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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合署办公的组织结构在不少高校广泛存在,在高校开展廉政教育、预防和惩治腐败中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高校实际,仅从腐败体系的构建、发挥反腐合力以及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做一些浅显的分析。
关键词:纪检监察;审计;高校;反腐
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作为高校内部独立的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出于加强监督检查效能、精简机构的考虑,不少高校选择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合署办公的组织模式。近几年来,高校招生、科研、基建等领域腐败案件频发,为加强高校廉洁教育,促进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象牙塔”里的腐败,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合署办公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引人关注。
一、促进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作为监督环节的重要参与者,不可或缺。纪检监察室主要从学校党员、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角度加强监督检查,属于党纪、行政监督部门,而审计处的工作对象则是学校的经济活动和管理制度,属于经济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作为相辅相成的两种监督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合署办公可以集二者优势于一身,形成纪检监察和审计独特的信息反馈机制,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信息全面共享,在不增加任何成本的情况下触发互助协调机制,其在全校范围内所形成的威慑力是二者独立办公模式所不具备的。
同时,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合署办公还从理论上比较完美地实现了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的良好运作模式。纪检监察室为确保高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开展的廉洁教育活动对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具有良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腐败;审计处对高校经济活动的审计,是对前期教育活动成果的检验,而对经济活动中发生腐败行为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审计工作可以防止违法无责状况的发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以挽回损失,招投标审计等审计工作还具有事前监督的作用;对于因腐败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通过纪检监察室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又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如此完整严密的监督链条,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不可或缺,如此复杂的监督工作能在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内部独立开展实属不易。
二、增强监督效果,发挥反腐合力
早在2003年,《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就将二者之间的协调关系基本上确定下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共同立案查处的案件,对党纪政纪责任的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审计处理、处罚,由审计机关负责。对于两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单独工作发现的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给对方,需要对方协助配合的,对方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根据检查或者审计结果,需要对方给予处理、处罚或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以向对方提出建议,对方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提出建议的一方。
受工作性质的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只有在接到信访、投诉等反映问题的情况发生时才能对具体问题的进行监督,比较被动;而审计处由于其日常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审计工作不受此种条件限制,其监督工作更具有主动性。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密切联系,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有机结合,增强了对权力的监督,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纪检监察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可以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直接采用审计处的名义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财务状况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有的放矢,获取一手调查结论,在分析查找问题过程中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审计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贪污腐败等问题,向纪检监察室“移送”的过程相对而言更有利于确保问题证据的完整性,防止移送过程中证据的丢失和错用,又省去了案件及相关证据“移送”涉及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有利于防止被调查对象利用移送时间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相关资料证据,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保密性增强。审计处对审计结果的分析也更有针对性,容易为纪检监察工作所接受和采纳,方便更有建设性地开展廉洁教育活动,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措施。另一方面,得益于纪检监察部门这一坚强后盾,在审计监督过程中,被审计对象更倾向于主动配合监督,使得审计程序不只流于形式,更有成效性。
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合署办公,方便纪检监察工作方案同审计计划的制定有效衔接和呼应,通盘考虑,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避免了二者独立办公可能带来的推诿扯皮,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完整成熟的工作流程和法规依据,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办学方式的改革,高校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伴随而来的各种审计工作的开展,预防和惩治腐败任务的加剧,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法就不容易犯法,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这对整个学校廉洁政治环境的改善也具有良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和高校经济业务交际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审计人员要具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单位的财务会计知识,基建、维修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明晰有关的法律、税收规定,人事、管理、心理等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结合敏锐细致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一丝不苟的规范化专业水准,确保审计监督工作无懈可击。纪检监察的工作内容则对工作人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需要紧跟党和国家的新要求、新部署,调整并适应新变化,加快步伐,更新知识结构,对于引导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审计工作要求的深入,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独立办公的呼声日益高涨,但不管怎样,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在惩治和预防腐败过程中的作用一直都是不可取代的!
关键词:纪检监察;审计;高校;反腐
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作为高校内部独立的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出于加强监督检查效能、精简机构的考虑,不少高校选择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合署办公的组织模式。近几年来,高校招生、科研、基建等领域腐败案件频发,为加强高校廉洁教育,促进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象牙塔”里的腐败,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合署办公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引人关注。
一、促进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作为监督环节的重要参与者,不可或缺。纪检监察室主要从学校党员、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角度加强监督检查,属于党纪、行政监督部门,而审计处的工作对象则是学校的经济活动和管理制度,属于经济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作为相辅相成的两种监督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合署办公可以集二者优势于一身,形成纪检监察和审计独特的信息反馈机制,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信息全面共享,在不增加任何成本的情况下触发互助协调机制,其在全校范围内所形成的威慑力是二者独立办公模式所不具备的。
同时,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合署办公还从理论上比较完美地实现了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的良好运作模式。纪检监察室为确保高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开展的廉洁教育活动对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具有良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腐败;审计处对高校经济活动的审计,是对前期教育活动成果的检验,而对经济活动中发生腐败行为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审计工作可以防止违法无责状况的发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以挽回损失,招投标审计等审计工作还具有事前监督的作用;对于因腐败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通过纪检监察室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又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如此完整严密的监督链条,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不可或缺,如此复杂的监督工作能在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内部独立开展实属不易。
二、增强监督效果,发挥反腐合力
早在2003年,《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就将二者之间的协调关系基本上确定下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共同立案查处的案件,对党纪政纪责任的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审计处理、处罚,由审计机关负责。对于两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单独工作发现的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给对方,需要对方协助配合的,对方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根据检查或者审计结果,需要对方给予处理、处罚或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以向对方提出建议,对方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提出建议的一方。
受工作性质的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只有在接到信访、投诉等反映问题的情况发生时才能对具体问题的进行监督,比较被动;而审计处由于其日常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审计工作不受此种条件限制,其监督工作更具有主动性。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密切联系,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有机结合,增强了对权力的监督,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纪检监察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可以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直接采用审计处的名义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财务状况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有的放矢,获取一手调查结论,在分析查找问题过程中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审计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贪污腐败等问题,向纪检监察室“移送”的过程相对而言更有利于确保问题证据的完整性,防止移送过程中证据的丢失和错用,又省去了案件及相关证据“移送”涉及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有利于防止被调查对象利用移送时间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相关资料证据,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保密性增强。审计处对审计结果的分析也更有针对性,容易为纪检监察工作所接受和采纳,方便更有建设性地开展廉洁教育活动,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措施。另一方面,得益于纪检监察部门这一坚强后盾,在审计监督过程中,被审计对象更倾向于主动配合监督,使得审计程序不只流于形式,更有成效性。
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合署办公,方便纪检监察工作方案同审计计划的制定有效衔接和呼应,通盘考虑,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避免了二者独立办公可能带来的推诿扯皮,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完整成熟的工作流程和法规依据,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办学方式的改革,高校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伴随而来的各种审计工作的开展,预防和惩治腐败任务的加剧,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法就不容易犯法,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这对整个学校廉洁政治环境的改善也具有良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和高校经济业务交际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审计人员要具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单位的财务会计知识,基建、维修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明晰有关的法律、税收规定,人事、管理、心理等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结合敏锐细致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一丝不苟的规范化专业水准,确保审计监督工作无懈可击。纪检监察的工作内容则对工作人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需要紧跟党和国家的新要求、新部署,调整并适应新变化,加快步伐,更新知识结构,对于引导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审计工作要求的深入,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独立办公的呼声日益高涨,但不管怎样,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在惩治和预防腐败过程中的作用一直都是不可取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