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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方便法院原则与协议管辖的竞合问题在国际民商事诉讼中普遍存在。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国内法普遍都没有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法院对存在有效管辖协议的情况按照国内立法直接予以执行。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法院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但共同点是均对管辖协议进行方便性审查。我国作为兼采协议管辖制度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成文法国家,法院在面对两者的竞合问题原则上应当执行管辖协议,辅之以不方便法院原则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