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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第39个成员国。同日,农业部和国家林业总局正式实施《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申请。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