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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13]3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台办等12个部门研究制定的2013年开放招商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