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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公司收购防御问题是随其经济吏上的并购浪潮发展起来的。在公司法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特拉华州法院允许目标公司董事会比较自由地采取收购防御措施。各州还以立法形式出台了反收购法条。联邦政府对收购防御的规制限于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要求。总体来讲,当敌意收购发生后,SEC2张把保护普通投资者的权利放在至上地位、而在敌意收购者和目标公司之间保持中立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