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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我国法律体系愈完善,其中民商法的适用性较广,几乎任何与民商事件相关的纠纷都会应用民商法,因此民商法在整个法律体系的建设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在民商法众多应用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处于全部原则的核心位置,指导和引导民商纠纷的处理和解决。由此,为更好的完善民商法,提高整体社会信用体系,本文以诚信原则为依托,对其内涵进行充分论证,并以现实生活中的缺陷为导入口,提出完善和更好落实诚实信用原则的措施,以供相应学者借鉴、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 诚实信用 内涵 原则
引言: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统称,尽管在不同国家对于民法和商法是对立还是统一的问题,结论还不一致,但具体到我国,两者在某些程度上,具有一致性。总体来说,民商法是调节和激活我国市场经济的有效措施之一,能够帮助我国市场经济得到更高、更优质的发展,但在具体的应用环节中,要有效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现象,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良性交易。由此,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显得格外重要,需要全体社会同仁共同努力,提高民商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由此,本文从诚实信用的内涵入手,对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提高民商法的科学性。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涵
在不同时期,我国学者和专家对民商法中涉及的诚实信用原则有不同的认识。经过多方激烈的讨论,截止于现在已经形成了统一的、较为基础的认识和定义。
具体来说,第一,根据语义的特征,就诚实守信的内涵做了具体的定义,指通过直接的方式,不欺诈当事人,不欺瞒所开展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不得以任意借口哄骗、诱导。第二,根据条款外延性的特征,就诚实守信的强制性做了说明,尽管当下其外延性不够完善,但还是能起到一定的强制作用。第三,根据双重功能对诚实信用进行分析,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社会主义道德层面,诚实信用都是要遵守的条款,由此在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上均能约束行为,提高法律的应用性、时效性,确保当事人和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第四,对立法人在立法过程中所产生的意志行为进行分析,该原则旨在调节两者关系,确保两者之间沟通的准确性,行为的标准性,提高两者各项活动的准确性,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当事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四点的内涵,我们不难看出,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阐述上还不是很完善,还存在补充和讨论的部分。尽管如此,在民商活动中,双方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约束自身行为,履行诚实信用的要求,确保双方关系的稳定,促进双方共同进步,实现共赢。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内涵与适用范围界定不清
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法律体系的完善,均需要在民商法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但立法人员在引入的过程中,并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时代的特征,对其内涵和适用范围做出明确的界定,导致现在争议不断。研究发现,在国外,不同国家均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多重功能、语义等多维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说明。反观我国,还没达成一致的、认可度高的界定和说明,使得我国民商行为在开展的过程中,存在争议,存在处理的漏洞。
2.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较低
当下,尽管民商法原则中纳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但其重要性得不到有效的体现。具体来说,在实践过程中,行为人很好考虑到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约束自身行为;在处理相应案件的过程中,只有在其他原则不适用的前提下,才会想到诚实信用原则,这也充分说明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尽管如此,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很大的适用性,在绝大多数的案件中,均能发现诚实信用原则,由此应逐步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以及在所有原则在的位置,确保其作用得到良好的发挥和应用。
3.法律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面对诚实信用原则重要性低的问题,我国一些地区鉴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性,提高了该原则在全部原则中的位置,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也首要考虑诚实信用原则。但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由于法律机制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需要遵守的法律法法规还不明确,相应的后续工作很难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与此同时,由于法律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经济活动中,频发个人信用问题,使得整个行业中信用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不当的信用问题,增大了管理难度,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民商法中逐步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措施
1.界定内涵与适用范围
任何原则都需要有明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只有在明确内涵和适用范围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认知该事物,如果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得不到很好的明确和界定,不仅会增大民商案件处理难度,还会影响案件处理的合理性、科学性。基于此,立法人员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诚实信用原则做进一步的说明和完善,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价值。由于我国民商案件较多,存在的争议也比较大,在界定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界定,提高界定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与此同时,适用范围应做具体的划分,以明确诚实信用原则是否适用于某项民商案件,提高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提升该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地位
当下,随着民商事件的增多,以及建设和谐社会,大众对诚实信用的认可度较高,要求也较高。尽管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提高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众多原则中的位置,但在开展过程中,因为不具备普遍性,所以开展难度大。由此,立法人员应逐步提高诚实信用原则在全部原则中的位置,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性,确保在民商案件的审理中,能够更好、更快的應用诚实信用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立法人员在明确地位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我国市场经济当下的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从而有针对性的逐步消除问题和矛盾,促使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效、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 诚实信用 内涵 原则
引言: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统称,尽管在不同国家对于民法和商法是对立还是统一的问题,结论还不一致,但具体到我国,两者在某些程度上,具有一致性。总体来说,民商法是调节和激活我国市场经济的有效措施之一,能够帮助我国市场经济得到更高、更优质的发展,但在具体的应用环节中,要有效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现象,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良性交易。由此,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显得格外重要,需要全体社会同仁共同努力,提高民商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由此,本文从诚实信用的内涵入手,对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提高民商法的科学性。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涵
在不同时期,我国学者和专家对民商法中涉及的诚实信用原则有不同的认识。经过多方激烈的讨论,截止于现在已经形成了统一的、较为基础的认识和定义。
具体来说,第一,根据语义的特征,就诚实守信的内涵做了具体的定义,指通过直接的方式,不欺诈当事人,不欺瞒所开展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不得以任意借口哄骗、诱导。第二,根据条款外延性的特征,就诚实守信的强制性做了说明,尽管当下其外延性不够完善,但还是能起到一定的强制作用。第三,根据双重功能对诚实信用进行分析,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社会主义道德层面,诚实信用都是要遵守的条款,由此在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上均能约束行为,提高法律的应用性、时效性,确保当事人和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第四,对立法人在立法过程中所产生的意志行为进行分析,该原则旨在调节两者关系,确保两者之间沟通的准确性,行为的标准性,提高两者各项活动的准确性,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当事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四点的内涵,我们不难看出,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阐述上还不是很完善,还存在补充和讨论的部分。尽管如此,在民商活动中,双方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约束自身行为,履行诚实信用的要求,确保双方关系的稳定,促进双方共同进步,实现共赢。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内涵与适用范围界定不清
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法律体系的完善,均需要在民商法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但立法人员在引入的过程中,并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时代的特征,对其内涵和适用范围做出明确的界定,导致现在争议不断。研究发现,在国外,不同国家均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多重功能、语义等多维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说明。反观我国,还没达成一致的、认可度高的界定和说明,使得我国民商行为在开展的过程中,存在争议,存在处理的漏洞。
2.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较低
当下,尽管民商法原则中纳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但其重要性得不到有效的体现。具体来说,在实践过程中,行为人很好考虑到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约束自身行为;在处理相应案件的过程中,只有在其他原则不适用的前提下,才会想到诚实信用原则,这也充分说明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尽管如此,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很大的适用性,在绝大多数的案件中,均能发现诚实信用原则,由此应逐步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以及在所有原则在的位置,确保其作用得到良好的发挥和应用。
3.法律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面对诚实信用原则重要性低的问题,我国一些地区鉴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性,提高了该原则在全部原则中的位置,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也首要考虑诚实信用原则。但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由于法律机制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需要遵守的法律法法规还不明确,相应的后续工作很难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与此同时,由于法律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经济活动中,频发个人信用问题,使得整个行业中信用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不当的信用问题,增大了管理难度,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民商法中逐步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措施
1.界定内涵与适用范围
任何原则都需要有明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只有在明确内涵和适用范围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认知该事物,如果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得不到很好的明确和界定,不仅会增大民商案件处理难度,还会影响案件处理的合理性、科学性。基于此,立法人员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诚实信用原则做进一步的说明和完善,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价值。由于我国民商案件较多,存在的争议也比较大,在界定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界定,提高界定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与此同时,适用范围应做具体的划分,以明确诚实信用原则是否适用于某项民商案件,提高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提升该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地位
当下,随着民商事件的增多,以及建设和谐社会,大众对诚实信用的认可度较高,要求也较高。尽管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提高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众多原则中的位置,但在开展过程中,因为不具备普遍性,所以开展难度大。由此,立法人员应逐步提高诚实信用原则在全部原则中的位置,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性,确保在民商案件的审理中,能够更好、更快的應用诚实信用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立法人员在明确地位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我国市场经济当下的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从而有针对性的逐步消除问题和矛盾,促使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效、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