发展策略。(3)对金融科技技术的学习。为了更好地学习和了解区块链知识,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了区块链专家委员会,因而在未来的发展中,广东省对区块链知识技术将有更进一步的学习与掌握。通过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得广东省在金融监管上可以与时俱进,通过利用金融科技发展互联网金融,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更加有效的監管,使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影响力可以更加广泛。(4)注重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质是控制风险,而重视投资者的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便是风险防范必要的一环。要让投资者了解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所要投资的产品的信息及其容易导致的风险,引导他们理性消费,提高他们的风险辨别能力,鼓励投资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消除投资者保护方面的短板,促进行业未来发展,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完善、有机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
2.3完善广东特色的闭环监管
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隐蔽、传染性强、涉及度广、突发性的特点,结合广东省的情况构建完善具有地区特色的监管闭环,有助于广东省有效、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保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作为监管部门应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落实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制度,严格限制类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通过备案登记、发放牌照等手段拒绝和淘汰劣质平台、机构。在监管制度中应根据日常行为严格制定监管制度,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和协调金融监管部门与司法、执法部门的合作,分级监管,中央与地方部门上下联动。还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持续开展相关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投资者、出借人风险意识。从严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并给予严惩。限期整改不合规的平台,并适当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进行清理整顿。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行为采取终身禁入等惩罚措施。还要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注重监管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实现智慧监管。
2.4对金融科技进行严监管
随着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金融科技作为新兴的行业领导着金融创新。金融科技广泛地受到应用,成为金融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其相应的监管也理应越来越受到重视。首先,金融科技的创新性与多样性使得当前对其的监管还没有相应的明确监管制度,也导致了有效的监管框架与活动难以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和行业发展无序的问题。再者,金融科技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其业务模式背后复杂交错的海量信息流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对于信息的识别难度存在较大的难度。在当前广州已经针对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通知,广州金融科技发展时代已经渐具规模。金融科技在发展中,其本质仍是金融领域的范畴。只要涉及到相应的金融业务,就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管。在完善监管的过程中,需要结合金融科技的整体发展特点,完善金融科技的监管制度,准确评估金融科技的风险,从科技监管的角度提升监管水平,以科技手段监管金融科技,使得监管更数字化和智能化。
参考文献:
[1]陈诗旖.基于P2P网贷行业现状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未来发展趋势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03):125-126.
[2]李崇纲,许会泉.冒烟指数:大数据监测互联网金融风险[J].大数据,2018,4(04):76-8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创新监管
自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日益凸显,展现出持续且强大的生命力。相较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不仅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还能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及丰富投融资渠道,吸引了广大吸引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在谋求互联网金融创新和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新的问题与漏洞。具体体现为监管缺乏相应的顶层设计,监管协调机制缺失,互联网金融风险与其变异衍生的形式多样,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本文以广东省为研究对象,对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现状与趋势进行分析。
1.广东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现状
1.1监管缺乏相应的顶层设计
广东省在我国属于互联网金融发达地区,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顶层设计约束。互联网金融业态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的情况,部分领域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广东省互联网金融仍处于缺乏有效监管的状态,存在着监管滞后、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目前我国仍使用规范传统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而这些法律法规过于笼统,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上没有太大的操作性和执行性,法律执行效果薄弱。加之其制定时期早,并未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改进完善,而在互联网金融扩张,新业务模式和金融产品不断产生的同时也没有同步跟进落实相关监管。
1.2监管协调机制缺失
我国互联网金融实行分业监管,不同的业务部门对应不同的监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有着相应的监管对象。不过,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着跨界混业的特征,跨市场、跨行业、跨机构的金融业务越来越多,单独依靠某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难以达到有效的防范风。难免会导致监管真空、监管套利,故而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同时带来互联网金融系统交叉感染的隐患。因此,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建立监管协调机制至关重要,只有监管协调,互联网金融监管空白才能填补,让钻监管空子的人无处可逃。
1.3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
除了维权意识薄弱意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较为薄弱。信息的不对称已经使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处于弱势,更让其容易受到权利侵害。互联网金融市场诱惑重重,稍不留意就会置身风险之中,投资者时常难以在利益面前保持理性,金融素养有待提高,金融投资者教育要加强,维权意识和风险意识亟待提高。
2.广东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2.1以持续稳定监管为主,再无监管缺失和监管突击现象
在2018年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严厉的整顿工作之后,2020年互联网金融监管将会以持续稳定监管为主,不会再让监管缺失和监管突击的现象出现。一是2018年爆发的风险案件严重,使得监管部门把工作重心从发展完全转移到维持稳定和创建秩序上,出台各种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要求意见,越来越具体明细,落到实处,旨在填补监管空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二是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指引来看,监管部门以机构退出作为整治的主要方向,着力引导不合规企业有序退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设置了更具体的准入细则。可见,比起发展,监管部门更注重稳定,“驱逐劣币”,重塑行业风气,恢复并促进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先要“稳”,后才能求“进”,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能维持稳定经营,日后将有助于广东金融业态的丰富,进一步有效促进广东普惠金融的发展。
2.2行业自律的几个主要发展趋势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猛,金融科技的应用导致互联网金融的隐蔽性更为明显,而短时期内监管措施和监管水平又难以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因此亟需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自律行为。进行行业自律的建设无疑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金融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积极探索,是建设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一个地区的行业自律作用若发挥得好,地区监管的灵活度和能动性将更高,监管效率提升也将更为显著,有效促进地方互联网金融高质量发展。2019年后广东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行业自律有几个主要的发展趋势:(1)注重人才培养。协会积极举办互联网金融机构高管培训,填补人才资源存量缺口,提升专业人才的素质,以更好地跟上行业迅速发展的脚步。(2)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对外交流合作,除了与市外、省外的其他地区的研讨会,进行成果交流以外,还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上的相互学习与交流,总结和分享经验,共同探讨地区未来的发展方向及发展策略。(3)对金融科技技术的学习。为了更好地学习和了解区块链知识,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了区块链专家委员会,因而在未来的发展中,广东省对区块链知识技术将有更进一步的学习与掌握。通过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得广东省在金融监管上可以与时俱进,通过利用金融科技发展互联网金融,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更加有效的監管,使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影响力可以更加广泛。(4)注重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质是控制风险,而重视投资者的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便是风险防范必要的一环。要让投资者了解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所要投资的产品的信息及其容易导致的风险,引导他们理性消费,提高他们的风险辨别能力,鼓励投资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消除投资者保护方面的短板,促进行业未来发展,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完善、有机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
2.3完善广东特色的闭环监管
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隐蔽、传染性强、涉及度广、突发性的特点,结合广东省的情况构建完善具有地区特色的监管闭环,有助于广东省有效、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保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作为监管部门应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落实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制度,严格限制类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通过备案登记、发放牌照等手段拒绝和淘汰劣质平台、机构。在监管制度中应根据日常行为严格制定监管制度,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和协调金融监管部门与司法、执法部门的合作,分级监管,中央与地方部门上下联动。还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持续开展相关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投资者、出借人风险意识。从严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并给予严惩。限期整改不合规的平台,并适当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进行清理整顿。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行为采取终身禁入等惩罚措施。还要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注重监管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实现智慧监管。
2.4对金融科技进行严监管
随着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金融科技作为新兴的行业领导着金融创新。金融科技广泛地受到应用,成为金融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其相应的监管也理应越来越受到重视。首先,金融科技的创新性与多样性使得当前对其的监管还没有相应的明确监管制度,也导致了有效的监管框架与活动难以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和行业发展无序的问题。再者,金融科技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其业务模式背后复杂交错的海量信息流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对于信息的识别难度存在较大的难度。在当前广州已经针对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通知,广州金融科技发展时代已经渐具规模。金融科技在发展中,其本质仍是金融领域的范畴。只要涉及到相应的金融业务,就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管。在完善监管的过程中,需要结合金融科技的整体发展特点,完善金融科技的监管制度,准确评估金融科技的风险,从科技监管的角度提升监管水平,以科技手段监管金融科技,使得监管更数字化和智能化。
参考文献:
[1]陈诗旖.基于P2P网贷行业现状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未来发展趋势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03):125-126.
[2]李崇纲,许会泉.冒烟指数:大数据监测互联网金融风险[J].大数据,2018,4(04):7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