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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作为判断专利能否授权的最关键技术因素,也是在法律范畴内最具有争议的因素,“三步法”评价创造性的过程中,在前两步技术事实认定的基础上,穷尽了法律规范,又增加了社会意义上的概念,使得创造性评价更多地趋向于主观因素。创造性评价中,技术事实转化融合的关键在于,不同的技术领域之间的切换与搭接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