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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生育政策已经陆续在全国落地实施。据一项调查显示:在符合生育新政且打算生第二个宝宝的待孕妈妈中,35岁以上高龄者或一胎时曾患有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剖腹产者占相当部分。如何生育一个健康宝宝,是这些待孕妈妈急需了解的知识。
孕前干预:口服叶酸
符合生育政策的待孕夫妇在计划怀孕前,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和优生遗传咨询,以便识别夫妇自身和周围环境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良妊娠结果的风险因素,便及时接受医学干预。
2.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最佳受孕时间。
3.女方在怀孕前的3个月和怀孕后的头3个月应口服叶酸,每天口服0.4~0.6毫克的叶酸或含有0.4毫克叶酸的多种维生素片(丸)。
4. 女方孕前应积极治疗某些慢性疾病如心脏病、肾炎、贫血等。怀孕时,在医生的指导下做好观察和监测。患有慢性胆囊炎、牙龈炎等疾病的准妈妈,也不要大意,应积极治疗,以免孕期发作,导致流产、早产的发生。
35岁以上孕妇:注意产前诊断
产前诊断是指在胎儿出生前应用先进的检测技术,了解胎儿在宫内的发育情况,为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作出诊断,为胎儿宫内手术、药物治疗创造条件以及为确定保胎或终止妊娠提供依据。以下几项检查对于35岁以上高龄孕妇尤为重要。
超声检查:在怀孕第11~13周进行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超声检查,并结合孕妇相关血浆蛋白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判断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畸形、先天性心脏病的风险。
唐氏综合征筛查:在怀孕第16~18周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通过测定孕妇血清标志物和运用超声波做检查,并结合孕妇年龄、孕周和体重等进行综合风险估计,以确定是否需要做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加以排查。
羊水检查:在怀孕第16~22周进行羊水穿刺检查。医生在B超的引导或定位标记下,在羊膜腔抽取少量羊水,通过相关的实验室检测,来确定胎儿是否存在唐氏综合征、先天畸形等风险。
患过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糖筛查实验
孕妇在怀孕期间有糖尿病表现,分娩后2~3个月症状即消失,称为妊娠期糖尿病。在孕期,如果孕妇血糖水平控制不好,会增加发生先兆子痫、早产、羊水过多、高血压的风险,严重可危及新生儿生命。
孕妇在生育第一个孩子时曾患过妊娠糖尿病,虽然经过药物治疗、调整饮食结构等处理,血糖恢复正常,但再次怀孕的复发率仍较高,不能掉以轻心,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孕妇有过糖尿病家族史、多次流产、死胎、巨大胎儿或畸形儿分娩史,孕前体重≥90公斤,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高血压、羊水过多等都是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若出现上述情况,孕妇应加强监测。
2.孕妇罹患妊娠期糖尿病后,多吃、多饮、多尿、体重减轻表现并不明显,易被忽略,故而当孕妇经常出现无原因的口渴、头晕、疲乏等症状时,应高度警惕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
3.为减少该病对母儿的危害,在怀孕24~28周,所有孕妇均应做糖筛查实验,以便及时发现和临床处理。若筛查正常而又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存在,应在妊娠第32~34周再次进行筛查。
患过妊娠期高血压的孕妇:加强监测
孕妇平时血压正常,在妊娠20周以后发生高血压、水肿、蛋白尿三大症候群,称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近年来,由于高龄孕妇和多胎妊娠的增加,妊高征呈上升的趋势。此病是导致孕妇和胎儿患病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妊高征根据症状和严重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重度妊高征甚至会造成孕妇抽搐、昏迷、心肾功能衰竭,胎儿早产或死亡。
轻度妊高征患者一般经过休息、镇静、补充营养及对症处理后,病情可得到控制,而重度妊高征的治疗不及时,可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这类孕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孕妇第一胎发生了妊娠期高血压,再次妊娠时,复发率较高。特别是第一胎妊娠期高血压发生在妊娠30周之前的,再次发病率更高,可达40%左右。
2.孕妇年龄大于35岁、肥胖、羊水过多、多胎妊娠、巨大胎儿、糖尿病、中度贫血、高血压家族史以及精神过分紧张等,都是发生妊高征的高风险因素。所以,孕妇要按时进行产前检查,高危孕妇还要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3.注意休息和营养,保持正常的体重增加速度,体重增加过快或减慢,都应及时到医院进一步检查,以防止“隐性水肿”或胎儿生长不良的发生。
4.保持心情舒畅,避免紧张。曾患有肾炎、高血压等疾病以及第一次怀孕有妊高征的孕妇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重点监护。
一胎剖宫产孕妇:注意怀二胎时间
正常情况下,剖宫产后子宫壁切口的愈合需要6个月。过早怀孕,子宫切口处的结缔组织缺乏弹力,瘢痕在妊娠的中、末期或分娩过程中容易发生自发性破裂。一旦发生破裂,则可能造成胎儿窘迫、产时或产后出血,甚至威胁到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但是,实施过剖宫产后的育龄女性,如果两胎之间间隔时间太久,随着年龄的增大,子宫切口的瘢痕弹性也可能降低,也存在子宫破裂的风险。所以,一胎为剖腹产的女性若准备生育二胎,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剖宫产后2~6年再生育,而且在启动“造人”计划前,最好先到医院检查,了解子宫瘢痕的情况。怀孕后,还应及时到医院确定胚胎着床的位置,以避免剖宫产瘢痕妊娠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2.剖宫产是处理高危妊娠和异常分娩的一种手段,实施剖宫产都须符合一定的临床指征,第一胎生产时遇到的问题,不一定必然在第二胎再出现,故而第一个孩子是剖宫产,并不意味着生第二个孩子必须是剖宫产。但产程过程中各种情况瞬息万变,剖腹产后再次怀孕是否能顺产,最好请有经验的医生综合判断之后再做决定。
准备再生育的大龄准妈妈在怀孕期间,要按时接受产检,认真落实好医生的建议,并配合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从而实现优孕、优生一个二胎宝宝。
孕前干预:口服叶酸
符合生育政策的待孕夫妇在计划怀孕前,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和优生遗传咨询,以便识别夫妇自身和周围环境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良妊娠结果的风险因素,便及时接受医学干预。
2.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最佳受孕时间。
3.女方在怀孕前的3个月和怀孕后的头3个月应口服叶酸,每天口服0.4~0.6毫克的叶酸或含有0.4毫克叶酸的多种维生素片(丸)。
4. 女方孕前应积极治疗某些慢性疾病如心脏病、肾炎、贫血等。怀孕时,在医生的指导下做好观察和监测。患有慢性胆囊炎、牙龈炎等疾病的准妈妈,也不要大意,应积极治疗,以免孕期发作,导致流产、早产的发生。
35岁以上孕妇:注意产前诊断
产前诊断是指在胎儿出生前应用先进的检测技术,了解胎儿在宫内的发育情况,为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作出诊断,为胎儿宫内手术、药物治疗创造条件以及为确定保胎或终止妊娠提供依据。以下几项检查对于35岁以上高龄孕妇尤为重要。
超声检查:在怀孕第11~13周进行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超声检查,并结合孕妇相关血浆蛋白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判断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畸形、先天性心脏病的风险。
唐氏综合征筛查:在怀孕第16~18周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通过测定孕妇血清标志物和运用超声波做检查,并结合孕妇年龄、孕周和体重等进行综合风险估计,以确定是否需要做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加以排查。
羊水检查:在怀孕第16~22周进行羊水穿刺检查。医生在B超的引导或定位标记下,在羊膜腔抽取少量羊水,通过相关的实验室检测,来确定胎儿是否存在唐氏综合征、先天畸形等风险。
患过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糖筛查实验
孕妇在怀孕期间有糖尿病表现,分娩后2~3个月症状即消失,称为妊娠期糖尿病。在孕期,如果孕妇血糖水平控制不好,会增加发生先兆子痫、早产、羊水过多、高血压的风险,严重可危及新生儿生命。
孕妇在生育第一个孩子时曾患过妊娠糖尿病,虽然经过药物治疗、调整饮食结构等处理,血糖恢复正常,但再次怀孕的复发率仍较高,不能掉以轻心,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孕妇有过糖尿病家族史、多次流产、死胎、巨大胎儿或畸形儿分娩史,孕前体重≥90公斤,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高血压、羊水过多等都是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若出现上述情况,孕妇应加强监测。
2.孕妇罹患妊娠期糖尿病后,多吃、多饮、多尿、体重减轻表现并不明显,易被忽略,故而当孕妇经常出现无原因的口渴、头晕、疲乏等症状时,应高度警惕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
3.为减少该病对母儿的危害,在怀孕24~28周,所有孕妇均应做糖筛查实验,以便及时发现和临床处理。若筛查正常而又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存在,应在妊娠第32~34周再次进行筛查。
患过妊娠期高血压的孕妇:加强监测
孕妇平时血压正常,在妊娠20周以后发生高血压、水肿、蛋白尿三大症候群,称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近年来,由于高龄孕妇和多胎妊娠的增加,妊高征呈上升的趋势。此病是导致孕妇和胎儿患病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妊高征根据症状和严重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重度妊高征甚至会造成孕妇抽搐、昏迷、心肾功能衰竭,胎儿早产或死亡。
轻度妊高征患者一般经过休息、镇静、补充营养及对症处理后,病情可得到控制,而重度妊高征的治疗不及时,可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这类孕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孕妇第一胎发生了妊娠期高血压,再次妊娠时,复发率较高。特别是第一胎妊娠期高血压发生在妊娠30周之前的,再次发病率更高,可达40%左右。
2.孕妇年龄大于35岁、肥胖、羊水过多、多胎妊娠、巨大胎儿、糖尿病、中度贫血、高血压家族史以及精神过分紧张等,都是发生妊高征的高风险因素。所以,孕妇要按时进行产前检查,高危孕妇还要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3.注意休息和营养,保持正常的体重增加速度,体重增加过快或减慢,都应及时到医院进一步检查,以防止“隐性水肿”或胎儿生长不良的发生。
4.保持心情舒畅,避免紧张。曾患有肾炎、高血压等疾病以及第一次怀孕有妊高征的孕妇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重点监护。
一胎剖宫产孕妇:注意怀二胎时间
正常情况下,剖宫产后子宫壁切口的愈合需要6个月。过早怀孕,子宫切口处的结缔组织缺乏弹力,瘢痕在妊娠的中、末期或分娩过程中容易发生自发性破裂。一旦发生破裂,则可能造成胎儿窘迫、产时或产后出血,甚至威胁到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但是,实施过剖宫产后的育龄女性,如果两胎之间间隔时间太久,随着年龄的增大,子宫切口的瘢痕弹性也可能降低,也存在子宫破裂的风险。所以,一胎为剖腹产的女性若准备生育二胎,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剖宫产后2~6年再生育,而且在启动“造人”计划前,最好先到医院检查,了解子宫瘢痕的情况。怀孕后,还应及时到医院确定胚胎着床的位置,以避免剖宫产瘢痕妊娠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2.剖宫产是处理高危妊娠和异常分娩的一种手段,实施剖宫产都须符合一定的临床指征,第一胎生产时遇到的问题,不一定必然在第二胎再出现,故而第一个孩子是剖宫产,并不意味着生第二个孩子必须是剖宫产。但产程过程中各种情况瞬息万变,剖腹产后再次怀孕是否能顺产,最好请有经验的医生综合判断之后再做决定。
准备再生育的大龄准妈妈在怀孕期间,要按时接受产检,认真落实好医生的建议,并配合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从而实现优孕、优生一个二胎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