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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其对保险法司法实务中的多种疑难问题都做出了规范,但对重复保险方面,仅在费用补偿型医疗费用保险的重复投保方面做出了规定,但具体到实务中,关于重复保险的适用范围、通知义务和保险合同的效力方面依然还有待完善之处,本文仅从重复保险的概念、适用范围、通知义务和保险合同的效力几个方面一陈管见,以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