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分析了目前建筑起重机械的状况,存在问题,以及从近年来全国建筑机械发生的伤亡事故的教训中,浅谈了笔者所在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生产监督 措施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区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加。而这些建筑起重机械因管理缺位、使用不當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伤亡事故在我省时有发生,如塔式起重机折臂、塔帽脱落、出轨,施工升降机出现吊笼坠落等。建筑起重机械伤亡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同时也给建设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正常运行,已成为当前建筑安全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推进我区建筑起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008年初,我区安全监督站率先组建了建筑起重设备监督组(组员都是在本单位或社会上招聘的具有多年建筑起重设备管理经验的技术骨干人才),负责全区范围内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严格各类资料的审查把关,强化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安装、拆卸、使用登记等程序。同时定期组织举办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学习,帮助和指导辖区企业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管理的最新法律法规。四年来,我区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过的1600多台起重机械设备做到管理有序,制度落实到位,安全稳定可控,至今也未发生过一例起重设备伤亡事故。得到了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2008年和2011年连续两次全省监督机构考核优秀。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现状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实际运行作业过程中往往受时间、环境、操作人员、使用单位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引发的安全隐患是各式各样的。几年来,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定期组织讨论总结,发现在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上存在的安全隐患都有其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建筑企业全面推行项目法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进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施工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都是通过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的方式来满足施工需求,从而降低自身的施工成本。但是目前我国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存在不少管理漏洞。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重视不够,管理架构和人员配备不足,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二是施工企业“重用轻管”现象普遍,有时为了赶施工进度,忽视设备维修保养,而且在使用过程中,租赁单位对自身设备的状况没有及时跟踪了解,造成性能下降,从而使得建筑起重机械经常“带病”工作。三是检测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的检测不严,个别检测企业为了眼前利益,检测报告弄虚作假,导致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作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专业承包资质监管不严,准入制度不严。
目前,个别单位无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保修专业承包资质承揽工程,借用或挂靠有资质单位从事安装、拆卸、维修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以上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现行的处罚规定,未能杜绝,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于已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资质审批部门没有定期组织对资质资格和承包工程的抽查。对于外来建筑起重机械单位,没有统一的准入和管理制度,造成目前安装、拆卸、维保单位数量多、资质不一。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一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会出现安装的一个单位、维保的一个单位、拆卸的又是另一个单位,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也对我们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足,素质参差不齐。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操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未经正规培训就上岗作业或者部分单位违规使用无证人员。一方面个别施工企业为了工作任务,塔吊吊装过程中无指挥工,施工升降机无操作工,违规超载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导致事故隐患指数提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由于超载的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占起重机械事故的64%。另一方面,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千篇一律。
二、落实措施,严格监管
针对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管理上存在的普遍特点,我认为重点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管理。
1.继续做好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要求,继续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一是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采取统一编号并按编号发登记牌,一机一牌。二是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三是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测,并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
2.加强起重设备现场管理,实施有效监控。
按照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要求,依据相关规范及标准,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实施严格管理,必须落实以下工作:①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周检和维修保养;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③保证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灵敏可靠;④做好设备日检、运转、交接班记录;⑤建立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⑥保证螺栓及其他连接部位紧固,电气连接良好;⑦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3.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强化设备管理措施。
一是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环节抽查及人员配备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抽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安装(拆卸)环节人员到位情况,坚决杜绝防护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不到位,安装(拆卸)人员不足就进行安拆的现象。
二是强化老旧超期设备的管理。进一步加大老旧超期设备检查力度,建立超期设备跟踪台帐,对使用老旧超期设备的工地进行重点盯防,杜绝老旧设备带病作业。
4.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我们应该提倡实施差异化管理,严查安全管理薄弱的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租赁)单位。对发生过安全事故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严格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其安装、拆卸、使用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抽查。同时,建立每季度定期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交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相关媒体网站上予以公布。
5.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模式。
(1)建立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培育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是指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作业、日常维修、日常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拆卸等一条龙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服务的企业。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建筑起重全过程安全管理主要责任,同时有着比较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档案和各项设备管理制度。
(2)建立“人机固定”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实施“机械设备使用人员管理系统”,对操作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实施“人机固定”,保证固定人员在固定工地操作固定设备。
(3)落实产权(租赁)企业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产权(租赁)企业的管理,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整合,使设备产权(租赁)企业上规模,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对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实行网上公示,对不合格的企业实施市场禁入。
(4)提倡科技进步,创新管理模式。近阶段我国建筑行业仍处于迅速发展时期,根据有关统计建筑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同其它行业相比仍处于高位。其中,由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中所占比率较高。因此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有许多危险源。现阶段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较为突出。因此需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分析,然后提出防范措施,前移防范关口。我认为应该在建筑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大力提倡科技进步。如积极探索研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应用。如可试行塔吊智能监控管理系统的应用,鼓励企业安装塔吊防碰撞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或运行监控系统等,积极推进科技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水平。
6.强化教育培训,加强事故防范。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针对性:一要严格抓好施工项目机械操作人员的准入关,将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位。施工企业应针对操作机械设备的特点、技术含量、作业环境选择合适的操作人员。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的机械设备应选择文化水平高的专业人才,以便掌握设备结构性能、实施安全操作。二是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发给现场作业人员或张贴在建筑工地宣传栏。三是做好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实行全员培训,对所有直接或间接参与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活动,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四是做好复审再培训工作。坚决杜绝持超过复审期的作业证件操作机械。凡达到年限复审的,必须要进行一次培训,才能通过复审。
对违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坚决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加强事故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伤亡事故。
三、结束语
建筑机械设备是完成建筑产品的关键之一,其核心是为人服务的,坚持标准,遵守制度,加强管理,消除隐患,按章使用,建筑机械设备事故是能够控制和避免的。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管,防止建筑起重机械伤亡事故的发生,构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建筑事故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实现“幸福社会、和谐建设”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国务院第373号令)
[5]《 关于培育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穗建质[2011]677号)
[6]李果,梁晓霆.《建筑安全》,2011年第12期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生产监督 措施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区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加。而这些建筑起重机械因管理缺位、使用不當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伤亡事故在我省时有发生,如塔式起重机折臂、塔帽脱落、出轨,施工升降机出现吊笼坠落等。建筑起重机械伤亡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同时也给建设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正常运行,已成为当前建筑安全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推进我区建筑起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008年初,我区安全监督站率先组建了建筑起重设备监督组(组员都是在本单位或社会上招聘的具有多年建筑起重设备管理经验的技术骨干人才),负责全区范围内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严格各类资料的审查把关,强化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安装、拆卸、使用登记等程序。同时定期组织举办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学习,帮助和指导辖区企业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管理的最新法律法规。四年来,我区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过的1600多台起重机械设备做到管理有序,制度落实到位,安全稳定可控,至今也未发生过一例起重设备伤亡事故。得到了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2008年和2011年连续两次全省监督机构考核优秀。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现状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实际运行作业过程中往往受时间、环境、操作人员、使用单位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引发的安全隐患是各式各样的。几年来,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定期组织讨论总结,发现在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上存在的安全隐患都有其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建筑企业全面推行项目法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进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施工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都是通过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的方式来满足施工需求,从而降低自身的施工成本。但是目前我国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存在不少管理漏洞。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重视不够,管理架构和人员配备不足,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二是施工企业“重用轻管”现象普遍,有时为了赶施工进度,忽视设备维修保养,而且在使用过程中,租赁单位对自身设备的状况没有及时跟踪了解,造成性能下降,从而使得建筑起重机械经常“带病”工作。三是检测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的检测不严,个别检测企业为了眼前利益,检测报告弄虚作假,导致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作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专业承包资质监管不严,准入制度不严。
目前,个别单位无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保修专业承包资质承揽工程,借用或挂靠有资质单位从事安装、拆卸、维修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以上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现行的处罚规定,未能杜绝,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于已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资质审批部门没有定期组织对资质资格和承包工程的抽查。对于外来建筑起重机械单位,没有统一的准入和管理制度,造成目前安装、拆卸、维保单位数量多、资质不一。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一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会出现安装的一个单位、维保的一个单位、拆卸的又是另一个单位,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也对我们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足,素质参差不齐。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操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未经正规培训就上岗作业或者部分单位违规使用无证人员。一方面个别施工企业为了工作任务,塔吊吊装过程中无指挥工,施工升降机无操作工,违规超载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导致事故隐患指数提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由于超载的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占起重机械事故的64%。另一方面,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千篇一律。
二、落实措施,严格监管
针对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管理上存在的普遍特点,我认为重点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管理。
1.继续做好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要求,继续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一是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采取统一编号并按编号发登记牌,一机一牌。二是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三是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测,并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
2.加强起重设备现场管理,实施有效监控。
按照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要求,依据相关规范及标准,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实施严格管理,必须落实以下工作:①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周检和维修保养;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③保证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灵敏可靠;④做好设备日检、运转、交接班记录;⑤建立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⑥保证螺栓及其他连接部位紧固,电气连接良好;⑦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3.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强化设备管理措施。
一是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环节抽查及人员配备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抽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安装(拆卸)环节人员到位情况,坚决杜绝防护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不到位,安装(拆卸)人员不足就进行安拆的现象。
二是强化老旧超期设备的管理。进一步加大老旧超期设备检查力度,建立超期设备跟踪台帐,对使用老旧超期设备的工地进行重点盯防,杜绝老旧设备带病作业。
4.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我们应该提倡实施差异化管理,严查安全管理薄弱的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租赁)单位。对发生过安全事故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严格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其安装、拆卸、使用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抽查。同时,建立每季度定期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交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相关媒体网站上予以公布。
5.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模式。
(1)建立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培育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是指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作业、日常维修、日常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拆卸等一条龙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服务的企业。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建筑起重全过程安全管理主要责任,同时有着比较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档案和各项设备管理制度。
(2)建立“人机固定”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实施“机械设备使用人员管理系统”,对操作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实施“人机固定”,保证固定人员在固定工地操作固定设备。
(3)落实产权(租赁)企业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产权(租赁)企业的管理,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整合,使设备产权(租赁)企业上规模,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对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实行网上公示,对不合格的企业实施市场禁入。
(4)提倡科技进步,创新管理模式。近阶段我国建筑行业仍处于迅速发展时期,根据有关统计建筑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同其它行业相比仍处于高位。其中,由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中所占比率较高。因此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有许多危险源。现阶段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较为突出。因此需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分析,然后提出防范措施,前移防范关口。我认为应该在建筑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大力提倡科技进步。如积极探索研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应用。如可试行塔吊智能监控管理系统的应用,鼓励企业安装塔吊防碰撞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或运行监控系统等,积极推进科技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水平。
6.强化教育培训,加强事故防范。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针对性:一要严格抓好施工项目机械操作人员的准入关,将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位。施工企业应针对操作机械设备的特点、技术含量、作业环境选择合适的操作人员。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的机械设备应选择文化水平高的专业人才,以便掌握设备结构性能、实施安全操作。二是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发给现场作业人员或张贴在建筑工地宣传栏。三是做好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实行全员培训,对所有直接或间接参与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活动,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四是做好复审再培训工作。坚决杜绝持超过复审期的作业证件操作机械。凡达到年限复审的,必须要进行一次培训,才能通过复审。
对违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坚决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加强事故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伤亡事故。
三、结束语
建筑机械设备是完成建筑产品的关键之一,其核心是为人服务的,坚持标准,遵守制度,加强管理,消除隐患,按章使用,建筑机械设备事故是能够控制和避免的。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管,防止建筑起重机械伤亡事故的发生,构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建筑事故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实现“幸福社会、和谐建设”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国务院第373号令)
[5]《 关于培育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穗建质[2011]677号)
[6]李果,梁晓霆.《建筑安全》,2011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