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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太原市科技、经济快速发展,太原市科技局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省、市有关科技成果管理的规定,结合太原市的实际,于2005年7月制定并出台了《太原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