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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蓝绿政党更替、又从海外回传阿扁巨额资金来路不明,才使得二次金改的三大问题,以及以政治权力介入金融改革获取暴利的犯罪事实,逐步水落石出。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在8月19日发出具体指示给陈水扁家族洗钱案办案团队特侦组,邀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入洗钱案的侦办工作。
陈聪明要求办案人员应清查扁家的海外资产,以及是否与扁任期内强力推动“二次金改”收受贿赂款有关。陈的指令,显示特侦组会全力开铡,侦办台湾金改有关弊案。
根据台湾有关报道,特侦组经数日密集侦查,高度怀疑吴淑珍所谓的“娘家嫁妆”等四种金钱来源的说明,不足以“拼凑”出6亿多元台币,甚至更多的“家产”。在清查资金流向时,更发现有巨款自海外不明账户直接汇入扁家指定的海外账户,汇款人疑与台湾银行有关,因此,将侦查重点锁定在“二次金改”所衍生的相关弊案案情。
扁家自从爆发海外洗钱案件后,扁任期内强力为银行财团合并护航、并且收受贿赂款的传言在岛内绵延不断,特侦组决定深入查明。而要理清台湾金融改革,则需要从第一次金改说起。
台湾金融改革与第一次金改背景
自1992年台湾开放新银行设立以来,银行机构大幅增加,部分信用合作社亦因改制或合并相继加入市场竞争。银行业者为能在激烈竞争环境中求生存,全力拓展版图,放宽授信标准,使得放款余额大幅增加,整体金融机构放款余额增加幅度远远超过经济增长幅度,带来银行不良授信资产的快速累积,进而影响金融产业健全经营与未来发展。当然,这些新设银行与放款业务,也与很多地方势力与政治酬庸有关。
1997年全球经济成长趋缓,资产泡沫破裂,借款户财产缩水、财务吃紧,影响了银行债权及资产质量,逾期放款比率逐年升高。台湾银行逾放比率(即本金3个月未偿、或者利息6个月未缴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率)从1995年的2.85%,一直上升到2001年的7.48%,2002年3月更高达8.04%。国际信用评级公司目睹该等逾放比率未能改善或出现下降趋势,自无法给予台湾金融信用评级有效提升,相对影响了台湾企业或银行到国外借款的能力。
其间,台湾虽然挺过了亚洲金融危机,但受创亦重,各金融机构逾放比率快速攀升,被《经济学家》杂志批评为一群“僵尸银行”。鉴于此,台湾开始积极推动金融改革,是为台湾第一次金改。
第一次金融改革的目标,在于改善金融机构体质及重建金融体系,因此,首要任务是降低逾放比率,故除延续1999年所实行的将金融营业税由5%调降至2%作为业者打销呆账之用外,更运用剩下2%的金融营业税收入,成立“金融重建基金”,前后两次共计投入2500亿台币,并通过制定《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2001年),以加速问题金融机构退出市场。
2002年12月底,全体台湾银行平均逾放比率降为6.12%。自1999年至2001年,实际累计转销呆账金额达9744.2亿元台币,约为该期间政府降低营业税率及存款准备率所增盈余1200.5亿元台币之8.12倍。
此外,台湾亦分别通过若干重要金融法令,如2000年12月通过《金融机构合并法》,提供优惠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合并,以协助金融机构扩大规模,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并藉此鼓励业者以合并方式退出市场,迄今已有多家银行合并,及至少48家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2001年又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允许金融业者跨业经营,以协助金融机构发挥范畴经济效益(scope of economy),迄今已有14家金融控股公司成立;2002年通过《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期望能有效提升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益。此外,也允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以协助金融机构快速剥离坏账,加速了资金回收。
第一次金融改革,确实带来了金融机构逾放比下降的结果,但“台府”所费不菲,若加计原先3%的金融营业税调降,当局耗用近6000亿台币资金,故引起部分人士对当局以大众资金补贴私人金融机构的不满;此外,仍有多家问题金融机构并未退出市场,例如王又曾力霸集团所属的中华商银,而当局亦未趁此机会建立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至于基层金融机构的问题,虽在短期获得舒缓,但基层金融机构不具竞争力的本质并未解决。
陈水扁连任后,或许为了加大控制金融力度,或是方便以政养商,开始发动二次金改。由于开放金融业者的跨业经营及金融商品界线日益模糊,台湾当局亦于2004年合并了各金融监管机构,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在组织设计上仍采用部门性分工监管,亦即内部仍分为银行局、证期局及保险局,而非“功能性”的监管,因此,是否有能力监管已跨银行、证券及保险经营的业者,备受质疑;其次,目前该机构仍分别以银行法、证券法及保险法为适法基准,并未像英国已整合成一部《金融服务法》,不但使不同金融业者常面临不公平之竞争环境,主管机关的综合监理能力亦令人质疑。
根据“政府”的说法,台湾的第一、二次金融改革,前者重点在于改善金融机构体质,而后者则是为提升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以协助台湾金融业进人国际市场。但两次改革皆引发许多争议,尤其是第二次,由于目标不合理,在推动过程中引发对利益集团的质疑声不断,因此,进展并不顺利,目前几近中止。
第二次金管改革的问题
台湾第二次金融改革是2004年10月,当局接受体制外“经济顾问小组”的建议,以扩大金融机构规模提升竞争力为由,推动二次金改,并订立四大目标:2005年底前促成3家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逾10%,公股金融机构数目减半;2006年底前,台湾14家金融控股公司数目减半,且至少有一家由国际资本经营或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市。但是至今,改革名存实亡。究其原因,基本有三大方面。
第一个是过程的争议不断。二次金改四大目标及执行过程,引发外界极大争议。首先以人为方式拉大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否代表竞争力的提升,令人质疑;并且,虽然金融控股公司合并在理论上有规模及范畴经济效益,然而在实务上,欲发挥其效益,仍需多方条件之配合。例如韩国第一大银行国民银行,规模是台湾玉山银行的12.3倍,获利率却不及玉山的1/3,台湾当局在鼓励台湾大银行出现时,没有任何理由主动剥夺小金融控股公司或小银行的存活空间。
而明订金融改革“期限”,又使业者为免沦于末位成为被淘汰的对象,急切地先求变大以自保,并以高杠杆财务操作来进行并购,如台新金并购彰化银行所需的365亿元资金,便是依赖发行丙种特别股与次顺位公司债,而举债的结果,不但导致其财务快速恶化,负债净值比上升至40.3%,甚至遭“金管会”警告。为改善财务结构,若干银行亦积极地引进了国际资本。 再者,大型金融机构发生合并时可能产生若干冲击,但“主事者”并未提供任何配套措施,亦备受批评。例如由于金融投资集团可以跨业经营且规模变大,致对不良资产的隐藏或移转能力更甚以往。
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性质,如公司资金运用规范较国际标准宽松,允许金融控股公司作高财务杠杆操作,允许股东作高比例之持股质押,允许金融机构转投资非金融机构甚至介入经营等,都增加了监管的困难。而以台湾“金管会”的监管能力,是否能及早发现及有效监管,很令人质疑。且在分行总量管制下,整并后的银行,多将分行移往中北部的都会地带,使得非都会区及偏僻地区居民的权益受到伤害。
在“限期”、“限量”及要求主管机构负责人以官位作保证的情况下,确实出现若干合并,只是在“民并官”的过程中,因对图利财团质疑声不断,出现困难,当局为在期限内达成设定公股银行减半目标,不管合并是否有利,就匆匆指定官股与公股银行合并,勉强达成公股银行减半的形式目标;至于金融控股公司减半的目标,因14家金控中11家为民营,当局不易主导,社会反对声浪过大,目前几近中止。
二次金改的第二大问题在于它的结果是牺牲了百姓,让财团图利。
二次金改已经造成近5000名银行职员失业,即使为追求经营效率,人力裁减不得不然,但是政府要求官股减半的时间过于仓猝又没有配套措施,是一种对受薪(工薪)阶层权利的不尊重。
此外,不少中小企业主坦言,要公司里的职员十几二十人,每个人都去办现金卡,化整为零地以此向金融机构借钱经营,因为循一般管道企业贷款的条件太高,尤其因为在金融机构经过不断合并、减少家数、扩大规模之后,金融消费逐渐变成卖方市场,中小企业受到不合理的待遇,一般消费大众也同样受到很大的影响。
数据显示,新光吴、中信辜、国泰富邦蔡三家,1999年在台湾金融版图合计为2.9兆元台币,2004年资产已膨胀至9.4兆元台币,5年间增加了2.2倍。
2005年10月,台湾学者“立委”郭正亮曾说:“对内不公平、对外又不松绑,金改注定要失败。”当时陈水扁强势介入推动“二次金改”,引爆争议。参加财政委员会的民进党“立委”郭正亮痛批,二次金改主诉求扩大金控规模,但规范没有做好前贸然出手,只会造成不公平的社会财富重分配。
“你想想,5年内,蔡、吴、辜三家财团不需付出什么,只因金改政策,资产突然由3.3兆暴增到8兆多,公平吗?”郭正亮更直接点名,抨击“行政院”副院长吴荣义,完全不懂金融、对金改胡乱鬼扯,“只要他敢到财政委员会列席报告,一定被我轰得体无完肤”,“一次金改算成功吗?全部用人民的钱去垫银行呆账,减少系统性风险,又没有监督,结果仍是图利财团啊!”
二次金改的第三大问题,在于它使得台湾在民主化的过程中,产生了“亲信资本主义”的运作模式。
台湾在逐渐走向自由民主之路时,在2000年顺利地完成政党轮替。但是伴随着民主化过程而来的却是经济衰退,以及金融体系(包括银行体系与股票市场)的弊端,对台湾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并严重影响过去“经济奇迹”的丰硕成果。
因为在台湾,“民主化”实际增强了政党、财团、地方派系与民意代表之间的“排他性联盟”,严重扭曲了台湾金融体制的秩序。而陈水扁大量起用非专业亲信,使得文官体系过去建立的“独立官贞”丧失,专业官员只能听从少数扁的亲信,使得金融监管与制度成为打击异己与吞并肥羊的工具,而扁系亲信成为新资本市场的掠夺者。
当时从SOGO百货公司经营权到彰化银行公股释出,一堆财团“三代”拜吴淑珍当干妈,虽然社会群起声讨,但是扁家脸皮超厚,再加上检察官不起诉不过问、调查局长又吃案,所以都以查无实据作结,如今蓝绿政党更替、又从海外回传巨额资金来路不明,才使得二次金改以及以政治权力介入金融改革而获取暴利的犯罪,逐步水落石出。“马政府”的第三次金改往哪里去
金改受“扁政府”拖累,金融体制也遭到重创,以致“财政部”要信心喊话。“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对二次金改的交易行为,若是事后司法判决确定有重大瑕疵或违法时,“财政部”当然要对违法个案收回股权。至于如何执行收回股权问题,先等司法机构追查出有违法二次金改个案后,再处理如何执行收回股权问题。
所以,目前看来,新“政府”要从事的三次金改,有以下三点目标有待完成:
首先是要杜绝官商勾结、内线交易。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信息扮演了最主要的角色。数额、时机与信息的准确度,主宰着金融交易中盈亏的关键。因此各国各地防范内线交易、分析金融政治时,都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何建立一套可以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提供透明化运作机制、监督欺骗行为并惩罚破坏游戏规则的金融制度是关注的重点之一。这是马英九“政府”应该做、也会认同做的一件事。
其次是台湾资本市场要国际化自由化。8月20日,台湾“财政部长”李述德称,二次金改已暂停,新政府推动三次金改,以公股金融机构经营策略国际化为目标,包括台湾金控公司释出20%,引进国际资本策略联盟,或董监事为国际人士,提升公股金控竞争力,其余的第一金、兆丰金等公股金融机构也纳入检讨。
李述德还表示,台湾金控公司条例草案,仍有待“立法院”审议通过。三次金改目的是为达到公股银行国际化,只是将国际策略联盟引进来而已,绝不会重蹈二次金改覆辙,如绝不是限量限时,也不限对象,否则这是违反市场机制的。李说,尽管二次金改已告暂停,但“财政部”已对二次金改相关个案进行检讨与了解,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政治责任等问题,若检调单位希望“财政部”配合,李绝对全力配合。
最后,三次金改打开两岸金融障碍、加速金融交流。李述德已表示,对两岸金融松绑政策,也可考虑纳入第三次金改。
台湾已经加入WTO,这开放了台湾地区自身金融市场给国际金融机构,同时亦会帮助台湾打开更多国际与地区市场。但因台湾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弱,故有能力向外开拓市场的并不多。相比较而言,大陆算是其中潜力较大且较具竞争力的市场,但因两岸特殊关系,致使台湾金融机构进科大陆市场存在许多障碍。
因而,虽然大陆因加入WTO大幅对外开放了金融市场,但迄今为止,除7-家保险公司(上海国泰人寿)及两家特许规模较小的银行(华一银行及协和银行)外,台湾在大陆的银行、证券业都只停留在办事处阶段,而无营业网点;而大陆金融机构则因台湾尚未开放大陆金融机构来台,迄无一家有在台业务。
虽然两岸都加入WTO,亦对外资金融机构都做积极开放,但相互在对方市场皆无多斩获。为此,打开两岸金融僵局,也是三次金改的重点。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在8月19日发出具体指示给陈水扁家族洗钱案办案团队特侦组,邀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入洗钱案的侦办工作。
陈聪明要求办案人员应清查扁家的海外资产,以及是否与扁任期内强力推动“二次金改”收受贿赂款有关。陈的指令,显示特侦组会全力开铡,侦办台湾金改有关弊案。
根据台湾有关报道,特侦组经数日密集侦查,高度怀疑吴淑珍所谓的“娘家嫁妆”等四种金钱来源的说明,不足以“拼凑”出6亿多元台币,甚至更多的“家产”。在清查资金流向时,更发现有巨款自海外不明账户直接汇入扁家指定的海外账户,汇款人疑与台湾银行有关,因此,将侦查重点锁定在“二次金改”所衍生的相关弊案案情。
扁家自从爆发海外洗钱案件后,扁任期内强力为银行财团合并护航、并且收受贿赂款的传言在岛内绵延不断,特侦组决定深入查明。而要理清台湾金融改革,则需要从第一次金改说起。
台湾金融改革与第一次金改背景
自1992年台湾开放新银行设立以来,银行机构大幅增加,部分信用合作社亦因改制或合并相继加入市场竞争。银行业者为能在激烈竞争环境中求生存,全力拓展版图,放宽授信标准,使得放款余额大幅增加,整体金融机构放款余额增加幅度远远超过经济增长幅度,带来银行不良授信资产的快速累积,进而影响金融产业健全经营与未来发展。当然,这些新设银行与放款业务,也与很多地方势力与政治酬庸有关。
1997年全球经济成长趋缓,资产泡沫破裂,借款户财产缩水、财务吃紧,影响了银行债权及资产质量,逾期放款比率逐年升高。台湾银行逾放比率(即本金3个月未偿、或者利息6个月未缴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率)从1995年的2.85%,一直上升到2001年的7.48%,2002年3月更高达8.04%。国际信用评级公司目睹该等逾放比率未能改善或出现下降趋势,自无法给予台湾金融信用评级有效提升,相对影响了台湾企业或银行到国外借款的能力。
其间,台湾虽然挺过了亚洲金融危机,但受创亦重,各金融机构逾放比率快速攀升,被《经济学家》杂志批评为一群“僵尸银行”。鉴于此,台湾开始积极推动金融改革,是为台湾第一次金改。
第一次金融改革的目标,在于改善金融机构体质及重建金融体系,因此,首要任务是降低逾放比率,故除延续1999年所实行的将金融营业税由5%调降至2%作为业者打销呆账之用外,更运用剩下2%的金融营业税收入,成立“金融重建基金”,前后两次共计投入2500亿台币,并通过制定《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2001年),以加速问题金融机构退出市场。
2002年12月底,全体台湾银行平均逾放比率降为6.12%。自1999年至2001年,实际累计转销呆账金额达9744.2亿元台币,约为该期间政府降低营业税率及存款准备率所增盈余1200.5亿元台币之8.12倍。
此外,台湾亦分别通过若干重要金融法令,如2000年12月通过《金融机构合并法》,提供优惠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合并,以协助金融机构扩大规模,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并藉此鼓励业者以合并方式退出市场,迄今已有多家银行合并,及至少48家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2001年又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允许金融业者跨业经营,以协助金融机构发挥范畴经济效益(scope of economy),迄今已有14家金融控股公司成立;2002年通过《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期望能有效提升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益。此外,也允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以协助金融机构快速剥离坏账,加速了资金回收。
第一次金融改革,确实带来了金融机构逾放比下降的结果,但“台府”所费不菲,若加计原先3%的金融营业税调降,当局耗用近6000亿台币资金,故引起部分人士对当局以大众资金补贴私人金融机构的不满;此外,仍有多家问题金融机构并未退出市场,例如王又曾力霸集团所属的中华商银,而当局亦未趁此机会建立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至于基层金融机构的问题,虽在短期获得舒缓,但基层金融机构不具竞争力的本质并未解决。
陈水扁连任后,或许为了加大控制金融力度,或是方便以政养商,开始发动二次金改。由于开放金融业者的跨业经营及金融商品界线日益模糊,台湾当局亦于2004年合并了各金融监管机构,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在组织设计上仍采用部门性分工监管,亦即内部仍分为银行局、证期局及保险局,而非“功能性”的监管,因此,是否有能力监管已跨银行、证券及保险经营的业者,备受质疑;其次,目前该机构仍分别以银行法、证券法及保险法为适法基准,并未像英国已整合成一部《金融服务法》,不但使不同金融业者常面临不公平之竞争环境,主管机关的综合监理能力亦令人质疑。
根据“政府”的说法,台湾的第一、二次金融改革,前者重点在于改善金融机构体质,而后者则是为提升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以协助台湾金融业进人国际市场。但两次改革皆引发许多争议,尤其是第二次,由于目标不合理,在推动过程中引发对利益集团的质疑声不断,因此,进展并不顺利,目前几近中止。
第二次金管改革的问题
台湾第二次金融改革是2004年10月,当局接受体制外“经济顾问小组”的建议,以扩大金融机构规模提升竞争力为由,推动二次金改,并订立四大目标:2005年底前促成3家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逾10%,公股金融机构数目减半;2006年底前,台湾14家金融控股公司数目减半,且至少有一家由国际资本经营或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市。但是至今,改革名存实亡。究其原因,基本有三大方面。
第一个是过程的争议不断。二次金改四大目标及执行过程,引发外界极大争议。首先以人为方式拉大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否代表竞争力的提升,令人质疑;并且,虽然金融控股公司合并在理论上有规模及范畴经济效益,然而在实务上,欲发挥其效益,仍需多方条件之配合。例如韩国第一大银行国民银行,规模是台湾玉山银行的12.3倍,获利率却不及玉山的1/3,台湾当局在鼓励台湾大银行出现时,没有任何理由主动剥夺小金融控股公司或小银行的存活空间。
而明订金融改革“期限”,又使业者为免沦于末位成为被淘汰的对象,急切地先求变大以自保,并以高杠杆财务操作来进行并购,如台新金并购彰化银行所需的365亿元资金,便是依赖发行丙种特别股与次顺位公司债,而举债的结果,不但导致其财务快速恶化,负债净值比上升至40.3%,甚至遭“金管会”警告。为改善财务结构,若干银行亦积极地引进了国际资本。 再者,大型金融机构发生合并时可能产生若干冲击,但“主事者”并未提供任何配套措施,亦备受批评。例如由于金融投资集团可以跨业经营且规模变大,致对不良资产的隐藏或移转能力更甚以往。
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性质,如公司资金运用规范较国际标准宽松,允许金融控股公司作高财务杠杆操作,允许股东作高比例之持股质押,允许金融机构转投资非金融机构甚至介入经营等,都增加了监管的困难。而以台湾“金管会”的监管能力,是否能及早发现及有效监管,很令人质疑。且在分行总量管制下,整并后的银行,多将分行移往中北部的都会地带,使得非都会区及偏僻地区居民的权益受到伤害。
在“限期”、“限量”及要求主管机构负责人以官位作保证的情况下,确实出现若干合并,只是在“民并官”的过程中,因对图利财团质疑声不断,出现困难,当局为在期限内达成设定公股银行减半目标,不管合并是否有利,就匆匆指定官股与公股银行合并,勉强达成公股银行减半的形式目标;至于金融控股公司减半的目标,因14家金控中11家为民营,当局不易主导,社会反对声浪过大,目前几近中止。
二次金改的第二大问题在于它的结果是牺牲了百姓,让财团图利。
二次金改已经造成近5000名银行职员失业,即使为追求经营效率,人力裁减不得不然,但是政府要求官股减半的时间过于仓猝又没有配套措施,是一种对受薪(工薪)阶层权利的不尊重。
此外,不少中小企业主坦言,要公司里的职员十几二十人,每个人都去办现金卡,化整为零地以此向金融机构借钱经营,因为循一般管道企业贷款的条件太高,尤其因为在金融机构经过不断合并、减少家数、扩大规模之后,金融消费逐渐变成卖方市场,中小企业受到不合理的待遇,一般消费大众也同样受到很大的影响。
数据显示,新光吴、中信辜、国泰富邦蔡三家,1999年在台湾金融版图合计为2.9兆元台币,2004年资产已膨胀至9.4兆元台币,5年间增加了2.2倍。
2005年10月,台湾学者“立委”郭正亮曾说:“对内不公平、对外又不松绑,金改注定要失败。”当时陈水扁强势介入推动“二次金改”,引爆争议。参加财政委员会的民进党“立委”郭正亮痛批,二次金改主诉求扩大金控规模,但规范没有做好前贸然出手,只会造成不公平的社会财富重分配。
“你想想,5年内,蔡、吴、辜三家财团不需付出什么,只因金改政策,资产突然由3.3兆暴增到8兆多,公平吗?”郭正亮更直接点名,抨击“行政院”副院长吴荣义,完全不懂金融、对金改胡乱鬼扯,“只要他敢到财政委员会列席报告,一定被我轰得体无完肤”,“一次金改算成功吗?全部用人民的钱去垫银行呆账,减少系统性风险,又没有监督,结果仍是图利财团啊!”
二次金改的第三大问题,在于它使得台湾在民主化的过程中,产生了“亲信资本主义”的运作模式。
台湾在逐渐走向自由民主之路时,在2000年顺利地完成政党轮替。但是伴随着民主化过程而来的却是经济衰退,以及金融体系(包括银行体系与股票市场)的弊端,对台湾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并严重影响过去“经济奇迹”的丰硕成果。
因为在台湾,“民主化”实际增强了政党、财团、地方派系与民意代表之间的“排他性联盟”,严重扭曲了台湾金融体制的秩序。而陈水扁大量起用非专业亲信,使得文官体系过去建立的“独立官贞”丧失,专业官员只能听从少数扁的亲信,使得金融监管与制度成为打击异己与吞并肥羊的工具,而扁系亲信成为新资本市场的掠夺者。
当时从SOGO百货公司经营权到彰化银行公股释出,一堆财团“三代”拜吴淑珍当干妈,虽然社会群起声讨,但是扁家脸皮超厚,再加上检察官不起诉不过问、调查局长又吃案,所以都以查无实据作结,如今蓝绿政党更替、又从海外回传巨额资金来路不明,才使得二次金改以及以政治权力介入金融改革而获取暴利的犯罪,逐步水落石出。“马政府”的第三次金改往哪里去
金改受“扁政府”拖累,金融体制也遭到重创,以致“财政部”要信心喊话。“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对二次金改的交易行为,若是事后司法判决确定有重大瑕疵或违法时,“财政部”当然要对违法个案收回股权。至于如何执行收回股权问题,先等司法机构追查出有违法二次金改个案后,再处理如何执行收回股权问题。
所以,目前看来,新“政府”要从事的三次金改,有以下三点目标有待完成:
首先是要杜绝官商勾结、内线交易。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信息扮演了最主要的角色。数额、时机与信息的准确度,主宰着金融交易中盈亏的关键。因此各国各地防范内线交易、分析金融政治时,都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何建立一套可以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提供透明化运作机制、监督欺骗行为并惩罚破坏游戏规则的金融制度是关注的重点之一。这是马英九“政府”应该做、也会认同做的一件事。
其次是台湾资本市场要国际化自由化。8月20日,台湾“财政部长”李述德称,二次金改已暂停,新政府推动三次金改,以公股金融机构经营策略国际化为目标,包括台湾金控公司释出20%,引进国际资本策略联盟,或董监事为国际人士,提升公股金控竞争力,其余的第一金、兆丰金等公股金融机构也纳入检讨。
李述德还表示,台湾金控公司条例草案,仍有待“立法院”审议通过。三次金改目的是为达到公股银行国际化,只是将国际策略联盟引进来而已,绝不会重蹈二次金改覆辙,如绝不是限量限时,也不限对象,否则这是违反市场机制的。李说,尽管二次金改已告暂停,但“财政部”已对二次金改相关个案进行检讨与了解,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政治责任等问题,若检调单位希望“财政部”配合,李绝对全力配合。
最后,三次金改打开两岸金融障碍、加速金融交流。李述德已表示,对两岸金融松绑政策,也可考虑纳入第三次金改。
台湾已经加入WTO,这开放了台湾地区自身金融市场给国际金融机构,同时亦会帮助台湾打开更多国际与地区市场。但因台湾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弱,故有能力向外开拓市场的并不多。相比较而言,大陆算是其中潜力较大且较具竞争力的市场,但因两岸特殊关系,致使台湾金融机构进科大陆市场存在许多障碍。
因而,虽然大陆因加入WTO大幅对外开放了金融市场,但迄今为止,除7-家保险公司(上海国泰人寿)及两家特许规模较小的银行(华一银行及协和银行)外,台湾在大陆的银行、证券业都只停留在办事处阶段,而无营业网点;而大陆金融机构则因台湾尚未开放大陆金融机构来台,迄无一家有在台业务。
虽然两岸都加入WTO,亦对外资金融机构都做积极开放,但相互在对方市场皆无多斩获。为此,打开两岸金融僵局,也是三次金改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