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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监会最新出台的强制分红政策对于改善A股市场分红状况、提高投资者收益、回归价值投资,培育健康的资本市场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政策最终的可执行性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本文将主要分析该政策出台的相关背景、实行的阻碍,以及面对障碍可以参考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强制分红 对策
一 目前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对其股东投资的回报,本身应该是上市公司履行股东受托责任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近十年以来(剔除今年上市IPO企业),共有173家上市公司在10年内未曾进行过一毛钱的现金分红。而粗略统计,这些上市公司10年间再融资金额则近400亿元。因此,长期以来,A股市场上市公司分红率过低的问题一直备受诟病。
直至2012年上半年,这样的情况依旧没有得到改善。根据Wind数据的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上半年A股现金分红总额418.2亿元,同时A股市场的融资总额为4212亿元,融资现金分红比为10.07倍。
二 强制分红政策主要内容
2011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作出分红承诺。2012年5月1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包括现金回报方案和分配决策机制;尤其要求拟上市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以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还强调将对长期不分红的“铁公鸡”进行重点监管,限制不分红的公司进行再融资。
三 贯彻实施的同时还需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政策的出台得到普遍的赞扬,但是在真正发挥其作用之前还有以下三点亟待解决。
1.市场投机氛围严重,急需回归价值投资
我国的证券市场现在还十分的不成熟,大部分中小型投资者并没有以价值投资的方式来进行股票交易。与此同时,由于我国A股市场长期被“控制”在政府的政策之下,一点“风吹草动”都会使股价发生波动,这样一种“政策市场”的特点使得我国A股市场长期处于一种畸态的运行方式中。投资者在投资规则和内幕交易监管等不完善的情况下,通常会选用短期的低买高卖的方式来赚取高额回报,对于最终是否能获得上市公司的分红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而这恰恰是成熟的欧美市场的通常做法。
从根本上来说,正是因为上市公司分红的缺失,使得投资者只能通过股票的低买高卖来获取收益。长期下来,不利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培育,也助长了股市的投机风气,这种情况往往使得一些不分红或者分红较少的小盘类股票借用各类所谓的题材频频遭到炒作。
上市公司强制分红政策一定程度上能够吸引更多长期投资资金的青睐,投资者获得持续的现金分红才体现了股票投资的真正价值,在此过程中,促使投资者更多关注股东权益收益而非仅局限于资本利得,有助于投资者回归价值投资理念减少投机行为导致的证券市场大幅波动。
2.“一刀切”式的标准易损害公司利益,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样重要
“建立强制分红制度,一个关键环节是现金分红最低标准的设定。”这一标准应是明确且可执行的,并且不会损害公司投资能力。但就我国的公司状况来看,行业差距、公司治理模式、投资潜力等因素使得这一标准很难达成一个平衡点。标准制订过低,将使强制分红制度流于形式;标准制订过高,超出了某些上市公司的承受上限,会影响到公司投资能力。国内外经验表明,如果上市公司迫于政策压力,不得不进行现金分红,它们往往会想方设法规避分红责任,降低实际分红标准。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上市公司可能利用各种会计手段隐藏利润,规避强制分红要求。因此,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的“掏空”上市的情况,更加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也要同步建立并完善。
但是,在制度建立初期,过于细化的标准也会降低政策的执行力和稳定性。所以,如何制定“标准量”成了问题的又一关键。
3. 红利税和除息制度不合理亟须改进按照成熟欧美证券市场的做法,一个持续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高额现金分红的公司通常具备相当好投资价值
在我国,鼓励这类上市公司不仅能提高投资者的兴趣度和信心,也对一直低迷的市场有很强的冲击力。但是,根据我国的除息制度来计算,高现金分红的现状却与股价相背离而行。投资者实际所得的现金收入是分红额的90%(征收10%的红利税[ 根据我国中国2005年6月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开征红利税,股票分红所得执行的是按20%减半征税,即10%。但实际上投资者得到的股息、红利是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即上市公司已经就该部分收入代其股东纳过税,红利税的征收实际是重复征税。]),但在分红除息日,分红股票的开盘参考价实行的却是按分红额的100%。这样一来,股票还没开盘,投资者的股票帐户市值就已经缩水。也就是说,对投资者来说,如果不分红,他虽然什么也得不到,但起码资产未变;但分红却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分红越多,他的净损失也越多。现金分红事实上就是把一部分股东权益转化成了政府税收。面对这样的除息机制与红利税征收,现金分红根本就失去了投资回报的意义,现金分红不仅不是投资回报,反而成了政府对投资者权益的一种剥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越多,政府收税就越多,投资者的损失也越大。
三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强制分红政策的建议
1.以价值投资为导向,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任何资本市场的政策它的初衷都是通过规范市场运行准则来让它能够健康成长,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和投资的功能。因此,强制分红政策必须要重新回归价值投资。利用买卖股票的差价赚取利润的投机市场终会让投资者和证券市场迷失方向。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必须完全公开公司信息,特别是临时公告,使得投资者在第一时间知晓,杜绝内幕交易、虚假会计账目,以为投资者提供具有持续力和稳定力的高额分红为目的,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 而监管部门要做的就是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相关制度,让分红制度发挥更好的作用,使资本市场获得一整套的制度保障。通过一系列政策让制度合理化,改变市场结构,彻底解决投资者回报过低的现状,并从根本上扭转市场投机氛围浓厚的现状。
2.现金分红不宜一刀切
正如前文所说,强制分红政策的一个关键在于最低标准的设定。这个标准过高或者过低都会严重影响到政策的执行力。因此,面对类型不同的公司要区别对待,合理分红。
例如,在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的金融行业,如果过度将最低标准设立过高,则会严重影响到金融行业的投资力,反而 会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面对这类行业应该采取制定分红年限的方式,既可以提高公司内部资金的充盈度,又能保证利润不会大量滞留在企业中,投资者能有现金回报;在一些成熟的传统行业,如国企,企业因增长速度低,股价上升慢,股东主要靠分红回报,股东的持股风险也较小,则应加大分红力度;面对创业类的高科技股,因为它们尚处于一个不稳定的上升成长阶段,如果苛刻的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分红,势必会降低公司的实际运营,面对它们可以尽可能减少或者取消强制分红的要求。
总之,最低标准的设立要尽量做到兼顾持续性和稳定力,坚决不能一刀切。
3.改革税收制度
目前证券市场上不合理的税收已经成为阻碍上市公司分红最大的障碍了。建议由证监会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参照美国的模式,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后再投资买入股票可以免税。一方面,可以鼓励先进分红;另一方面可以鼓励股民投资,避免全方面的取消红利税造成的社会资源合理再分配问题。
根据我国中国2005年6月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开征红利税,股票分红所得执行的是按20%减半征税,即10%。但实际上投资者得到的股息、红利是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即上市公司已经就该部分收入代其股东纳过税,红利税的征收实际是重复征税。
参考文献
[1]刘永.小议强制上市公司分红政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2(2)
[2]卓丽洪.强制上市公司分红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J].新经济导刊,2012(3)
[3]姚学义.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J].经济师,2009(2)
[4]胡小强.暂免征收红利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经济论坛,2012(3)
[5]王瀛.“铁公鸡”拔毛了?[J].英才,2012(2)
[6]张跃文.强制分红制度的效用评估[J].中国金融,2012(6)
【关键词】上市公司 强制分红 对策
一 目前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对其股东投资的回报,本身应该是上市公司履行股东受托责任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近十年以来(剔除今年上市IPO企业),共有173家上市公司在10年内未曾进行过一毛钱的现金分红。而粗略统计,这些上市公司10年间再融资金额则近400亿元。因此,长期以来,A股市场上市公司分红率过低的问题一直备受诟病。
直至2012年上半年,这样的情况依旧没有得到改善。根据Wind数据的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上半年A股现金分红总额418.2亿元,同时A股市场的融资总额为4212亿元,融资现金分红比为10.07倍。
二 强制分红政策主要内容
2011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作出分红承诺。2012年5月1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包括现金回报方案和分配决策机制;尤其要求拟上市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以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还强调将对长期不分红的“铁公鸡”进行重点监管,限制不分红的公司进行再融资。
三 贯彻实施的同时还需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政策的出台得到普遍的赞扬,但是在真正发挥其作用之前还有以下三点亟待解决。
1.市场投机氛围严重,急需回归价值投资
我国的证券市场现在还十分的不成熟,大部分中小型投资者并没有以价值投资的方式来进行股票交易。与此同时,由于我国A股市场长期被“控制”在政府的政策之下,一点“风吹草动”都会使股价发生波动,这样一种“政策市场”的特点使得我国A股市场长期处于一种畸态的运行方式中。投资者在投资规则和内幕交易监管等不完善的情况下,通常会选用短期的低买高卖的方式来赚取高额回报,对于最终是否能获得上市公司的分红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而这恰恰是成熟的欧美市场的通常做法。
从根本上来说,正是因为上市公司分红的缺失,使得投资者只能通过股票的低买高卖来获取收益。长期下来,不利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培育,也助长了股市的投机风气,这种情况往往使得一些不分红或者分红较少的小盘类股票借用各类所谓的题材频频遭到炒作。
上市公司强制分红政策一定程度上能够吸引更多长期投资资金的青睐,投资者获得持续的现金分红才体现了股票投资的真正价值,在此过程中,促使投资者更多关注股东权益收益而非仅局限于资本利得,有助于投资者回归价值投资理念减少投机行为导致的证券市场大幅波动。
2.“一刀切”式的标准易损害公司利益,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样重要
“建立强制分红制度,一个关键环节是现金分红最低标准的设定。”这一标准应是明确且可执行的,并且不会损害公司投资能力。但就我国的公司状况来看,行业差距、公司治理模式、投资潜力等因素使得这一标准很难达成一个平衡点。标准制订过低,将使强制分红制度流于形式;标准制订过高,超出了某些上市公司的承受上限,会影响到公司投资能力。国内外经验表明,如果上市公司迫于政策压力,不得不进行现金分红,它们往往会想方设法规避分红责任,降低实际分红标准。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上市公司可能利用各种会计手段隐藏利润,规避强制分红要求。因此,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的“掏空”上市的情况,更加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也要同步建立并完善。
但是,在制度建立初期,过于细化的标准也会降低政策的执行力和稳定性。所以,如何制定“标准量”成了问题的又一关键。
3. 红利税和除息制度不合理亟须改进按照成熟欧美证券市场的做法,一个持续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高额现金分红的公司通常具备相当好投资价值
在我国,鼓励这类上市公司不仅能提高投资者的兴趣度和信心,也对一直低迷的市场有很强的冲击力。但是,根据我国的除息制度来计算,高现金分红的现状却与股价相背离而行。投资者实际所得的现金收入是分红额的90%(征收10%的红利税[ 根据我国中国2005年6月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开征红利税,股票分红所得执行的是按20%减半征税,即10%。但实际上投资者得到的股息、红利是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即上市公司已经就该部分收入代其股东纳过税,红利税的征收实际是重复征税。]),但在分红除息日,分红股票的开盘参考价实行的却是按分红额的100%。这样一来,股票还没开盘,投资者的股票帐户市值就已经缩水。也就是说,对投资者来说,如果不分红,他虽然什么也得不到,但起码资产未变;但分红却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分红越多,他的净损失也越多。现金分红事实上就是把一部分股东权益转化成了政府税收。面对这样的除息机制与红利税征收,现金分红根本就失去了投资回报的意义,现金分红不仅不是投资回报,反而成了政府对投资者权益的一种剥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越多,政府收税就越多,投资者的损失也越大。
三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强制分红政策的建议
1.以价值投资为导向,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任何资本市场的政策它的初衷都是通过规范市场运行准则来让它能够健康成长,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和投资的功能。因此,强制分红政策必须要重新回归价值投资。利用买卖股票的差价赚取利润的投机市场终会让投资者和证券市场迷失方向。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必须完全公开公司信息,特别是临时公告,使得投资者在第一时间知晓,杜绝内幕交易、虚假会计账目,以为投资者提供具有持续力和稳定力的高额分红为目的,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 而监管部门要做的就是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相关制度,让分红制度发挥更好的作用,使资本市场获得一整套的制度保障。通过一系列政策让制度合理化,改变市场结构,彻底解决投资者回报过低的现状,并从根本上扭转市场投机氛围浓厚的现状。
2.现金分红不宜一刀切
正如前文所说,强制分红政策的一个关键在于最低标准的设定。这个标准过高或者过低都会严重影响到政策的执行力。因此,面对类型不同的公司要区别对待,合理分红。
例如,在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的金融行业,如果过度将最低标准设立过高,则会严重影响到金融行业的投资力,反而 会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面对这类行业应该采取制定分红年限的方式,既可以提高公司内部资金的充盈度,又能保证利润不会大量滞留在企业中,投资者能有现金回报;在一些成熟的传统行业,如国企,企业因增长速度低,股价上升慢,股东主要靠分红回报,股东的持股风险也较小,则应加大分红力度;面对创业类的高科技股,因为它们尚处于一个不稳定的上升成长阶段,如果苛刻的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分红,势必会降低公司的实际运营,面对它们可以尽可能减少或者取消强制分红的要求。
总之,最低标准的设立要尽量做到兼顾持续性和稳定力,坚决不能一刀切。
3.改革税收制度
目前证券市场上不合理的税收已经成为阻碍上市公司分红最大的障碍了。建议由证监会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参照美国的模式,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后再投资买入股票可以免税。一方面,可以鼓励先进分红;另一方面可以鼓励股民投资,避免全方面的取消红利税造成的社会资源合理再分配问题。
根据我国中国2005年6月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开征红利税,股票分红所得执行的是按20%减半征税,即10%。但实际上投资者得到的股息、红利是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即上市公司已经就该部分收入代其股东纳过税,红利税的征收实际是重复征税。
参考文献
[1]刘永.小议强制上市公司分红政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2(2)
[2]卓丽洪.强制上市公司分红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J].新经济导刊,2012(3)
[3]姚学义.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J].经济师,2009(2)
[4]胡小强.暂免征收红利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经济论坛,2012(3)
[5]王瀛.“铁公鸡”拔毛了?[J].英才,2012(2)
[6]张跃文.强制分红制度的效用评估[J].中国金融,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