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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三五”时期,随着内蒙古消费总量不断增大,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凸显,服务性消费逐渐成为带动市场消费增长的主动力。消费市场活力旺盛,但进一步促消费也面临新消费模式发展滞后、居民住房压力大、收入增速放缓等多方面问题。下阶段需继续深化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力度促进居民增收,解除消费者后顾之忧,不断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关键词:消费 潜力 发力
“十三五”时期,内蒙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15年的4103.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4760.5亿元,年均增长3.0%。总额连续5年居全国各省区市第23位,2016年—2020年增速基本徘徊在第20位至第29位,5年平均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居全国第25位,高于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和新疆。考虑到2020年受疫情影响为非正常年份,再从2016年—2019年4年数据对比来看,内蒙古年均增长5.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4年平均增速在全国与北京并列第27位,也仅高于天津、辽宁、吉林。2021年上半年,随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消费市场呈现恢复态势。内蒙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90亿元,同比增长14.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28位,仅高于河北、西藏、宁夏。从增速的差距来看,内蒙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由“十二五”时期10.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5%)3个百分点,到“十三五”时期内蒙古年均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3.5个百分点,考虑到2020年受疫情影响为非正常年份,从2016年—2019年4年数据对比来看,内蒙古年均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2%)3.9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内蒙古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是扩大到9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呈扩大的趋势。
内蒙古人均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化率分别居全国第11位、第10位和第10位。为什么近年来内蒙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在全国各省区市位次徘徊不前,与全国平均增速差距扩大?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和产生原因,以便于采取措施精准发力,尽快縮小差距。
一、新消费模式、新业态发展滞后
2020年,全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267.0亿元,同比增长36.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5.6%,比2015年提高4.0个百分点。而2020年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比为24.9%,比2015年提高13.6个百分点。内蒙古与全国占比差距来看,由2015年的9.7个百分点扩大到2020年的19.3个百分点。从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在全国各省区市的位次看,2020年,内蒙古居第27位,仅高于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甚至比西藏还低0.2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内蒙古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7%)17.4个百分点。而且从网购买入卖出来看,2020年内蒙古按卖家所在地实现的网上零售额418.2亿元,按买家所在地实现的零售额1460.8亿元,买入与卖出相差1042.6亿元,买入是卖出的3.5倍;2021年上半年买入与卖出相差504.8亿元,买入是卖出的3.0倍,网上交易呈现“买多卖少”的流出现象,购买力外流突出。
二、居民收入增长放缓,影响消费能力
“十三五”时期,内蒙古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22310元增加到2020年的31497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5.2%,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2015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4元,变为2020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92元。特别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30594元增加到2020年的41353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4.4%,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0.3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2015年601元扩大到2020年2481元。2021年上半年,内蒙古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59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1383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57元。
内蒙古居民消费尚有潜力可挖。从绝对量方面看,2020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国第10位,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4.3%,但人均消费支出仅居第17位,消费相仅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8.4%,内蒙古居民消费仍蕴含较大潜力。从相对量方面看,2015年以来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逐年降低,由2015年的71.5%回落至2020年的57.8%,这一比重在全国的位次由第9位下滑至第25位,较2015年降低13.7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个百分点,也分别低于四川、云南、陕西、山西7.9个、7.7个、2.6个和0.6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0.6%,分别低于四川、云南、陕西0.7个、2.9个和0.4个百分点。内蒙古居民消费支出还有提升空间。
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受收入增速放缓、住房压力大、物价上涨预期强烈等多重因素影响,内蒙古进一步促消费仍面临较大客观压力。
三、住房压力较大,挤压部分居民消费需求
虽然内蒙古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整体稳定,但住房压力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不容忽视,受住房压力影响居民享受型消费需求不能够得到充分满足,不利于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十三五”以来,内蒙古居民的居住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2016年占比为17.6%,2017年为17.4%,2018年为18.8%,2019年为19.1%,2020年达到21.6%,2021年上半年达到17.4%。据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2021年6月组织开展的消费难点调研数据显示,10.3%的居民在收入明显增加后不会增加任何消费;改善居住条件和外出旅游消费是居民最会增加的消费,占比最大,分别为14.6%和10.4%;愿意购买中高端食品、化妆品、医美服务的仅占1.4%。52.5%的居民表示没有购置智能电器(如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网络摄像头、照明控制、恒温器等)的意愿。尽管新兴消费不断升级,中高端消费市场供给不断扩容,但居民对新兴、中高端消费意愿不强烈,难以转化成真实的购买力。 四、城镇化水平比较高,带动消费水平有待提高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7.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居全国各省区市的第10位。与2015年相比,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5.4个百分点,全国提高6.6个百分点,内蒙古低于全国1.2个百分点。经初步测算,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全国可以带动消费品零售额增长3个百分点左右,而内蒙古仅带动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个百分点左右。如果剔除城镇化率前十的省市中的4个直辖市,内蒙古与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五省进行比较,2020年内蒙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相当于辽宁的53.1%,江苏的12.8%,浙江的17.9%,福建的25.6%,广东的11.8%,2016-2020年5年平均增速,內蒙古仅快于辽宁(1.4%)1.6个百分点,分别低于江苏、浙江、福建、广东6.0个、6.7个、6.1个和5.7个百分点。在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水平看,2020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高于辽宁977元,分别低于江苏、浙江、福建、广东11749元、21346元、5807元和8904元;2020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低于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961元、6994元、12309元、6599元和9623元。
五、对策建议
(一)加大稳就业促增收稳房价政策力度,夯实消费者的消费基础
就业方面:继续做好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了解失业人群就业意愿,统筹开展职工高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通过不断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居民增收提供基础保障。增收方面: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增强企业活力,促进职工增收。同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规范管理互联网信贷市场,有序完善社会保障标准上调政策,持续关注商品价格走势,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不断提升居民实际收入与获得感。稳定房价方面: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全区住宅市场总体平稳的运行态势,增加保障性住房市场供应,多措并举缓解居民住房刚需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探索建立房屋租赁市场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共享、共商、共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住宅市场监测管理水平,巩固房价稳定态势,减轻住房压力对居民消费支出的挤压。
(二)深化消费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消费者的消费环境和服务
继续深挖内需市场,为促消费提供不竭动力。加大“蒙”字号绿色农畜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并持续改善营商环境,鼓励引导更多的电商企业在内蒙古注册落地,扩大网上销售的份额。持续开展生活服务业品质提升行动,对夜间消费政策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跟踪,不断根据消费变化、客流量变化调整完善街区、网点等。保障核心区域商业供应面积,引导传统百货“模式再生”,从原有单一购物需求转向多元化提升,为大牌新品首发进内蒙古提供条件。发展绿色消费,进一步规范网上消费,对于线上平台流量垄断,不良竞争等行为坚决查处。
以解绑受住房压力束缚的居民旅游消费需求为着力点,分类施策满足居民快速增长的享受型消费需求。研究重点群体旅游信用贷,重点景区代金券、折扣游或旅游年卡,促进居民休闲旅游。设计价格亲民、群众好评的亲子孝老旅游,有针对性地推出涵盖门票服务、观光路线、旅游食宿的一条龙消费服务,增加消费便利性。
(三)做好养老服务、医疗保障政策支持,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的市场准入,提高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的积极性,加强监管,让百姓放心。统筹推进城乡医疗并轨,提高农村牧区医疗保障水平,着力满足城乡居民对健康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日益增加的需求。
同时,进一步打通消费者和企业反映问题及诉求的渠道,探索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净化市场环境。积极落实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养老护理、婴幼儿看护服务市场秩序,分类施策,精准培育消费市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消费环境监管,畅通各方投诉举报渠道,营造消费者权益受保护、商家利益有保障的良好市场生态。
参考文献:
[1]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2]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摘要—2021[M].中国统计出版社,2021.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责任编辑:张莉莉
关键词:消费 潜力 发力
“十三五”时期,内蒙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15年的4103.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4760.5亿元,年均增长3.0%。总额连续5年居全国各省区市第23位,2016年—2020年增速基本徘徊在第20位至第29位,5年平均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居全国第25位,高于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和新疆。考虑到2020年受疫情影响为非正常年份,再从2016年—2019年4年数据对比来看,内蒙古年均增长5.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4年平均增速在全国与北京并列第27位,也仅高于天津、辽宁、吉林。2021年上半年,随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消费市场呈现恢复态势。内蒙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90亿元,同比增长14.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28位,仅高于河北、西藏、宁夏。从增速的差距来看,内蒙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由“十二五”时期10.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5%)3个百分点,到“十三五”时期内蒙古年均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3.5个百分点,考虑到2020年受疫情影响为非正常年份,从2016年—2019年4年数据对比来看,内蒙古年均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2%)3.9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内蒙古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是扩大到9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呈扩大的趋势。
内蒙古人均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化率分别居全国第11位、第10位和第10位。为什么近年来内蒙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在全国各省区市位次徘徊不前,与全国平均增速差距扩大?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和产生原因,以便于采取措施精准发力,尽快縮小差距。
一、新消费模式、新业态发展滞后
2020年,全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267.0亿元,同比增长36.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5.6%,比2015年提高4.0个百分点。而2020年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比为24.9%,比2015年提高13.6个百分点。内蒙古与全国占比差距来看,由2015年的9.7个百分点扩大到2020年的19.3个百分点。从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在全国各省区市的位次看,2020年,内蒙古居第27位,仅高于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甚至比西藏还低0.2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内蒙古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7%)17.4个百分点。而且从网购买入卖出来看,2020年内蒙古按卖家所在地实现的网上零售额418.2亿元,按买家所在地实现的零售额1460.8亿元,买入与卖出相差1042.6亿元,买入是卖出的3.5倍;2021年上半年买入与卖出相差504.8亿元,买入是卖出的3.0倍,网上交易呈现“买多卖少”的流出现象,购买力外流突出。
二、居民收入增长放缓,影响消费能力
“十三五”时期,内蒙古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22310元增加到2020年的31497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5.2%,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2015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4元,变为2020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92元。特别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30594元增加到2020年的41353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4.4%,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0.3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2015年601元扩大到2020年2481元。2021年上半年,内蒙古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59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1383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57元。
内蒙古居民消费尚有潜力可挖。从绝对量方面看,2020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国第10位,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4.3%,但人均消费支出仅居第17位,消费相仅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8.4%,内蒙古居民消费仍蕴含较大潜力。从相对量方面看,2015年以来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逐年降低,由2015年的71.5%回落至2020年的57.8%,这一比重在全国的位次由第9位下滑至第25位,较2015年降低13.7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个百分点,也分别低于四川、云南、陕西、山西7.9个、7.7个、2.6个和0.6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0.6%,分别低于四川、云南、陕西0.7个、2.9个和0.4个百分点。内蒙古居民消费支出还有提升空间。
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受收入增速放缓、住房压力大、物价上涨预期强烈等多重因素影响,内蒙古进一步促消费仍面临较大客观压力。
三、住房压力较大,挤压部分居民消费需求
虽然内蒙古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整体稳定,但住房压力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不容忽视,受住房压力影响居民享受型消费需求不能够得到充分满足,不利于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十三五”以来,内蒙古居民的居住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2016年占比为17.6%,2017年为17.4%,2018年为18.8%,2019年为19.1%,2020年达到21.6%,2021年上半年达到17.4%。据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2021年6月组织开展的消费难点调研数据显示,10.3%的居民在收入明显增加后不会增加任何消费;改善居住条件和外出旅游消费是居民最会增加的消费,占比最大,分别为14.6%和10.4%;愿意购买中高端食品、化妆品、医美服务的仅占1.4%。52.5%的居民表示没有购置智能电器(如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网络摄像头、照明控制、恒温器等)的意愿。尽管新兴消费不断升级,中高端消费市场供给不断扩容,但居民对新兴、中高端消费意愿不强烈,难以转化成真实的购买力。 四、城镇化水平比较高,带动消费水平有待提高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7.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居全国各省区市的第10位。与2015年相比,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5.4个百分点,全国提高6.6个百分点,内蒙古低于全国1.2个百分点。经初步测算,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全国可以带动消费品零售额增长3个百分点左右,而内蒙古仅带动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个百分点左右。如果剔除城镇化率前十的省市中的4个直辖市,内蒙古与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五省进行比较,2020年内蒙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相当于辽宁的53.1%,江苏的12.8%,浙江的17.9%,福建的25.6%,广东的11.8%,2016-2020年5年平均增速,內蒙古仅快于辽宁(1.4%)1.6个百分点,分别低于江苏、浙江、福建、广东6.0个、6.7个、6.1个和5.7个百分点。在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水平看,2020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高于辽宁977元,分别低于江苏、浙江、福建、广东11749元、21346元、5807元和8904元;2020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低于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961元、6994元、12309元、6599元和9623元。
五、对策建议
(一)加大稳就业促增收稳房价政策力度,夯实消费者的消费基础
就业方面:继续做好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了解失业人群就业意愿,统筹开展职工高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通过不断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居民增收提供基础保障。增收方面: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增强企业活力,促进职工增收。同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规范管理互联网信贷市场,有序完善社会保障标准上调政策,持续关注商品价格走势,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不断提升居民实际收入与获得感。稳定房价方面: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全区住宅市场总体平稳的运行态势,增加保障性住房市场供应,多措并举缓解居民住房刚需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探索建立房屋租赁市场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共享、共商、共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住宅市场监测管理水平,巩固房价稳定态势,减轻住房压力对居民消费支出的挤压。
(二)深化消费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消费者的消费环境和服务
继续深挖内需市场,为促消费提供不竭动力。加大“蒙”字号绿色农畜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并持续改善营商环境,鼓励引导更多的电商企业在内蒙古注册落地,扩大网上销售的份额。持续开展生活服务业品质提升行动,对夜间消费政策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跟踪,不断根据消费变化、客流量变化调整完善街区、网点等。保障核心区域商业供应面积,引导传统百货“模式再生”,从原有单一购物需求转向多元化提升,为大牌新品首发进内蒙古提供条件。发展绿色消费,进一步规范网上消费,对于线上平台流量垄断,不良竞争等行为坚决查处。
以解绑受住房压力束缚的居民旅游消费需求为着力点,分类施策满足居民快速增长的享受型消费需求。研究重点群体旅游信用贷,重点景区代金券、折扣游或旅游年卡,促进居民休闲旅游。设计价格亲民、群众好评的亲子孝老旅游,有针对性地推出涵盖门票服务、观光路线、旅游食宿的一条龙消费服务,增加消费便利性。
(三)做好养老服务、医疗保障政策支持,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的市场准入,提高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的积极性,加强监管,让百姓放心。统筹推进城乡医疗并轨,提高农村牧区医疗保障水平,着力满足城乡居民对健康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日益增加的需求。
同时,进一步打通消费者和企业反映问题及诉求的渠道,探索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净化市场环境。积极落实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养老护理、婴幼儿看护服务市场秩序,分类施策,精准培育消费市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消费环境监管,畅通各方投诉举报渠道,营造消费者权益受保护、商家利益有保障的良好市场生态。
参考文献:
[1]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2]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摘要—2021[M].中国统计出版社,2021.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