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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各自作为支付清算系统和债券托管结算系统的运营方,在北京签署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合运行协议》。这是继日前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成功接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实现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即DVP)清算后两大系统正式联合、协调运行的标志;是两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约束各运行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