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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谦很严肃地称自己被捅伤一事为“4·18案”。
2013年4月18日那天,王谦的狗被隔壁楼上另一只狗咬伤,两家发生争执,对方家的儿子张琦将王谦捅伤。
一个普通的伤害案,最终改变了这个中年男人的人生轨迹。只是,改变,并非来自刀伤。
“就这么个狗咬狗的小事,竟然折腾了半年多。”今年50岁的王谦,高大健壮,一头灰白的头发,说起话来京腔十足。提起发生在今年4月的事件,他苦笑着摇头。
王谦,一家上市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妻子是北大医学部职员,女儿刚在今年9月考上了大学,一家三口的生活简单富足。
女儿喜欢宠物,8年前养了一只吉娃娃犬,取名黑黑。为了不影响她高考,王谦从今年4月起,把狗养在父亲中关村的一处旧宅里。4月18日晚上10点钟,王谦带着黑黑到院里遛弯,不巧,黑黑被同院张家的大型犬咬伤。在中国城市的大多数家庭,宠物已是家庭成员,寄予了很多情感,王谦也同样,看到黑黑被咬伤,急得上去和对方理论。
王谦记得,当时张家的狗已经被抱起,十分凶悍地狂吠,王谦伸手去喝止,张家父子闻讯从楼上家中跑来支援。双方便拉扯起来,一片混乱中,张家的儿子张琦用一个利器刺向了王谦的腹部。
王谦倒地,他说,“我已经没有反抗能力,他们(父子)俩还在继续对我拳打脚踢。”
报警,入院,王谦伤势过重,又从中关村医院转到海淀医院。经海淀医院急诊室检查,“右侧腹脐附件可见一处长约2厘米伤口,探查血管钳进深10厘米仍空虚感,伤口周围红肿,压痛明显。”再经B超检查,结论为“中下腹肠间隙少量游离液,液深约1厘米~1.5厘米。”最终进行了“开腹探查及小肠穿孔修复”的近两个小时全麻手术。
王谦说,在他进手术室前,曾要求中关村派出所的民警用执法记录仪拍摄了自己的伤情,而民警也对此进行了操作,还有民警打来电话给王谦妻子询问伤情。
一切似乎都在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着,受害者第一时间进行了治疗,伤人者张琦在第一时间就到了派出所。
然而,一天之后,事情完全不一样了。
4月19日深夜11点,一对自称张家远房亲戚的男女在来到病房后,请求原谅,同时也提出“私了”的要求。宋杰责令两人离开医院,坚定回答,“不能私了。”
4月20日早上8点,王谦的妻子宋杰开始陆续接到本单位领导的电话,要求“不要进行司法验伤,不立案私了”。宋杰是北京大学医学部计财处工作人员,她不明白,为什么这件事会由自己单位的领导出面协调,而且提出的要求让她完全无法接受。
彼时,王谦正躺在病房里,身上插着胃管和导尿管,他有多年糖尿病病史,还不确定愈合过程中是否会出现突发状况。宋杰拒绝了领导的要求,“不私了,我们走法律程序。”
第二天,先是宋杰的领导亲自到病房慰问,再次提出“希望不要验伤,私了”的请求,下午,张琦的父亲张恒和一个女人再到病房求情,希望“赔偿十万元私了”,放过张琦。
王谦此时已经从麻醉中苏醒过来,他记得,看到王谦拒绝的坚定态度,张恒离开了病房,临走前,留下了一句话:“走司法程序,你不仅拿不到钱,我儿子也会没事!”
王谦如惊弓之鸟。警方的办案流程,也更增加了王谦的怀疑。
他注意到,对嫌疑人的辨认笔录,是提前打印好的。王谦强调,他特意查看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细则》中明确规定,笔录不能提前打印,必须现场手书记录。然而,王谦的律师在侦查卷宗里看到的这份笔录中竟然还有造假。王谦说,“关于警方参与人员、辨认笔录地点、辨认笔录时间都是假的!”
根据《辨认笔录》的记录,王谦“4月20日晚19时至19时20分,在中关村派出所”与两名警察、一名见证人进行辨认。但王谦20日时还在住院,“身上插着管,怎么可能到派出所去做笔录。明明是一个民警到病房来让我做的辨认笔录,怎么能这样胡搞!”
这个技术出身、讲究细节的男人,就是要较这个真,“卷宗材料中这些小事都出问题,别的我看不到的会不会有更多问题?”
与此同时,原本4月20日电话通知“立案”,王谦却在5月11月才拿到《立案回执》,还是他自己去派出所索取的。王谦说,“问案件进展,民警让我上网查,又不告诉我查询密码。”
“每一个环节都在找各种理由、借口拖延。”近半年的与公检法的接触让王谦情绪愈加激动,他说,“简直就是和稀泥一样的执法。”一个个在他看来难以调解的事实接连出现,以至于他“极端地”认为这是在联合包庇。
4月21日,中关村派出所民警在让王谦签署《被害人司法权利义务告知书》时,要求日期签署为4月19日。王谦拒绝,仍签下4月21日。不过,王谦的律师在检察院阅卷时,发现这份《告知书》不翼而飞。
他最不能接受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早在4月23日就已经进行了取保候审。
为查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王谦特意购买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他指出,《规定》第七十八条要求“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王谦认为,犯罪嫌疑人张琦系严重暴力犯罪,不具备取保候审资格。
因此,他认为海淀分局以法医临时伤检为不低于轻伤为由对犯罪嫌疑人张琦采取了取保候审。不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是在他两次正式司法鉴定为重伤后,海淀分局仍不改变对张琦的强制措施,至今警方和检方仍不逮捕犯罪嫌疑人张琦。
除此之外,犯罪凶器也是王谦心中最大的疑惑。
事实上,王谦最初并没有注意到捅伤自己的凶器是什么,公安局调查称是“一把银色的家用剪刀”,他也没有在意。然而,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员在翻阅卷宗提出疑问,“这凶器的照片中为什么没有标尺?”王谦一想,对啊!根据公安侦查时提供的资料,剪刀长15厘米,刀口长5.5厘米,截面为1厘米。“这样的凶器如何产生2厘米的创口,又如何能做到探伤10厘米仍有空虚感?”王谦拿出自己的病历,一个字一个字地指着说。
根据《规定》,关于犯罪凶器应当进行司法技术鉴定的结论性法律报告方能认定。然而在卷宗中,除了一张带有标尺照片外,再没有任何司法鉴定报告。
为此,王谦多次到检察院提出申诉,并且到公安局信访组投诉。他认为,中关村派出所故意拖延对犯罪嫌疑人张琦的移送时间。根据《规定》中的“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以及“移送,应在24小时内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以及有关案件材料移送至主管机关”,王谦认为,根据案发时间,张琦应该在4月19日23时前进行移送拘留立案。然而,张琦却是在4月20日晚才正式拘留。
警方在提供的“张琦故意伤害案物证照片”的制作说明一栏中,写到“王谦提供的案发当日衬衣一件”。王谦说,自案发至今,他的血衣一直留在家中,并没有向任何人出示过,只曾向警方提供过电子照片,不过,细心的王谦发现,卷宗中的照片可能经过PS,“明明是漫过来的血,照片上血液竟然流出了直角!”
对上述问题,警方也给予了解释: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张琦“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取保候审同样为强制措施”,“北京户口又跑不了”;而血衣、凶器、照片都是工作瑕疵。但王谦心中的怀疑却无法消除,“这是在减少改变物证,变相包庇犯罪嫌疑人”。
现在,这个曾经的北京中产阶级白领,像一个多年的上访户,家中堆满了法律书籍,里面画满了重点符号;他不断地到检察院、信访组投诉;几乎闭着眼就能画出犯罪现场示意图;妻子宋杰的领导每次打电话过来,他都要留存录音以取证——他坚信,这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背后,有一股神秘的力量,并且正如宋杰领导在电话中所说,“对方背后的力量太强大了”。
为了不连累家人,王谦正准备和妻子离婚,将所有财产转到妻子名下,然后开始“死磕”:要求检方重新核实所有案情细节及程序细节。
间或,他也会有些恍惚,怎么一夜之间,就改变了整个生活方向,最开始时,不只是一件“狗咬狗”的事吗?
2013年4月18日那天,王谦的狗被隔壁楼上另一只狗咬伤,两家发生争执,对方家的儿子张琦将王谦捅伤。
一个普通的伤害案,最终改变了这个中年男人的人生轨迹。只是,改变,并非来自刀伤。
缘起
“就这么个狗咬狗的小事,竟然折腾了半年多。”今年50岁的王谦,高大健壮,一头灰白的头发,说起话来京腔十足。提起发生在今年4月的事件,他苦笑着摇头。
王谦,一家上市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妻子是北大医学部职员,女儿刚在今年9月考上了大学,一家三口的生活简单富足。
女儿喜欢宠物,8年前养了一只吉娃娃犬,取名黑黑。为了不影响她高考,王谦从今年4月起,把狗养在父亲中关村的一处旧宅里。4月18日晚上10点钟,王谦带着黑黑到院里遛弯,不巧,黑黑被同院张家的大型犬咬伤。在中国城市的大多数家庭,宠物已是家庭成员,寄予了很多情感,王谦也同样,看到黑黑被咬伤,急得上去和对方理论。
王谦记得,当时张家的狗已经被抱起,十分凶悍地狂吠,王谦伸手去喝止,张家父子闻讯从楼上家中跑来支援。双方便拉扯起来,一片混乱中,张家的儿子张琦用一个利器刺向了王谦的腹部。
王谦倒地,他说,“我已经没有反抗能力,他们(父子)俩还在继续对我拳打脚踢。”
报警,入院,王谦伤势过重,又从中关村医院转到海淀医院。经海淀医院急诊室检查,“右侧腹脐附件可见一处长约2厘米伤口,探查血管钳进深10厘米仍空虚感,伤口周围红肿,压痛明显。”再经B超检查,结论为“中下腹肠间隙少量游离液,液深约1厘米~1.5厘米。”最终进行了“开腹探查及小肠穿孔修复”的近两个小时全麻手术。
“私了”
王谦说,在他进手术室前,曾要求中关村派出所的民警用执法记录仪拍摄了自己的伤情,而民警也对此进行了操作,还有民警打来电话给王谦妻子询问伤情。
一切似乎都在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着,受害者第一时间进行了治疗,伤人者张琦在第一时间就到了派出所。
然而,一天之后,事情完全不一样了。
4月19日深夜11点,一对自称张家远房亲戚的男女在来到病房后,请求原谅,同时也提出“私了”的要求。宋杰责令两人离开医院,坚定回答,“不能私了。”
4月20日早上8点,王谦的妻子宋杰开始陆续接到本单位领导的电话,要求“不要进行司法验伤,不立案私了”。宋杰是北京大学医学部计财处工作人员,她不明白,为什么这件事会由自己单位的领导出面协调,而且提出的要求让她完全无法接受。
彼时,王谦正躺在病房里,身上插着胃管和导尿管,他有多年糖尿病病史,还不确定愈合过程中是否会出现突发状况。宋杰拒绝了领导的要求,“不私了,我们走法律程序。”
第二天,先是宋杰的领导亲自到病房慰问,再次提出“希望不要验伤,私了”的请求,下午,张琦的父亲张恒和一个女人再到病房求情,希望“赔偿十万元私了”,放过张琦。
王谦此时已经从麻醉中苏醒过来,他记得,看到王谦拒绝的坚定态度,张恒离开了病房,临走前,留下了一句话:“走司法程序,你不仅拿不到钱,我儿子也会没事!”
“和稀泥的执法”
王谦如惊弓之鸟。警方的办案流程,也更增加了王谦的怀疑。
他注意到,对嫌疑人的辨认笔录,是提前打印好的。王谦强调,他特意查看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细则》中明确规定,笔录不能提前打印,必须现场手书记录。然而,王谦的律师在侦查卷宗里看到的这份笔录中竟然还有造假。王谦说,“关于警方参与人员、辨认笔录地点、辨认笔录时间都是假的!”
根据《辨认笔录》的记录,王谦“4月20日晚19时至19时20分,在中关村派出所”与两名警察、一名见证人进行辨认。但王谦20日时还在住院,“身上插着管,怎么可能到派出所去做笔录。明明是一个民警到病房来让我做的辨认笔录,怎么能这样胡搞!”
这个技术出身、讲究细节的男人,就是要较这个真,“卷宗材料中这些小事都出问题,别的我看不到的会不会有更多问题?”
与此同时,原本4月20日电话通知“立案”,王谦却在5月11月才拿到《立案回执》,还是他自己去派出所索取的。王谦说,“问案件进展,民警让我上网查,又不告诉我查询密码。”
“每一个环节都在找各种理由、借口拖延。”近半年的与公检法的接触让王谦情绪愈加激动,他说,“简直就是和稀泥一样的执法。”一个个在他看来难以调解的事实接连出现,以至于他“极端地”认为这是在联合包庇。
4月21日,中关村派出所民警在让王谦签署《被害人司法权利义务告知书》时,要求日期签署为4月19日。王谦拒绝,仍签下4月21日。不过,王谦的律师在检察院阅卷时,发现这份《告知书》不翼而飞。
凶器之谜
他最不能接受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早在4月23日就已经进行了取保候审。
为查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王谦特意购买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他指出,《规定》第七十八条要求“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王谦认为,犯罪嫌疑人张琦系严重暴力犯罪,不具备取保候审资格。
因此,他认为海淀分局以法医临时伤检为不低于轻伤为由对犯罪嫌疑人张琦采取了取保候审。不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是在他两次正式司法鉴定为重伤后,海淀分局仍不改变对张琦的强制措施,至今警方和检方仍不逮捕犯罪嫌疑人张琦。
除此之外,犯罪凶器也是王谦心中最大的疑惑。
事实上,王谦最初并没有注意到捅伤自己的凶器是什么,公安局调查称是“一把银色的家用剪刀”,他也没有在意。然而,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员在翻阅卷宗提出疑问,“这凶器的照片中为什么没有标尺?”王谦一想,对啊!根据公安侦查时提供的资料,剪刀长15厘米,刀口长5.5厘米,截面为1厘米。“这样的凶器如何产生2厘米的创口,又如何能做到探伤10厘米仍有空虚感?”王谦拿出自己的病历,一个字一个字地指着说。
根据《规定》,关于犯罪凶器应当进行司法技术鉴定的结论性法律报告方能认定。然而在卷宗中,除了一张带有标尺照片外,再没有任何司法鉴定报告。
为此,王谦多次到检察院提出申诉,并且到公安局信访组投诉。他认为,中关村派出所故意拖延对犯罪嫌疑人张琦的移送时间。根据《规定》中的“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以及“移送,应在24小时内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以及有关案件材料移送至主管机关”,王谦认为,根据案发时间,张琦应该在4月19日23时前进行移送拘留立案。然而,张琦却是在4月20日晚才正式拘留。
警方在提供的“张琦故意伤害案物证照片”的制作说明一栏中,写到“王谦提供的案发当日衬衣一件”。王谦说,自案发至今,他的血衣一直留在家中,并没有向任何人出示过,只曾向警方提供过电子照片,不过,细心的王谦发现,卷宗中的照片可能经过PS,“明明是漫过来的血,照片上血液竟然流出了直角!”
对上述问题,警方也给予了解释: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张琦“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取保候审同样为强制措施”,“北京户口又跑不了”;而血衣、凶器、照片都是工作瑕疵。但王谦心中的怀疑却无法消除,“这是在减少改变物证,变相包庇犯罪嫌疑人”。
现在,这个曾经的北京中产阶级白领,像一个多年的上访户,家中堆满了法律书籍,里面画满了重点符号;他不断地到检察院、信访组投诉;几乎闭着眼就能画出犯罪现场示意图;妻子宋杰的领导每次打电话过来,他都要留存录音以取证——他坚信,这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背后,有一股神秘的力量,并且正如宋杰领导在电话中所说,“对方背后的力量太强大了”。
为了不连累家人,王谦正准备和妻子离婚,将所有财产转到妻子名下,然后开始“死磕”:要求检方重新核实所有案情细节及程序细节。
间或,他也会有些恍惚,怎么一夜之间,就改变了整个生活方向,最开始时,不只是一件“狗咬狗”的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