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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在立法思想、规则体系和制度机制等各方面内蕴金融公平份量不足,导致现有“存量金融公平”供给不能很好满足公民社会的“增量金融公平”需求。在更加关注公平、追求正义的时代语境和社会公共政策导向下,我们在再度修正《中国人民银行法》时,应考虑注入足够的金融公平要素,对公民社会的期待做出积极回应,为建设和谐金融生态、和谐社会、美丽中国供给价值动力、制度助力和伦理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