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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研究显示,以公司规模作为编制和审计年报工作量的替代变量,则公司规模大小与年报披露迟早正相关。本文发现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的规模大小与年报披露迟早不相关,三、四月份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在规模上并无显著差异。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加快股票市场与国际接轨,适当缩短现行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法定期限(如90天),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