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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查处治安案件,还是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以下简称林政案件),森林警察都必须面对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如何处理涉案财物——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各种物品。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虽然治安案件和林政案件同属行政案件,但两者在涉案财物的处理方式上仍然存在显著差异。在查处治安和林政案件的过程中,任何无视、漠视、忽视或故意混淆这种差异所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对盗伐的林木实施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