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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导读
本文通过分析安监领域玩忽职守犯罪多发的因素,提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安全生产监管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基层安监干部法律意识和职责意识,进一步强化安监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消除渎职滋生的体制性因素等预防策略。
[基本案情]2007年2月4日,南京市鼎山精细化工厂发生一起2死8伤的严重爆炸事故,损失极其严重。深入调查发现,这是家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高危化工企业,负责其安全生产监管的街道安监科(经济科)长杨旺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因人情放弃职责和原则,构成玩忽职守。杨旺才在2006年8月28日区安委会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部署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的关键时刻,实地检查不到半小时。就按企业整改报告向上级汇报。对该企业异丁烯罐没装安全阀的隐患,没有勒令其整改。当发现鼎山化工状况与安评报告差距较大时。仍违心在《化工企业拉网式检查登记表》中“安评报告符合情况”栏下签署“符合”二字。致使鼎山精细化工没被区安监局列为提请区政府关闭名单。杨旺才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压力、影响和关系,既考虑到街道的税源经济,又考虑到和企业法人代表董亭山的人情关系。虽然自己一次又一次去查看。但对企业一直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没有向区安监局执法大队报告,不停地给该企业带病生存的机会。导致鼎山精细化工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一、杨旺才案致罪因素
杨旺才滑入渎职深渊绝非偶然,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交织的综合反映,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和体制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职责意识淡薄
杨旺才长期在基层工作,事务繁杂,便放松要求,疏忽法律学习,尤其是渎职罪相关条文的理解和学习,对一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碍于老领导的身份,拉不下面子。杨旺才未收受鼎山化工一分好处费,是在人情、关系面前丧失原则、放弃职责,是“通融”别人,做一个圆滑处世的“好人”的立身准则断送了自己的锦绣前程。
(二)安全意识欠缺、心存侥幸
杨旺才作为安全监管人员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意识。2007年1月16日,杨旺才下社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有一种气味,但企业说在停产整顿,杨就没有再追查下去,马虎草率,缺乏一个监管人员应有的起码的安全意识。杨对鼎山化工存在的隐患也很担心,甚至在企业加班生产时提心吊胆。但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仍不将其上报列入关停名单,但毕竟做贼心虚,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杨旺才指示工作人员在检查台帐上记载“按照安评要求整改到位生产”模棱两可字样。
(三)社会环境因素影响
对渎职危害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领导和群众在思想上形成了一种固有观念,往往把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视为最大的腐败,必欲惩之而后快,而把渎职侵权行为视为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工作失误问题。对机关中的一些懒官、庸官、昏官见怪不怪。他们的渎职行为也往往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身处这种环境中的杨旺才也认为没落腰包就不是犯罪,没有多大事。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继2002年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后,虽然国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法规大都缺乏可操作性,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安全生产法》中确定的综合监督管理内涵不清、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等,使得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难以正常履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杨旺才走上犯罪道路,是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的结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人员管理不严,日常要求过松,对下级的执法监督长期不力,致使杨旺才这样的基层人员业务疏松,思想麻痹,使他产生了“县官不如现管”的错觉,这就为其日后走上犯罪道路提供了一个错误的指导思想。
(四)体制因素
基层安监机构设置不合理、队伍素质不适应监管要求。国家、省市已经把安监部门作为政府的直属序列部门。但街道的安监科多与经济科合署,机构设置处于相对薄弱的位置,设置规格偏低,不具备委托执法监管的资格,存在大职责、小部门、欠规范的现象,很难适应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依法监管的需要。杨旺才这样的基层安监干部不熟悉安全业务,不懂得法律法规,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法律素质较低的问题,并且同时集多项工作于一身,使安监工作成为“副业”,无法得到时间和精力上的保证。
执业教育不够,上岗培训不足。杨旺才作为街道安监办主任,虽持有上岗证,但其从一个在部门行政岗位工作20余年的转业干部到拿证只参加了4天的培训,而且该培训不考核所有人都能通过。据杨交待,街道安全检查涉及各个行业,专业性很强,仅凭安监部门几天的常规安全知识培训是远远不够的,况且街道安监办没有任何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安全检查只能是走马观花。对于异丁烯罐应列入压力容器监管,并且上面缺少一个安全阀这一点。杨旺才是从案发后事故调查组专家处得知的。
执法措施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在对杨案侦查中发现,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执法检查的法律凭据《事故隐患通知书》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措施台帐》,普遍存在填写不规范、用语模糊,并且名义上虽组建了检查组。但实际工作往往由一人进行。参与检查人员签名也由一人代签。对事故隐患整改行为的后续督促检查机制不完善,措施不落实,使得安全生产检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现象严重。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正是促使杨旺才们玩忽职守的思想根源。
二、杨旺才案带给我们的启示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破除对失职渎职犯罪在认识上存在的错误心态,绝不能视玩忽职守为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工作失误问题,充分认识到没落腰包也可能是严重犯罪。
(二)进一步强化安监干部法律意识和职责意识
安监系统应吸取深刻教训。把抓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加强责任与使命教育。发挥检察预防优势,组织安监部门通过举行座谈会、案情分析法、法制讲座、警示教育等,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培养,坚决破除侥幸心理。建立长效机制教育安全监管人员真正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决不能妄想通过偶然的原因来避免灾难或取得成功,因为侥幸心理正如心理上的吗啡,是成就许多失败、丑陋和悲剧的罪魁祸首。
(三)进一步强化安监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
《安全生产法》所需要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尚不健全,导致安监领域存在诸多法律盲点。因此,应制定出安监实施细则,构建完备的安监法律体系,为安监工作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基层人员管理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专项行动、异地检查等手段完善安监执法行为监督机制。建立考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评,规范监管方式及程序,完善相应的奖惩措施。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消除渎职滋生的体制性因素
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组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一是尽快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健全街道、社区和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薄弱状况。二是探索组建安全生产警察大(支)队,或成立安全生产公安分局,按乡(镇)或街道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列入公安编制,警察序列。其理由在于公安介入更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事故的调查处理。三是建设一只专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提高人员素质与职位匹配度。
加大执业教育力度,深化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监管业务能力。安监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安监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提高准入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建立多样化、层级化、常态化、专业化的基层安监干部职业培训制度,包括岗前培训、单项业务培训、业务竞赛、晋职培训等。
完善执法措施,规范执法行为。规范《事故隐患通知书》填写程序和标准,建立《事故隐患通知书》备案和领导审签制度,以《事故隐患通知书》来反映和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管行为。对每一个安监干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活动档案。推行安监行政执法责任制。应以规章的形式明确具体的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奖惩制度等,促进基层安监执法规范化建设。
本文通过分析安监领域玩忽职守犯罪多发的因素,提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安全生产监管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基层安监干部法律意识和职责意识,进一步强化安监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消除渎职滋生的体制性因素等预防策略。
[基本案情]2007年2月4日,南京市鼎山精细化工厂发生一起2死8伤的严重爆炸事故,损失极其严重。深入调查发现,这是家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高危化工企业,负责其安全生产监管的街道安监科(经济科)长杨旺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因人情放弃职责和原则,构成玩忽职守。杨旺才在2006年8月28日区安委会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部署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的关键时刻,实地检查不到半小时。就按企业整改报告向上级汇报。对该企业异丁烯罐没装安全阀的隐患,没有勒令其整改。当发现鼎山化工状况与安评报告差距较大时。仍违心在《化工企业拉网式检查登记表》中“安评报告符合情况”栏下签署“符合”二字。致使鼎山精细化工没被区安监局列为提请区政府关闭名单。杨旺才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压力、影响和关系,既考虑到街道的税源经济,又考虑到和企业法人代表董亭山的人情关系。虽然自己一次又一次去查看。但对企业一直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没有向区安监局执法大队报告,不停地给该企业带病生存的机会。导致鼎山精细化工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一、杨旺才案致罪因素
杨旺才滑入渎职深渊绝非偶然,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交织的综合反映,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和体制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职责意识淡薄
杨旺才长期在基层工作,事务繁杂,便放松要求,疏忽法律学习,尤其是渎职罪相关条文的理解和学习,对一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碍于老领导的身份,拉不下面子。杨旺才未收受鼎山化工一分好处费,是在人情、关系面前丧失原则、放弃职责,是“通融”别人,做一个圆滑处世的“好人”的立身准则断送了自己的锦绣前程。
(二)安全意识欠缺、心存侥幸
杨旺才作为安全监管人员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意识。2007年1月16日,杨旺才下社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有一种气味,但企业说在停产整顿,杨就没有再追查下去,马虎草率,缺乏一个监管人员应有的起码的安全意识。杨对鼎山化工存在的隐患也很担心,甚至在企业加班生产时提心吊胆。但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仍不将其上报列入关停名单,但毕竟做贼心虚,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杨旺才指示工作人员在检查台帐上记载“按照安评要求整改到位生产”模棱两可字样。
(三)社会环境因素影响
对渎职危害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领导和群众在思想上形成了一种固有观念,往往把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视为最大的腐败,必欲惩之而后快,而把渎职侵权行为视为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工作失误问题。对机关中的一些懒官、庸官、昏官见怪不怪。他们的渎职行为也往往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身处这种环境中的杨旺才也认为没落腰包就不是犯罪,没有多大事。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继2002年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后,虽然国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法规大都缺乏可操作性,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安全生产法》中确定的综合监督管理内涵不清、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等,使得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难以正常履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杨旺才走上犯罪道路,是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的结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人员管理不严,日常要求过松,对下级的执法监督长期不力,致使杨旺才这样的基层人员业务疏松,思想麻痹,使他产生了“县官不如现管”的错觉,这就为其日后走上犯罪道路提供了一个错误的指导思想。
(四)体制因素
基层安监机构设置不合理、队伍素质不适应监管要求。国家、省市已经把安监部门作为政府的直属序列部门。但街道的安监科多与经济科合署,机构设置处于相对薄弱的位置,设置规格偏低,不具备委托执法监管的资格,存在大职责、小部门、欠规范的现象,很难适应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依法监管的需要。杨旺才这样的基层安监干部不熟悉安全业务,不懂得法律法规,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法律素质较低的问题,并且同时集多项工作于一身,使安监工作成为“副业”,无法得到时间和精力上的保证。
执业教育不够,上岗培训不足。杨旺才作为街道安监办主任,虽持有上岗证,但其从一个在部门行政岗位工作20余年的转业干部到拿证只参加了4天的培训,而且该培训不考核所有人都能通过。据杨交待,街道安全检查涉及各个行业,专业性很强,仅凭安监部门几天的常规安全知识培训是远远不够的,况且街道安监办没有任何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安全检查只能是走马观花。对于异丁烯罐应列入压力容器监管,并且上面缺少一个安全阀这一点。杨旺才是从案发后事故调查组专家处得知的。
执法措施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在对杨案侦查中发现,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执法检查的法律凭据《事故隐患通知书》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措施台帐》,普遍存在填写不规范、用语模糊,并且名义上虽组建了检查组。但实际工作往往由一人进行。参与检查人员签名也由一人代签。对事故隐患整改行为的后续督促检查机制不完善,措施不落实,使得安全生产检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现象严重。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正是促使杨旺才们玩忽职守的思想根源。
二、杨旺才案带给我们的启示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破除对失职渎职犯罪在认识上存在的错误心态,绝不能视玩忽职守为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工作失误问题,充分认识到没落腰包也可能是严重犯罪。
(二)进一步强化安监干部法律意识和职责意识
安监系统应吸取深刻教训。把抓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加强责任与使命教育。发挥检察预防优势,组织安监部门通过举行座谈会、案情分析法、法制讲座、警示教育等,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培养,坚决破除侥幸心理。建立长效机制教育安全监管人员真正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决不能妄想通过偶然的原因来避免灾难或取得成功,因为侥幸心理正如心理上的吗啡,是成就许多失败、丑陋和悲剧的罪魁祸首。
(三)进一步强化安监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
《安全生产法》所需要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尚不健全,导致安监领域存在诸多法律盲点。因此,应制定出安监实施细则,构建完备的安监法律体系,为安监工作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基层人员管理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专项行动、异地检查等手段完善安监执法行为监督机制。建立考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评,规范监管方式及程序,完善相应的奖惩措施。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消除渎职滋生的体制性因素
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组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一是尽快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健全街道、社区和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薄弱状况。二是探索组建安全生产警察大(支)队,或成立安全生产公安分局,按乡(镇)或街道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列入公安编制,警察序列。其理由在于公安介入更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事故的调查处理。三是建设一只专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提高人员素质与职位匹配度。
加大执业教育力度,深化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监管业务能力。安监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安监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提高准入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建立多样化、层级化、常态化、专业化的基层安监干部职业培训制度,包括岗前培训、单项业务培训、业务竞赛、晋职培训等。
完善执法措施,规范执法行为。规范《事故隐患通知书》填写程序和标准,建立《事故隐患通知书》备案和领导审签制度,以《事故隐患通知书》来反映和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管行为。对每一个安监干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活动档案。推行安监行政执法责任制。应以规章的形式明确具体的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奖惩制度等,促进基层安监执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