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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 月26 日,最高法派员来到浙江省高院,就吴英及其名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起诉东阳市政府一事,举行立案再审听证会。在听证会现场发生了下面一段对话,提问者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答话的人分别是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以及吴英的代理律师蔺文财。
问:财产是不是要处理的?
蔺:应该要处理,但一直没处理。处理程序不合法,怎么处理?刑事案件已经结了,应该要处理。如果这些房产、珠宝都处理了,吴英、本色集团至少还有超亿元的资产。
吴:作为吴英的父亲,我认为欠债还钱是应该的。
问:现在处理了什么?
吴:库房一个亿的货。车辆拍卖,390 万酒店,450 万。但是判决都没有体现,也没有还给受害人。
问:钱在哪儿?
蔺:不知道,没给被害人。
吴英两次提起行政诉讼,均未予立案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北京机场被来自浙江省东阳市的公安人员带走,同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此后两次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直至2012年,最高法未核准死刑,最终改判为死缓。
吴英是否资不抵债?在外界看来,这是案件一直存在争议的地方。当年的判决书给予了肯定的答复,但吴永正从未认同。
案发近11年后,吴英及其名下本色集团的资产仍未得到处置,吴英也曾在狱中写信呼吁尽快清算。对于债权人而言,财产的妥善处置,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关键。而对于吴永正而言,除了偿还欠款,资产处置还有更重要的意义:“如果资产大于负债,那么吴英的集资诈骗罪还成立吗?”
2007年2月10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东阳市关于本色集团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集团及相关公司的资产清算、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等工作。然而在法院对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之中、之后,吴英及其本色集团的资产、印鉴、账目等,并未随案移交法院方面。
2012年12月,蔺文财曾向东阳市公安局信访,要求返还本色集团的行政章及营业执照等,2013年3月得到的书面答复是:“经本局请示东阳市政府、金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现在东阳市政府正在与法院部门协调中。”这一协调结果如何?5年过去了,蔺文财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他们未收到任何答复。
2013年5月,以吴英为法人代表的本色集团向浙江省金华市中院起诉东阳市政府称:东阳市政府2007年发布的《公告》指示东阳市公安局驱散本色集团员工,查封、扣押本色集团财产、营业执照及公章,既未向检察机关依法移送,又未及时返还,导致其无法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东阳市政府以公告方式非法干预公安机关办案,东阳市公安局超越法律授权扣押本色集团财产拒不随卷移送及拒不返还其营业执照和公章行为违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金华市中院于2015年11月作出裁定,认为:公安机关在办理吴英刑事案件中,对本色集团财产、营业执照、公章等进行查封、扣押,系依据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东阳市政府发出的《公告》不直接影响本色集团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或变更,除《公告》外,本色集团未提供政府指導或指示、干预行为存在的证据,其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
吴英方面对此裁定不服,于2015年11月又向浙江省高院发出行政上诉状。2016年9月,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再次决定不予立案。
蔺文财说,吴英案是刑事案件,但已经结案,吴英也已服刑多年,东阳市公安局作为司法机关行使职能的行为已经结束,继续扣押吴英财产所行使的就应该是行政职能,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他在1月26日的听证会上提出,东阳市政府用《公告》代替了行政行为,有关部门根据《公告》对本色集团进行清算,把职工遣散,“表面上是公告,实际是行政行为,给本色集团带来了严重后果……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关系,都是和当事人有关系的……符合立案条件。”
吴永正:最高院提出的问题都直击要点
有分析认为,资产处置后用于偿还债务,或将关系到吴英减刑的问题,吴永正则期待得更多,他认为:“是关系到有罪还是无罪的问题。”他一直坚信吴英的资产大于债务,“如果借来的钱确实都还在,那你说她骗了谁的钱?”蔺文财透露的申诉思路是,先通过行政诉讼推动资产评估和处置,如得出资产大于债务的结论,再申请重新审判吴英案。
吴永正及蔺文财认为,东阳市政府及公安局均无权对吴英和本色集团的资产进行拍卖,而应该以法院为主体进行资产处置。“但金华市中院碰都不碰这个事情。为什么呢?法院的理由是,当时吴英案的财产并没有随案卷移交。”
债权人林卫平在此前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他从一种更务实的角度出发,希望政府尽快组织处置,先偿还一部分债务,并认为吴永正虽有申诉的权利,但其做法也是资产迟迟不能处置的原因。
林卫平是案件的最大债权人,他曾先后借给吴英近4.3亿元,最终未追讨回的是3.2亿元,占判决书中吴英3.8亿元总债务的绝大部分。林卫平借给吴英的钱,又多是他从别处借来的。吴英案发后,林卫平也因非法集资而服刑,出狱后他又面临其他债主的压力。
东阳市政府方面对资产曾进行过一次拍卖,拍卖结果即吴永正在此次听证会上所说的:车辆拍得390万元,酒店经营权拍得450万元,以及仓库货物的处理结果未知。
吴永正认为那次拍卖实际使资产严重缩水。他说,被拍卖的30辆车是吴英以2000万元购入的,对酒店的直接投资也达到8000万元。更令他不满的是仓库货物,他说至今也不知拍卖了多少钱,钱款又去向了何处。
林卫平也告诉记者,即使有过拍卖,他也未收回过任何欠款。
在吴英案宣判后,法院判决书认定其整个资产价值1.7亿元。这与吴永正的5亿元以上估价相差甚远,他认为,“商铺的价格是高于住宅的,但估价时却被算作差不多的价格。”但吴永正对于资产处置的前景表示乐观:“我唯一担心的是珠宝等货物,其他不动产是谁也搬不走、谁也看得见。如今媒体这么关注,也没有谁敢暗箱操作。”
1月26日的听证会后,吴永正很乐观,他说,听证时间可能不到一小时,但最高院提出的问题都直击要点。
蔺文财也向记者介绍:“这次听证会表现出一种很开放的态度,包括媒体跟随我们一起进入会场,并没有被反复检查或对身份提出异议。其间有记者打开电脑当场写稿,也没有被制止,说明最高院的人愿意接受充分的舆论监督。”
问:财产是不是要处理的?
蔺:应该要处理,但一直没处理。处理程序不合法,怎么处理?刑事案件已经结了,应该要处理。如果这些房产、珠宝都处理了,吴英、本色集团至少还有超亿元的资产。
吴:作为吴英的父亲,我认为欠债还钱是应该的。
问:现在处理了什么?
吴:库房一个亿的货。车辆拍卖,390 万酒店,450 万。但是判决都没有体现,也没有还给受害人。
问:钱在哪儿?
蔺:不知道,没给被害人。
吴英两次提起行政诉讼,均未予立案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北京机场被来自浙江省东阳市的公安人员带走,同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此后两次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直至2012年,最高法未核准死刑,最终改判为死缓。
吴英是否资不抵债?在外界看来,这是案件一直存在争议的地方。当年的判决书给予了肯定的答复,但吴永正从未认同。
案发近11年后,吴英及其名下本色集团的资产仍未得到处置,吴英也曾在狱中写信呼吁尽快清算。对于债权人而言,财产的妥善处置,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关键。而对于吴永正而言,除了偿还欠款,资产处置还有更重要的意义:“如果资产大于负债,那么吴英的集资诈骗罪还成立吗?”
2007年2月10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东阳市关于本色集团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集团及相关公司的资产清算、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等工作。然而在法院对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之中、之后,吴英及其本色集团的资产、印鉴、账目等,并未随案移交法院方面。
2012年12月,蔺文财曾向东阳市公安局信访,要求返还本色集团的行政章及营业执照等,2013年3月得到的书面答复是:“经本局请示东阳市政府、金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现在东阳市政府正在与法院部门协调中。”这一协调结果如何?5年过去了,蔺文财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他们未收到任何答复。
2013年5月,以吴英为法人代表的本色集团向浙江省金华市中院起诉东阳市政府称:东阳市政府2007年发布的《公告》指示东阳市公安局驱散本色集团员工,查封、扣押本色集团财产、营业执照及公章,既未向检察机关依法移送,又未及时返还,导致其无法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东阳市政府以公告方式非法干预公安机关办案,东阳市公安局超越法律授权扣押本色集团财产拒不随卷移送及拒不返还其营业执照和公章行为违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金华市中院于2015年11月作出裁定,认为:公安机关在办理吴英刑事案件中,对本色集团财产、营业执照、公章等进行查封、扣押,系依据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东阳市政府发出的《公告》不直接影响本色集团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或变更,除《公告》外,本色集团未提供政府指導或指示、干预行为存在的证据,其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
吴英方面对此裁定不服,于2015年11月又向浙江省高院发出行政上诉状。2016年9月,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再次决定不予立案。
蔺文财说,吴英案是刑事案件,但已经结案,吴英也已服刑多年,东阳市公安局作为司法机关行使职能的行为已经结束,继续扣押吴英财产所行使的就应该是行政职能,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他在1月26日的听证会上提出,东阳市政府用《公告》代替了行政行为,有关部门根据《公告》对本色集团进行清算,把职工遣散,“表面上是公告,实际是行政行为,给本色集团带来了严重后果……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关系,都是和当事人有关系的……符合立案条件。”
吴永正:最高院提出的问题都直击要点
有分析认为,资产处置后用于偿还债务,或将关系到吴英减刑的问题,吴永正则期待得更多,他认为:“是关系到有罪还是无罪的问题。”他一直坚信吴英的资产大于债务,“如果借来的钱确实都还在,那你说她骗了谁的钱?”蔺文财透露的申诉思路是,先通过行政诉讼推动资产评估和处置,如得出资产大于债务的结论,再申请重新审判吴英案。
吴永正及蔺文财认为,东阳市政府及公安局均无权对吴英和本色集团的资产进行拍卖,而应该以法院为主体进行资产处置。“但金华市中院碰都不碰这个事情。为什么呢?法院的理由是,当时吴英案的财产并没有随案卷移交。”
债权人林卫平在此前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他从一种更务实的角度出发,希望政府尽快组织处置,先偿还一部分债务,并认为吴永正虽有申诉的权利,但其做法也是资产迟迟不能处置的原因。
林卫平是案件的最大债权人,他曾先后借给吴英近4.3亿元,最终未追讨回的是3.2亿元,占判决书中吴英3.8亿元总债务的绝大部分。林卫平借给吴英的钱,又多是他从别处借来的。吴英案发后,林卫平也因非法集资而服刑,出狱后他又面临其他债主的压力。
东阳市政府方面对资产曾进行过一次拍卖,拍卖结果即吴永正在此次听证会上所说的:车辆拍得390万元,酒店经营权拍得450万元,以及仓库货物的处理结果未知。
吴永正认为那次拍卖实际使资产严重缩水。他说,被拍卖的30辆车是吴英以2000万元购入的,对酒店的直接投资也达到8000万元。更令他不满的是仓库货物,他说至今也不知拍卖了多少钱,钱款又去向了何处。
林卫平也告诉记者,即使有过拍卖,他也未收回过任何欠款。
在吴英案宣判后,法院判决书认定其整个资产价值1.7亿元。这与吴永正的5亿元以上估价相差甚远,他认为,“商铺的价格是高于住宅的,但估价时却被算作差不多的价格。”但吴永正对于资产处置的前景表示乐观:“我唯一担心的是珠宝等货物,其他不动产是谁也搬不走、谁也看得见。如今媒体这么关注,也没有谁敢暗箱操作。”
1月26日的听证会后,吴永正很乐观,他说,听证时间可能不到一小时,但最高院提出的问题都直击要点。
蔺文财也向记者介绍:“这次听证会表现出一种很开放的态度,包括媒体跟随我们一起进入会场,并没有被反复检查或对身份提出异议。其间有记者打开电脑当场写稿,也没有被制止,说明最高院的人愿意接受充分的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