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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唐朝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个鼎盛时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代,女性作为占全国人口半数的群体,社会地位也有所改变。本文在前人对唐代妇女研究的理论基础上,从法律、政治以及生活等方面入手,层层深入分析女性在当中的地位,让我们对传统中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有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
关键词:唐代妇女;婚姻;地位
一、唐代妇女的法律地位
研究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当然少不了对法律地位,作为一个古代女人,最重要的事情大概就是婚姻跟养老,然而传统中国古代妇女在这两件事情上的权利少之又少。
唐代社会其实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男尊女卑,婚姻上男女的权利依然有所失衡。但又与其他时期有所不同,女性在传统三从四德的条件下有了一些自己的权利。《唐律》“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点明唐代法律允许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诚然这种协议离婚的基础是不相对等,需要丈夫的同意,但是也使妇女在婚姻上有了一些主权。
此外,政府鼓励再婚。贞观元年,二月丁巳,唐太宗发诏令“男二十,女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贫不能自行者,乡里富人及亲戚资送之。鳏夫六十,寡妇五十,妇人有子而守寡者勿强。”这条诏令充分说明,唐朝政府对于再婚一事是持支持态度的。
我国古代的继承权一般为地位继承和财产继承。爵位的继承遵循的是嫡长子继承制,是以女儿无继承资格,但是在财产继承方面,女儿却有继承财产和食封的权利。唐令“诸应分田宅及其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其未娶妻者,别与娉财,姑姐妹在室者,减男娉财之半。”也就是说未嫁的女儿对家中的财产有一半的继承权,且一个家庭在户绝的时候,女儿不论在室还是出嫁都拥有完整的继承权。中国古代妇女一般是不授田的,但是唐代寡母可以分得田地。这样的保障使她们的养老不成问题。
二、唐代妇女的政治地位
政治地位直接关系到女性的社会地位。从唐高祖李渊建朝至安史之乱这段时间,武则天,太平公主,上官婉兒和韦后等女性人物纷纷登上政治舞台。截止安史之乱,长达四十年的时间里,女性参政之多,阵容之大,前所未有。
此一时期参政的女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分别有皇后、嫔妃、公主、女官及普通劳动妇女。李渊之女平阳公主,在李渊起兵反隋时募得七万娘子军。武则天在唐高宗时期就开始参政,曾与高宗一起临朝听政称“二圣”。后期直接改朝为武周临朝称制。上官婉儿被封为高宗的正三品婕妤,专门管辖起草诏书等事物。唐代贤妃徐慧在唐朝征伐四夷大修宫室时向太宗递交《谏太宗息兵罢役书》。
这一时期妇女不仅积极的参与到政治当中,并且参政的范围十分广,涉及用人、用刑、废立君主以及文化经济方面的交流。武则天在做皇后时就曾经向高宗建言十二事,内容涉及“劝课农桑息兵以德化天下,给付三辅地,南北中尚禁浮巧,省功费力役,广言路杜谗言,王公习老子,父在为母服斩衰三年”。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曾策划消灭“二张”,后与其侄子李隆基发动政变,杀掉韦皇后和安乐公主,将李隆基的父亲李旦扶上皇位,后期又与李隆基朝堂争斗。睿宗时期,宰相七人皆出自太平公主门下,太平公主就可以轻易的利用这些人来把持朝政。
三、唐代妇女的日常生活
唐代女性的生活与历史上其他朝代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我们知道李唐王朝有高度胡化色彩。封建礼教的束缚相对减弱,在这一时期,女性生活也有所改变,有这里无法列举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从社交与教育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与传统中国古代女性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不同,唐代女性日常生活很让人羡慕。武则天时期,一些重要的朝廷宴会及祭祀活动都会邀请百官命妇参加。唐代女性有单独公开的社会活动,甚至可以结社。《开元天宝遗事》就有记载“都人士女,每至正月半后,各乘车跨马,供账于园圃,或郊野中,为探春之宴。”说明女子可以结伴外出游玩,且十分常见,甚至女性与异性的交往之事屡见不鲜。唐代的贞洁观相对淡漠。《朱子语类》指出“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意”。
古人讲女子无才便是德,作为一个女人,饱读诗书并不是她的本分,孝顺公婆以夫为天才是她应该做得。宋代诗人李清照就因如此千年来不被人所理解,后人称李清照的寂寞是千年寂寞。然而在唐代开明的社会大环境之下,家长对于在室女的教育方面则表现出相对开明的态度,当然女子依然不能像男子那样在学堂接收正规的教育,但是女子在家中可以受到同等的教育。并且唐代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家庭会十分注重对女儿的教育。《太平广记》记载,“唐缑氏县女子裴玄静,幼聪慧,母教以《诗》《书》皆颂之不忘。”说明时人对女子教育是持支持态度的。
综上所述,唐代是中国古代空前繁荣的时代。经济的繁荣造就了社会的稳定,也为所有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文化方面唐朝一直表现宽容的文化政策,这个时期民族空前融合,李唐王朝拥有胡族血统,这也使得其民族政策格外开放。在这样开放的大环境下,占全国人口半数的妇女社会地位自然受到影响。唐朝妇女在各个方面都表现出其地位高于中国古代其他时期女子。虽然传统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并没有发生改变,男女地位不平等依然存在。但是妇女不再单纯只是男性的附属,她们相对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有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可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男女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失衡状况相对减轻,政府对待她们的态度相对宽容。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唯一女性大放异彩的时期,女性的地位与当时其参与社会变革的作用息息相关,只可惜这种状况持续到“安史之乱”为止,唐朝统治者开始削减女性参政的权利,女子活跃于政坛的情况逐渐消失。
参考文献:
[1](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13《户婚》,中华书局1983年版.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出版.
[3](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
[4](后晋)刘昫.旧唐书51卷《后妃传》上.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
[5](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四《探春》.
[6]《太平广记》卷70裴玄静条引《续仙传》.
[7]李昕.唐代女性对唐朝社会的影响.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8]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与历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9]郑显文.律令之下唐代妇女的法律地位.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3期.
[10]纳春英.唐代妇女的出行装及其文化意义.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2期.
作者简介:张玉博,黑龙江大学。
关键词:唐代妇女;婚姻;地位
一、唐代妇女的法律地位
研究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当然少不了对法律地位,作为一个古代女人,最重要的事情大概就是婚姻跟养老,然而传统中国古代妇女在这两件事情上的权利少之又少。
唐代社会其实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男尊女卑,婚姻上男女的权利依然有所失衡。但又与其他时期有所不同,女性在传统三从四德的条件下有了一些自己的权利。《唐律》“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点明唐代法律允许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诚然这种协议离婚的基础是不相对等,需要丈夫的同意,但是也使妇女在婚姻上有了一些主权。
此外,政府鼓励再婚。贞观元年,二月丁巳,唐太宗发诏令“男二十,女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贫不能自行者,乡里富人及亲戚资送之。鳏夫六十,寡妇五十,妇人有子而守寡者勿强。”这条诏令充分说明,唐朝政府对于再婚一事是持支持态度的。
我国古代的继承权一般为地位继承和财产继承。爵位的继承遵循的是嫡长子继承制,是以女儿无继承资格,但是在财产继承方面,女儿却有继承财产和食封的权利。唐令“诸应分田宅及其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其未娶妻者,别与娉财,姑姐妹在室者,减男娉财之半。”也就是说未嫁的女儿对家中的财产有一半的继承权,且一个家庭在户绝的时候,女儿不论在室还是出嫁都拥有完整的继承权。中国古代妇女一般是不授田的,但是唐代寡母可以分得田地。这样的保障使她们的养老不成问题。
二、唐代妇女的政治地位
政治地位直接关系到女性的社会地位。从唐高祖李渊建朝至安史之乱这段时间,武则天,太平公主,上官婉兒和韦后等女性人物纷纷登上政治舞台。截止安史之乱,长达四十年的时间里,女性参政之多,阵容之大,前所未有。
此一时期参政的女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分别有皇后、嫔妃、公主、女官及普通劳动妇女。李渊之女平阳公主,在李渊起兵反隋时募得七万娘子军。武则天在唐高宗时期就开始参政,曾与高宗一起临朝听政称“二圣”。后期直接改朝为武周临朝称制。上官婉儿被封为高宗的正三品婕妤,专门管辖起草诏书等事物。唐代贤妃徐慧在唐朝征伐四夷大修宫室时向太宗递交《谏太宗息兵罢役书》。
这一时期妇女不仅积极的参与到政治当中,并且参政的范围十分广,涉及用人、用刑、废立君主以及文化经济方面的交流。武则天在做皇后时就曾经向高宗建言十二事,内容涉及“劝课农桑息兵以德化天下,给付三辅地,南北中尚禁浮巧,省功费力役,广言路杜谗言,王公习老子,父在为母服斩衰三年”。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曾策划消灭“二张”,后与其侄子李隆基发动政变,杀掉韦皇后和安乐公主,将李隆基的父亲李旦扶上皇位,后期又与李隆基朝堂争斗。睿宗时期,宰相七人皆出自太平公主门下,太平公主就可以轻易的利用这些人来把持朝政。
三、唐代妇女的日常生活
唐代女性的生活与历史上其他朝代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我们知道李唐王朝有高度胡化色彩。封建礼教的束缚相对减弱,在这一时期,女性生活也有所改变,有这里无法列举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从社交与教育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与传统中国古代女性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不同,唐代女性日常生活很让人羡慕。武则天时期,一些重要的朝廷宴会及祭祀活动都会邀请百官命妇参加。唐代女性有单独公开的社会活动,甚至可以结社。《开元天宝遗事》就有记载“都人士女,每至正月半后,各乘车跨马,供账于园圃,或郊野中,为探春之宴。”说明女子可以结伴外出游玩,且十分常见,甚至女性与异性的交往之事屡见不鲜。唐代的贞洁观相对淡漠。《朱子语类》指出“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意”。
古人讲女子无才便是德,作为一个女人,饱读诗书并不是她的本分,孝顺公婆以夫为天才是她应该做得。宋代诗人李清照就因如此千年来不被人所理解,后人称李清照的寂寞是千年寂寞。然而在唐代开明的社会大环境之下,家长对于在室女的教育方面则表现出相对开明的态度,当然女子依然不能像男子那样在学堂接收正规的教育,但是女子在家中可以受到同等的教育。并且唐代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家庭会十分注重对女儿的教育。《太平广记》记载,“唐缑氏县女子裴玄静,幼聪慧,母教以《诗》《书》皆颂之不忘。”说明时人对女子教育是持支持态度的。
综上所述,唐代是中国古代空前繁荣的时代。经济的繁荣造就了社会的稳定,也为所有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文化方面唐朝一直表现宽容的文化政策,这个时期民族空前融合,李唐王朝拥有胡族血统,这也使得其民族政策格外开放。在这样开放的大环境下,占全国人口半数的妇女社会地位自然受到影响。唐朝妇女在各个方面都表现出其地位高于中国古代其他时期女子。虽然传统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并没有发生改变,男女地位不平等依然存在。但是妇女不再单纯只是男性的附属,她们相对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有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可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男女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失衡状况相对减轻,政府对待她们的态度相对宽容。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唯一女性大放异彩的时期,女性的地位与当时其参与社会变革的作用息息相关,只可惜这种状况持续到“安史之乱”为止,唐朝统治者开始削减女性参政的权利,女子活跃于政坛的情况逐渐消失。
参考文献:
[1](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13《户婚》,中华书局1983年版.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出版.
[3](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
[4](后晋)刘昫.旧唐书51卷《后妃传》上.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
[5](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四《探春》.
[6]《太平广记》卷70裴玄静条引《续仙传》.
[7]李昕.唐代女性对唐朝社会的影响.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8]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与历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9]郑显文.律令之下唐代妇女的法律地位.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3期.
[10]纳春英.唐代妇女的出行装及其文化意义.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2期.
作者简介:张玉博,黑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