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刑权作为刑罚权的重要权能,关涉预防犯罪目的的全面实现。行刑一体化要求刑罚的运行过程必须处于协调状态下才能实现最佳效益。在我国当前的行刑状况下,树立行刑一体化的行刑理念,不仅可以动员各种可供利用的资源共同来改造罪犯,预防犯罪,而且也同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的行刑理念相一致,必将对未来我国行刑体制改革乃至整个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起着巨大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