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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自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出台以来,2000年推行至今,全国已累计审批贷款学生115万人,先后有108万学生得到贷款69.8亿元[1]。2003年,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但数字显示,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接近20%。各经办银行因此暂停了不少高校的贷款业务,至今仍处在停滞的状态。据粗略统计,列入“黑名单”的高校起码有100多所,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停贷成为—个普遍现象。2002年第一批申请贷款的部分学生进入了还贷期,贷款风险也首次凸现,正是助学贷款实施后的第4年。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20种标准,即对违约率达到20%且违约人数达到20人的高校,经办银行可以停发贷款。虽然双20标准一出台招来一片反对,并已于2004年1月被废止,但到目前为止,银行仍未解除对许多高校的冻结。国家助学贷款对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效应,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和对社会稳定可以起到有力的平衡和协调作用。国家助学贷款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一定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 据统计,大学生平均年消费为7500元,潜在的贷款市场每年达38亿元,而且会逐年增加。我国大学入学率为10%左右,发达国家入学率已达到40%~50%以上。如果保持现在的发展势头,教育产业无疑是一个庞大潜在的消费市场。2004年9月份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规定:[3]大学生在读书期间无贷款利息,全由财政贴息,并且还贷期由以前毕业后4年延长到6年,还贷时利息为100%。这无疑对学生及银行来说都实现了双赢。对于银行来讲开展助学贷款是极有发展前景的事业。大学生是知识型群体,是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的回报使这一群体在经济上具有比较可靠的还贷能力。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原因
(一)国家方面
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力。教育部设立“全国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财政部现按季节向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贫困大学生每年的贷款额不能超过6000元,学生在读书期间实行全额贴息,工作后还贷实行100%利息,可以理解为政府为贷款的学生在读书期间全额贴息的一种个人信用贷款,但政府拒绝为贫困生担保,实际上,由于目前我国实行大学收费制度,学费由最初的200元涨到4200元,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却远远不够。国家对助学贷款可能出现的困难考虑不够全面,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靠学生诚信贷款和还贷,没有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息系统(作者通过对326名大学生抽样调查100%的学生一致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完善)。因而国家、银行、学校与学生都无法共享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资料,使得国家、银行及学校针对还款问题上,主要依靠学生诚信为担保,缺乏统一协调进行,限制了对借款者信用资料了解的时间和空间。
(二)银行方面
从银行部门来看,由于一方面政府的“二部一行”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停办国家助学贷款,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又不能强令经办银行按照贴息额度全额发放助学贷款,只能进行道德规劝,使得银行方面在主观意识上认为助学贷款风险大,工作量大。在银行内部还有一种保守意见,开办此业务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在实际操作中,审查周期很长,放贷率低,贷款金额人均也很少,国家贴息计划的额度本来就很有限,现有还不能完全利用,有的银行在贷款配额尚有余额的情况下将助学金和学习成绩挂钩,将助学金变成了奖学金,大大增加了申请助学贷款的难度。银行对不同的院校实行了差别化的待遇,那些末流或不入流的弱势院校,远远满足不了贫困学生的要求。银行是国家指定开设国家助学贷款的机构,国家让商业银行从事非商业性的活动,才是问题的关键。由于国家没有对国家助学贷款是否为商业性或非商业性进行界定,银行是在被动的完成国家指定的任务,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很难在实际操作中形成自己比较成熟的一套诚信体系,而且银行作为商业性质,为了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实现创收,如有学校还款违约率超过一定的比例,银行没有纯利润,被迫停止向这些学校发放助学贷款,阻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
(三)学校方面
1.助学贷款认识方面
学校在勤工俭学方面缺少人力和财力。学校的教育经费远远不够,关键是国家对高校投入不够,造成高校不具有解决大量贫困生就学困难问题的能力,学校为了响应国家“绝不让学生因交不上学费而失学”的口号,加之部分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不到位,处于被动完成国家政策任务的心态去做这项工作。
2.学生诚信教育方面
由于高校对学生诚信问题存在盲区,为一部分学生恶意不还贷款埋下后患。学生分数高低往往成为对老师能力和学生优差评定的标准,造成了教师为体现出教学的能力,学生为了成为高分所谓的优等生,都片面追求分数,忽略了学生最重要的诚信教育。
3.贷款者界定方面
目前为止,全国对贫困生缺乏统一界定标准,各高校按各自制定的参照标准执行,对学生的贫困只能通过提供档案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部分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往往不能真实反映情况,甚至是虚假的)。学校无从核实,为部分不该列入申请行列的同学办理了贷款,占去了真正贫困生的申贷名额,在学生中特别是贫困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4.学生动态信息方面
学校对贷款大学生在校期间缺乏动态了解。在校期间,部分贫困生的确需要贷款,但随着家庭经济情况的好转,贫困生在校期间享受各类勤工助学及各类奖学金后,这部分学生已不需要国家助学贷款,但这部分学生并没有申请停贷,而是将部分贷款用作超前的高消费。学校缺乏对贷款大学生的信息动态了解,尤其对毕业后的申请了国家助学贷者特别明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频繁更换工作单位,也不主动联系银行、学校或者家长,加之贫困学生家庭大多处于落后山区,电话没有或不通,甚至信都寄不到,另外,部分同学存在诚信问题,恶意逃避还款,对这部分学生的信息了解更是难上加难。
5.共享信息机制方面
由于国家没有建立全国性的诚信系统,学校又没有人力财力能组建自身全国性的个人信息系统,使得国家、金融机构和学校等无法共享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者信用资料,国家、银行及学校缺乏统一协调运行机制,限制了对借款者信用资料了解的时间和空间,学校对还贷逾期者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学生方面
1.诚信问题
许多学生忽略了诚信。诚信才是学生最应具有的素质。许多学生在家庭、小学、初中及高中就很少涉及诚信的教育,进入大学后,大学在诚信教育方面投入也远远不够,学生在诚信知识方面及对诚信重要性缺乏认识,进行还贷时,脑中自然缺乏诚信还贷的重要性,甚至少部分学生将国家的助学贷款当作一种投机方式,严重阻碍助学贷款工作的进程。
2.其他问题
现实中许多大学生毕业后,由于社会竞争的日趋残酷,大学生平均收入不高,加之家庭贫困,这类学生确实也希望按时还贷,但因为还贷能力有限,又不好意思主动与银行、学校联系,探寻可否进行延长还贷时间,造成这类诚信学生加入不诚信还贷行列,而且这类学生在不还贷学生中占了大量比例,如何解决好这类学生的实际困难问题已经成为降低风险贷款的关键。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对策
针对以上情况及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中,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者的了解,大多数是由大学生所在的高校提供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将申请贷款的大学生情况汇总后交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经办人员再根据这些材料决定是否给申请者发放贷款。客观讲国家助学贷款诚信系统的建立,应该是一个分批次分阶段的过程。从当前看应在各省市区尽快建立起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库以及与当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各高校及金融机构,跟踪了解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贷款发放情况和财政贴息经费,及时掌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等。从长远看应该建立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它应当是一个由国家、金融机构、学校、大学生和政府主管部门按不同权限进行共享的信息交换平台,主要包括:新生入学前的情况,在校大学生的个人经济状况,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者的信用记录,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各高等院校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国家的有关政策的变动以及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信息等。
(一)如何解决贷款数量-国家要大力投入教育资金
国家应该认识到教育关系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存亡兴衰的重要性。学校获得充足的教育资金,就能提供大量的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许多贫困生通过申请奖学金及从事勤工助学就不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4] 国家出台的各项新举措,这既降低申贷者的数量和违约率,还促进了申贷者勤奋进取。
(二)如何解决诚信还贷-建立全国性逐渐完备的诚信系统
必须由国家牵头,投入人力和财力,在相关学校及银行的协助下,建立全国性共享的大学生个人诚信系统,包括贷款与没有贷款的全国大学生群体,可以参照我国建立的大学生学历进行的电子注册,将学生相关电子信息库连接起来,节约大量资金。2005年国家规定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及身份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这在对解决借款学生逾期不还或恶意逃避还款的问题来说,无疑达到根除弊端的作用,从而全面推动后来贷款者积极及时诚信还款的品德建设。
(三)如何界定贷款对象-建立统一公开评定依据的信息库
1.界定国家助学贷款对象:诚实,品德优良,家庭贫困,不断追求进步的学生。
2.建立贷款对象评定为依据的公开信息库,如必须出示当地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参照学生选择住房的档次等。
3.建立了解助学对象真实情况较系统的多种渠道,在学校加强对学生生活情况的了解,另外通过书信或电话的方式与学生家庭所在当地政府、民政局及当地共青团组织联系,对学生的家庭进行了解。
4.可暂时给学生办理缓交学费手续,通过一定时间(不超过一学期),对学生进行全方位考察,确立申贷名单,排除非贫困生或不诚信者,解决短时间内办理贷款,对贷款者缺乏了解的弊端。
5.成立公开评定申贷者的体制:评审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委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出申贷者并网上公布,接受广大同学意见反馈,从中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如何动态了解学生-建立动态联系信息系统
1.按现在信息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家庭相关信息库等。
2.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现学生已有电脑,手机等高档消费品或者学生的诚信度下降或学习不努力者,应及时停止该生的贷款并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3.定期对贷款者及其班上的同学进行交流,随时了解贷款者的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不定期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对部分家长住在偏远山区,电话或书信都可能无法联系上的,最好在学生开学办理贷款时,由当地政府出示相关证明时,出示当地政府电话或相关亲戚联系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可以通过联系家长或亲戚联系上学生。
5.老师利用假期对贷款者的家庭进行家访,让学生家长知道有关贷款规定,保证贷款者以后及时诚信还贷。
6.国家、银行、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互动式交流信息,了解贷款者最新动向解决现实市场经济中贷款者频繁更换工作单位失去联系的缺陷。
7.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五)如何解决单一贷款形式-开辟多渠道安全可行贷款途径
国家助学贷款应拓宽更广阔的安全途径,如现实中就存在确实可行贷款途径,将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人改为相对稳定的学生家长,可适当增加1―2名亲戚充当担保人。保证贷款者及时诚信还款。
(六)如何鼓励学生进取-建立优秀贫困生奖励机制
1.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特别又入了党或考上研究生的优秀学生进行降低利息或减免部分利息,鼓励申贷者不断追求进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将来更好就业,加强自身还贷能力,减少了贷款逾期或逃避还贷的风险。
2.建立获得减免学费或利息的公开优秀学生档案库,供学生自由浏览,在贫困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国家鼓励贷款者到西部地区就业,并予免除贷款或减免部份贷款的奖励,保证贷款者以后有稳定的收入,提高还贷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助学新举措,《中国青年报》,2005年02月22日09
[2]崔丽、李斌:国家助学贷款让更多人受益,中青在线,2004年07月21日
[3]魏雅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探讨,《检查日报》,2003年11月24日
[4]国家助学贷款推出三项新举,央视国际,2005年02月22日
自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出台以来,2000年推行至今,全国已累计审批贷款学生115万人,先后有108万学生得到贷款69.8亿元[1]。2003年,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但数字显示,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接近20%。各经办银行因此暂停了不少高校的贷款业务,至今仍处在停滞的状态。据粗略统计,列入“黑名单”的高校起码有100多所,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停贷成为—个普遍现象。2002年第一批申请贷款的部分学生进入了还贷期,贷款风险也首次凸现,正是助学贷款实施后的第4年。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20种标准,即对违约率达到20%且违约人数达到20人的高校,经办银行可以停发贷款。虽然双20标准一出台招来一片反对,并已于2004年1月被废止,但到目前为止,银行仍未解除对许多高校的冻结。国家助学贷款对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效应,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和对社会稳定可以起到有力的平衡和协调作用。国家助学贷款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一定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 据统计,大学生平均年消费为7500元,潜在的贷款市场每年达38亿元,而且会逐年增加。我国大学入学率为10%左右,发达国家入学率已达到40%~50%以上。如果保持现在的发展势头,教育产业无疑是一个庞大潜在的消费市场。2004年9月份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规定:[3]大学生在读书期间无贷款利息,全由财政贴息,并且还贷期由以前毕业后4年延长到6年,还贷时利息为100%。这无疑对学生及银行来说都实现了双赢。对于银行来讲开展助学贷款是极有发展前景的事业。大学生是知识型群体,是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的回报使这一群体在经济上具有比较可靠的还贷能力。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原因
(一)国家方面
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力。教育部设立“全国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财政部现按季节向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贫困大学生每年的贷款额不能超过6000元,学生在读书期间实行全额贴息,工作后还贷实行100%利息,可以理解为政府为贷款的学生在读书期间全额贴息的一种个人信用贷款,但政府拒绝为贫困生担保,实际上,由于目前我国实行大学收费制度,学费由最初的200元涨到4200元,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却远远不够。国家对助学贷款可能出现的困难考虑不够全面,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靠学生诚信贷款和还贷,没有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息系统(作者通过对326名大学生抽样调查100%的学生一致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完善)。因而国家、银行、学校与学生都无法共享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资料,使得国家、银行及学校针对还款问题上,主要依靠学生诚信为担保,缺乏统一协调进行,限制了对借款者信用资料了解的时间和空间。
(二)银行方面
从银行部门来看,由于一方面政府的“二部一行”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停办国家助学贷款,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又不能强令经办银行按照贴息额度全额发放助学贷款,只能进行道德规劝,使得银行方面在主观意识上认为助学贷款风险大,工作量大。在银行内部还有一种保守意见,开办此业务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在实际操作中,审查周期很长,放贷率低,贷款金额人均也很少,国家贴息计划的额度本来就很有限,现有还不能完全利用,有的银行在贷款配额尚有余额的情况下将助学金和学习成绩挂钩,将助学金变成了奖学金,大大增加了申请助学贷款的难度。银行对不同的院校实行了差别化的待遇,那些末流或不入流的弱势院校,远远满足不了贫困学生的要求。银行是国家指定开设国家助学贷款的机构,国家让商业银行从事非商业性的活动,才是问题的关键。由于国家没有对国家助学贷款是否为商业性或非商业性进行界定,银行是在被动的完成国家指定的任务,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很难在实际操作中形成自己比较成熟的一套诚信体系,而且银行作为商业性质,为了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实现创收,如有学校还款违约率超过一定的比例,银行没有纯利润,被迫停止向这些学校发放助学贷款,阻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
(三)学校方面
1.助学贷款认识方面
学校在勤工俭学方面缺少人力和财力。学校的教育经费远远不够,关键是国家对高校投入不够,造成高校不具有解决大量贫困生就学困难问题的能力,学校为了响应国家“绝不让学生因交不上学费而失学”的口号,加之部分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不到位,处于被动完成国家政策任务的心态去做这项工作。
2.学生诚信教育方面
由于高校对学生诚信问题存在盲区,为一部分学生恶意不还贷款埋下后患。学生分数高低往往成为对老师能力和学生优差评定的标准,造成了教师为体现出教学的能力,学生为了成为高分所谓的优等生,都片面追求分数,忽略了学生最重要的诚信教育。
3.贷款者界定方面
目前为止,全国对贫困生缺乏统一界定标准,各高校按各自制定的参照标准执行,对学生的贫困只能通过提供档案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部分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往往不能真实反映情况,甚至是虚假的)。学校无从核实,为部分不该列入申请行列的同学办理了贷款,占去了真正贫困生的申贷名额,在学生中特别是贫困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4.学生动态信息方面
学校对贷款大学生在校期间缺乏动态了解。在校期间,部分贫困生的确需要贷款,但随着家庭经济情况的好转,贫困生在校期间享受各类勤工助学及各类奖学金后,这部分学生已不需要国家助学贷款,但这部分学生并没有申请停贷,而是将部分贷款用作超前的高消费。学校缺乏对贷款大学生的信息动态了解,尤其对毕业后的申请了国家助学贷者特别明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频繁更换工作单位,也不主动联系银行、学校或者家长,加之贫困学生家庭大多处于落后山区,电话没有或不通,甚至信都寄不到,另外,部分同学存在诚信问题,恶意逃避还款,对这部分学生的信息了解更是难上加难。
5.共享信息机制方面
由于国家没有建立全国性的诚信系统,学校又没有人力财力能组建自身全国性的个人信息系统,使得国家、金融机构和学校等无法共享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者信用资料,国家、银行及学校缺乏统一协调运行机制,限制了对借款者信用资料了解的时间和空间,学校对还贷逾期者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学生方面
1.诚信问题
许多学生忽略了诚信。诚信才是学生最应具有的素质。许多学生在家庭、小学、初中及高中就很少涉及诚信的教育,进入大学后,大学在诚信教育方面投入也远远不够,学生在诚信知识方面及对诚信重要性缺乏认识,进行还贷时,脑中自然缺乏诚信还贷的重要性,甚至少部分学生将国家的助学贷款当作一种投机方式,严重阻碍助学贷款工作的进程。
2.其他问题
现实中许多大学生毕业后,由于社会竞争的日趋残酷,大学生平均收入不高,加之家庭贫困,这类学生确实也希望按时还贷,但因为还贷能力有限,又不好意思主动与银行、学校联系,探寻可否进行延长还贷时间,造成这类诚信学生加入不诚信还贷行列,而且这类学生在不还贷学生中占了大量比例,如何解决好这类学生的实际困难问题已经成为降低风险贷款的关键。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对策
针对以上情况及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中,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者的了解,大多数是由大学生所在的高校提供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将申请贷款的大学生情况汇总后交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经办人员再根据这些材料决定是否给申请者发放贷款。客观讲国家助学贷款诚信系统的建立,应该是一个分批次分阶段的过程。从当前看应在各省市区尽快建立起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库以及与当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各高校及金融机构,跟踪了解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贷款发放情况和财政贴息经费,及时掌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等。从长远看应该建立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它应当是一个由国家、金融机构、学校、大学生和政府主管部门按不同权限进行共享的信息交换平台,主要包括:新生入学前的情况,在校大学生的个人经济状况,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者的信用记录,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各高等院校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国家的有关政策的变动以及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信息等。
(一)如何解决贷款数量-国家要大力投入教育资金
国家应该认识到教育关系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存亡兴衰的重要性。学校获得充足的教育资金,就能提供大量的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许多贫困生通过申请奖学金及从事勤工助学就不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4] 国家出台的各项新举措,这既降低申贷者的数量和违约率,还促进了申贷者勤奋进取。
(二)如何解决诚信还贷-建立全国性逐渐完备的诚信系统
必须由国家牵头,投入人力和财力,在相关学校及银行的协助下,建立全国性共享的大学生个人诚信系统,包括贷款与没有贷款的全国大学生群体,可以参照我国建立的大学生学历进行的电子注册,将学生相关电子信息库连接起来,节约大量资金。2005年国家规定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及身份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这在对解决借款学生逾期不还或恶意逃避还款的问题来说,无疑达到根除弊端的作用,从而全面推动后来贷款者积极及时诚信还款的品德建设。
(三)如何界定贷款对象-建立统一公开评定依据的信息库
1.界定国家助学贷款对象:诚实,品德优良,家庭贫困,不断追求进步的学生。
2.建立贷款对象评定为依据的公开信息库,如必须出示当地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参照学生选择住房的档次等。
3.建立了解助学对象真实情况较系统的多种渠道,在学校加强对学生生活情况的了解,另外通过书信或电话的方式与学生家庭所在当地政府、民政局及当地共青团组织联系,对学生的家庭进行了解。
4.可暂时给学生办理缓交学费手续,通过一定时间(不超过一学期),对学生进行全方位考察,确立申贷名单,排除非贫困生或不诚信者,解决短时间内办理贷款,对贷款者缺乏了解的弊端。
5.成立公开评定申贷者的体制:评审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委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出申贷者并网上公布,接受广大同学意见反馈,从中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如何动态了解学生-建立动态联系信息系统
1.按现在信息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家庭相关信息库等。
2.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现学生已有电脑,手机等高档消费品或者学生的诚信度下降或学习不努力者,应及时停止该生的贷款并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3.定期对贷款者及其班上的同学进行交流,随时了解贷款者的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不定期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对部分家长住在偏远山区,电话或书信都可能无法联系上的,最好在学生开学办理贷款时,由当地政府出示相关证明时,出示当地政府电话或相关亲戚联系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可以通过联系家长或亲戚联系上学生。
5.老师利用假期对贷款者的家庭进行家访,让学生家长知道有关贷款规定,保证贷款者以后及时诚信还贷。
6.国家、银行、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互动式交流信息,了解贷款者最新动向解决现实市场经济中贷款者频繁更换工作单位失去联系的缺陷。
7.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五)如何解决单一贷款形式-开辟多渠道安全可行贷款途径
国家助学贷款应拓宽更广阔的安全途径,如现实中就存在确实可行贷款途径,将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人改为相对稳定的学生家长,可适当增加1―2名亲戚充当担保人。保证贷款者及时诚信还款。
(六)如何鼓励学生进取-建立优秀贫困生奖励机制
1.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特别又入了党或考上研究生的优秀学生进行降低利息或减免部分利息,鼓励申贷者不断追求进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将来更好就业,加强自身还贷能力,减少了贷款逾期或逃避还贷的风险。
2.建立获得减免学费或利息的公开优秀学生档案库,供学生自由浏览,在贫困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国家鼓励贷款者到西部地区就业,并予免除贷款或减免部份贷款的奖励,保证贷款者以后有稳定的收入,提高还贷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助学新举措,《中国青年报》,2005年02月22日09
[2]崔丽、李斌:国家助学贷款让更多人受益,中青在线,2004年07月21日
[3]魏雅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探讨,《检查日报》,2003年11月24日
[4]国家助学贷款推出三项新举,央视国际,2005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