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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即是被告所行违法之事具有主观恶性,为防止其本人和其他人再实施类似行为,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具有补偿、制裁、遏制的功能.这一源于英美国家的制度正逐渐影响着我国的法律,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并不与私法性质相冲突,传统的法律功能说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公法和私法的所谓边界必将发生一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