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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201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西宁市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暂行)为切实改善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健全地表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碧水工程"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现结合西宁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