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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4号)要求,节水“三同时”审查应进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全面落实总量控制、定量供应、分类计价、超量加价的供水机制;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器具,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器具要限期实施改造;今后,所有新区建设,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回用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