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与乡村振兴旨在增强农村内生增长动力的价值目标存在一定的耦合性。社会工作完全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价值和角色优势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在这一背景下,重点以理论和实践为取向分析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与功能限度,提高地方政府与社会工作互动中的政策执行效力、构建社会工作参与下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加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促进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社会工作,动力机制,功能限度
社会工作作为追求社会公平与发展的社会实践,其价值指向与乡村振兴的总体发展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学界关于乡村振兴与社会工作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于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实践困境、模式选择等几个方面。如陈相云认为,社会工作倡导的价值理念与专业优势为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可能,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仍然面临重农业轻乡村、执行主体系统的科层制陷阱以及农民自主性实现等方面的挑战。李伟在论述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价值理念基础上,提出“社工驻村”和 “社工进村”两种服务模式,深度研究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具体方法。既有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但是,现有研究仍然缺乏对于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学理与现实诉求的整合分析。本文在国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在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取得的既有成果基础上,结合国家治理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着重分析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并针对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一、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出发点
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源于乡村振兴实践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从理论层面来看,治理理论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是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理论依据,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为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提供了现实契机。
(一)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理论依据
1.治理理论。作为一项由国外译介的理论,治理理论在保留部分原始内容的同时,又被进行了中国本土化重塑。一方面,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与权力的网络化互动;另一方面,治理理论强调治理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与有效”,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善治。“善治”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在整个治理过程中,政府、社会工作组织、公民都可以积极的参与到公共政策的策划、决定、执行环节,以实现“善治”的良好预期。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逐渐加深,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更是强调以“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治理方针,以“治理有效”为治理目标,促进基层治理的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逐渐打破了二元分立的局面,合作共治、良性互动成为二者共同的发展目标。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国家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平台和资源以激发社会治理的活力,社会在国家的引导和规范下促进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国家与社会正突破原有零和博弈的观念,保持一种相互协作的平衡关系。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国家推动资源、项目、人才下沉到农村,试图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在农村这一治理场域下的共治,以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从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出发,把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政府视为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国家”,把社会工作组织以及村民视为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就两者的互动关系与矛盾冲突进行研究,有助于使国家推动下的治理下沉与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治理处于良好的互动平衡状态,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
(二)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现实诉求
社会工作有助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国家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提出的两大战略部署。前者侧重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目的在于消除绝对贫困;后者则侧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农民的全面发展。尽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二者在战略目标、政策体系、治理理念等具体内涵上存在共通性。在实施阶段和实施效果来看,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礎和实践基础,乡村振兴也为脱贫攻坚成果的保持提供了坚实保障。社会工作在参与脱贫攻坚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反贫困工作流程和乡村工作经验,在这个契机上进一步参与乡村振兴,可以有效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
二、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
社会工作组织是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专业力量,国家对社会工作的成效也给予了高度肯定。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有多方面的动力来源,其中实施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是内生动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发展是其外生动力。
(一)振兴乡村实践不断发展的内在驱动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不同于以往的农村发展思路,其内涵更加丰富,主张在经济、生态、文化、经济等各方面推进农村农业的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一个全方位的实践活动,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路径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需求。乡村振兴主要是解决城市农村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较长的时间去实行具体的战略规划,在这种情况下把乡村振兴作为一个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去推进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社会工作以社工驻村的模式在儿童心理辅导、老人关怀救助、农村社会管理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有助于农村社会问题的预防与解决。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外在刺激
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推动国家治理中心下移的实践中,政府探索出一条政府资助,专业社会组织提供专项服务的新模式,用以弥补政府在某些服务领域存在的不足,更好的满足人民的多样化需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合同契约的形式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其中政府是社会服务的购买方和用人单位,社会组织是社会服务的承接方与生产者” 。长期承接政府项目使社会组织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在实践中促进了自身专业性的提高。社会治理的创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推进给社会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也是社会工作可以介入乡村振兴的直接外在动力。 三、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功能限度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发展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成长契机,但社会工作自身角色定位不清、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性不足等问题阻碍了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角色定位不清
社会工作在介入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扮演了很多角色,作为执行者,社会工作者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并就相关政策向村民做出专业解读;作为协助者,协助政府强化对农村的精准施策,推动农村地区的网格化管理;作为监督者,监督资源落地情况以及乡村振兴制度的落实情况。从应然的角度分析,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是清晰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又陷入了角色冲突的困境。社会工作本身就具有服务和治理双重任务,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一直存在错位现象,即社会工作治理任务的实现优先于服务功能,面对这一现象,社会工作必须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并付诸实践。
(二)社会工作与政府间协同性有待提高
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实践由来已久,长期以来政府、市场、社会工作机构间的多元治理格局初步形成,但相互间的互动协同性效果一直未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政府主导下的乡村治理实践未给社会工作以合法的身份和具体的介入路径,使社会工作长期处于角色困境中,难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在于社会工作机构在具体实践中为了完成扶贫指标,过度追求速度而忽视了自身在价值赋能、资源链接方面的优势。基于此,国家应继续完善乡村治理工作的顶层设计,即在乡村振兴政策上对各治理主体进行责任整合,尤其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社会工作的合法地位,形成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三)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化不足
格林伍德在《专业的特质》一文中提出专业的五个特质包括专业理论体系、专业伦理、专业文化、专业权威、社区认可, 反观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可以发现,中国社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处于“半专业”或“准专业化”的起步阶段, 而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会在社会工作者身上直接體现。目前我国社工作的发展需要借鉴西方已有的理论知识体系,但介于社会性质、发展环境的不同,理论运用到实际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部分社会工作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很难有意识的运用相关理论去解决问题,总体呈现出理论与实践相分离的状态。社会工作机构安排的教育培训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播,但由于时间短内容多,社会工作者很难有效吸收,最终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四、推动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对策
推动社会工作融入到乡村振兴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针对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需要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构建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等方面为社会工作深度介入乡村振兴提供有利条件。
(一)提高地方政府与社会工作互动中的政策执行效力
地方政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导,也是国家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在地方政府与社会互动过程中,要把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提高政策执行的切实效力。首先,国家应出台政策落实的具体细则,为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找到突破口;其次,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过程中切忌“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基层投入到社会工作中的资金、人力情况,必要时国家需要给予一定帮助;再次,地方政府可以把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通过考核机制提高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的积极性。
(二)构建社会工作参与下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下,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将是中国未来社会治理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在乡村振兴阶段需要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以此避免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盲目性,实现治理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间的有效配置,推动乡村振兴深入发展。构建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可以对乡村建设实施叠加支持,满足人民群众的精准需求,把振兴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多方参与者可以相互借鉴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三)加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
社会工作者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对于提高社会工作效率和社会认可度具有重要意义,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政府、社会工作行业、社会工作者共同努力。首先政府需要对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给予认可,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薪资待遇,为社会工作行业留住人才。其次社会工作行业内部要设置社会服务的评价标准,调动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教育培训活动常态化,为社会工作者的自我提升创造更多机会。社会工作者自身需要重新认识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提高对社会工作的专业认同,在帮助服务对象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增强社会工作实践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社会工作发展的价值定位具有同构性,促进了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使其可以在理论和实践上为我国的乡村发展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乡村振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过程,需要各方力量的相互配合,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要发挥专业服务的优势,增强自身与政府间的协同性,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在参加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促进社会工作的本土化。
参考文献:
[1]陈相云.社会工作与乡村振兴:实践困境、价值亲和与专业突围[J].理论月刊,2018,(4).
[2]李伟.农村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理念、模式与方法[J].河南社会科学,2019,(8).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俞可平等.《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仲德涛.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径选择[J].学习论坛,2021,(2).
[6]王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运作逻辑[J].云南社会科学,2020,(3).
[7]Greenwood,“Attribute of a Profession”,Social Work,Vol. 2,1957. pp. 44-55.
[8]陆素菊.社会工作者职业化与专业化的现状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05 (10).
(作者简介:高尚娟,硕士在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关键词:乡村振兴,社会工作,动力机制,功能限度
社会工作作为追求社会公平与发展的社会实践,其价值指向与乡村振兴的总体发展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学界关于乡村振兴与社会工作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于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实践困境、模式选择等几个方面。如陈相云认为,社会工作倡导的价值理念与专业优势为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可能,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仍然面临重农业轻乡村、执行主体系统的科层制陷阱以及农民自主性实现等方面的挑战。李伟在论述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价值理念基础上,提出“社工驻村”和 “社工进村”两种服务模式,深度研究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具体方法。既有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但是,现有研究仍然缺乏对于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学理与现实诉求的整合分析。本文在国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在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取得的既有成果基础上,结合国家治理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着重分析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并针对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一、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出发点
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源于乡村振兴实践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从理论层面来看,治理理论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是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理论依据,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为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提供了现实契机。
(一)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理论依据
1.治理理论。作为一项由国外译介的理论,治理理论在保留部分原始内容的同时,又被进行了中国本土化重塑。一方面,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与权力的网络化互动;另一方面,治理理论强调治理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与有效”,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善治。“善治”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在整个治理过程中,政府、社会工作组织、公民都可以积极的参与到公共政策的策划、决定、执行环节,以实现“善治”的良好预期。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逐渐加深,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更是强调以“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治理方针,以“治理有效”为治理目标,促进基层治理的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逐渐打破了二元分立的局面,合作共治、良性互动成为二者共同的发展目标。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国家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平台和资源以激发社会治理的活力,社会在国家的引导和规范下促进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国家与社会正突破原有零和博弈的观念,保持一种相互协作的平衡关系。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国家推动资源、项目、人才下沉到农村,试图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在农村这一治理场域下的共治,以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从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出发,把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政府视为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国家”,把社会工作组织以及村民视为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就两者的互动关系与矛盾冲突进行研究,有助于使国家推动下的治理下沉与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治理处于良好的互动平衡状态,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
(二)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现实诉求
社会工作有助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国家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提出的两大战略部署。前者侧重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目的在于消除绝对贫困;后者则侧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农民的全面发展。尽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二者在战略目标、政策体系、治理理念等具体内涵上存在共通性。在实施阶段和实施效果来看,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礎和实践基础,乡村振兴也为脱贫攻坚成果的保持提供了坚实保障。社会工作在参与脱贫攻坚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反贫困工作流程和乡村工作经验,在这个契机上进一步参与乡村振兴,可以有效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
二、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
社会工作组织是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专业力量,国家对社会工作的成效也给予了高度肯定。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有多方面的动力来源,其中实施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是内生动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发展是其外生动力。
(一)振兴乡村实践不断发展的内在驱动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不同于以往的农村发展思路,其内涵更加丰富,主张在经济、生态、文化、经济等各方面推进农村农业的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一个全方位的实践活动,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路径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需求。乡村振兴主要是解决城市农村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较长的时间去实行具体的战略规划,在这种情况下把乡村振兴作为一个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去推进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社会工作以社工驻村的模式在儿童心理辅导、老人关怀救助、农村社会管理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有助于农村社会问题的预防与解决。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外在刺激
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推动国家治理中心下移的实践中,政府探索出一条政府资助,专业社会组织提供专项服务的新模式,用以弥补政府在某些服务领域存在的不足,更好的满足人民的多样化需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合同契约的形式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其中政府是社会服务的购买方和用人单位,社会组织是社会服务的承接方与生产者” 。长期承接政府项目使社会组织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在实践中促进了自身专业性的提高。社会治理的创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推进给社会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也是社会工作可以介入乡村振兴的直接外在动力。 三、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功能限度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发展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成长契机,但社会工作自身角色定位不清、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性不足等问题阻碍了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角色定位不清
社会工作在介入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扮演了很多角色,作为执行者,社会工作者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并就相关政策向村民做出专业解读;作为协助者,协助政府强化对农村的精准施策,推动农村地区的网格化管理;作为监督者,监督资源落地情况以及乡村振兴制度的落实情况。从应然的角度分析,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是清晰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又陷入了角色冲突的困境。社会工作本身就具有服务和治理双重任务,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一直存在错位现象,即社会工作治理任务的实现优先于服务功能,面对这一现象,社会工作必须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并付诸实践。
(二)社会工作与政府间协同性有待提高
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实践由来已久,长期以来政府、市场、社会工作机构间的多元治理格局初步形成,但相互间的互动协同性效果一直未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政府主导下的乡村治理实践未给社会工作以合法的身份和具体的介入路径,使社会工作长期处于角色困境中,难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在于社会工作机构在具体实践中为了完成扶贫指标,过度追求速度而忽视了自身在价值赋能、资源链接方面的优势。基于此,国家应继续完善乡村治理工作的顶层设计,即在乡村振兴政策上对各治理主体进行责任整合,尤其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社会工作的合法地位,形成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三)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化不足
格林伍德在《专业的特质》一文中提出专业的五个特质包括专业理论体系、专业伦理、专业文化、专业权威、社区认可, 反观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可以发现,中国社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处于“半专业”或“准专业化”的起步阶段, 而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会在社会工作者身上直接體现。目前我国社工作的发展需要借鉴西方已有的理论知识体系,但介于社会性质、发展环境的不同,理论运用到实际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部分社会工作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很难有意识的运用相关理论去解决问题,总体呈现出理论与实践相分离的状态。社会工作机构安排的教育培训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播,但由于时间短内容多,社会工作者很难有效吸收,最终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四、推动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对策
推动社会工作融入到乡村振兴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针对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需要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构建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等方面为社会工作深度介入乡村振兴提供有利条件。
(一)提高地方政府与社会工作互动中的政策执行效力
地方政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导,也是国家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在地方政府与社会互动过程中,要把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提高政策执行的切实效力。首先,国家应出台政策落实的具体细则,为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找到突破口;其次,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过程中切忌“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基层投入到社会工作中的资金、人力情况,必要时国家需要给予一定帮助;再次,地方政府可以把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通过考核机制提高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的积极性。
(二)构建社会工作参与下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下,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将是中国未来社会治理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在乡村振兴阶段需要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以此避免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盲目性,实现治理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间的有效配置,推动乡村振兴深入发展。构建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可以对乡村建设实施叠加支持,满足人民群众的精准需求,把振兴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多方参与者可以相互借鉴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三)加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
社会工作者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对于提高社会工作效率和社会认可度具有重要意义,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政府、社会工作行业、社会工作者共同努力。首先政府需要对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给予认可,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薪资待遇,为社会工作行业留住人才。其次社会工作行业内部要设置社会服务的评价标准,调动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教育培训活动常态化,为社会工作者的自我提升创造更多机会。社会工作者自身需要重新认识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提高对社会工作的专业认同,在帮助服务对象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增强社会工作实践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社会工作发展的价值定位具有同构性,促进了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使其可以在理论和实践上为我国的乡村发展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乡村振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过程,需要各方力量的相互配合,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要发挥专业服务的优势,增强自身与政府间的协同性,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在参加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促进社会工作的本土化。
参考文献:
[1]陈相云.社会工作与乡村振兴:实践困境、价值亲和与专业突围[J].理论月刊,2018,(4).
[2]李伟.农村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理念、模式与方法[J].河南社会科学,2019,(8).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俞可平等.《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仲德涛.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径选择[J].学习论坛,2021,(2).
[6]王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运作逻辑[J].云南社会科学,2020,(3).
[7]Greenwood,“Attribute of a Profession”,Social Work,Vol. 2,1957. pp. 44-55.
[8]陆素菊.社会工作者职业化与专业化的现状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05 (10).
(作者简介:高尚娟,硕士在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