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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予以21.5亿元补贴预算,在全国6省区(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揭开了中央政府补贴农业保险序幕。2012年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对保监会上报的《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意味着外界期盼已久的农业保险立法终于有了眉目。
编者:据统计,五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5%,共计向7000多万农户支付保险赔款超过400亿元,户均赔款近600元,占农村人均年收入的10%左右。然而今年夏天,一场几十年不遇的虫灾,令吉林许多种粮大户损失惨重,虽然他们大多购买了保险,但是保险公司称虫灾非天灾不能索赔,一时成为众人议论的焦点。
《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专家黄英君:
“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有相对积极意义
一直以来,农业保险经营的三高三低特性(高成本、高损失、高赔付和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决定了国家必须对其进行政策支持,大力扶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风险的特殊性使传统保险技术经营农业保险必然承担高的赔付率、高的交易成本和无法分散的巨灾损失。
因此,保险人往往会提高费率,而提高费率限制保险需求,减少投保单位和数量,一方面使农业保险更难满足大数法则,难以分散风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抵补成本和损失又不得不再次提高费率。因此,很容易造成恶性循环的被动局面。
《意见稿》对于农业保险的定位——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而非学界呼声甚高的政策性保险,虽有待商榷,但在目前情况下是有相对积极意义的,最起码对各级政府行为进行了规制,避免了农业保险的无序发展。但从长期来看,我依然坚持将“农业保险”定位于“政策性农业保险”。
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庹国柱:
农业保险不应是“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
农业保险这5年走得很快,从2006年到2011年5年时间增长了20倍,变成了产险行业全国第三大险种了。相对而言,1997年国内就启动农业保险立法调研工作,14年来这项工作仍然进展缓慢。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这直接导致国家重点支持发展农业保险的17个地区在发展农业保险上是各设计各的制度,缺乏统一的“游戏规则”。今年,终于盼来了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征求意见稿,但当中将农业保险明确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我觉得这种定位是不恰当的。
首先,为什么叫政策性保险?也就是说它是国家农业政策的一个集中体现,我国的农业保险,我认为兼有农业发展和农民富利的双重责任和重要意义,它不是商业保险。政策保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而商业保险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这是最根本的区别。农业保险的大部分应该是政策性保险,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税收的支持、协助、参与,农业保险它是不可能存在的。此次,将其定位为商业保险我认为是不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其实是我国业界和学界研究和实践几十年获得的结果。这样的定位会带来怎样的恶果还难以预料。
真的按照2004年之前的商业保险模式做农业保险,那保险公司就死定了,不出几年他们也必然一个一个退出农业保险经营。比如,一般商业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不是一个人,但农业保险在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我的地转包给他人耕种,我如果投保,庄稼受灾,我获得赔款,就对种地的人不公平。有的地方村委会帮出门打工的人投保农作物后,也可以在灾后索赔,这也不合理。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保部负责人、经济师李兆坤:
农业保险不等于政府救济
农业保险是有政府在里面支持的,那肯定很多人就想到政府救济了,其实农业保险和政府救济区别是很大的。农业保险这块国家资金是起到一个放大效益的作用。比如水稻保险,你这个农户保额是300块钱,水稻保险每亩保300块,农民只要掏3块钱的保险费,就可以享受300块钱的保额。就是说在成熟期,万一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绝收,你每亩地可以得到300块钱的赔款,而你只需要掏3块钱的保险费。但是财政救济只能保证出现大的自然灾害时国家给你提供救济,让你有地方住,有饭吃,但是不能恢复你的再生产能力。这是农业保险和政府救济最大的区别。
农业保险分两个概念,一个是商业性农业保险,一个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是农民自己决定投保哪个品种,然后自己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完全是由自己负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之最大区别就是农业保险的保险费大部分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的,农民只要承担很少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一个是政策支持,一个是没有政策支持的。
编者:据统计,五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5%,共计向7000多万农户支付保险赔款超过400亿元,户均赔款近600元,占农村人均年收入的10%左右。然而今年夏天,一场几十年不遇的虫灾,令吉林许多种粮大户损失惨重,虽然他们大多购买了保险,但是保险公司称虫灾非天灾不能索赔,一时成为众人议论的焦点。
《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专家黄英君:
“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有相对积极意义
一直以来,农业保险经营的三高三低特性(高成本、高损失、高赔付和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决定了国家必须对其进行政策支持,大力扶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风险的特殊性使传统保险技术经营农业保险必然承担高的赔付率、高的交易成本和无法分散的巨灾损失。
因此,保险人往往会提高费率,而提高费率限制保险需求,减少投保单位和数量,一方面使农业保险更难满足大数法则,难以分散风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抵补成本和损失又不得不再次提高费率。因此,很容易造成恶性循环的被动局面。
《意见稿》对于农业保险的定位——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而非学界呼声甚高的政策性保险,虽有待商榷,但在目前情况下是有相对积极意义的,最起码对各级政府行为进行了规制,避免了农业保险的无序发展。但从长期来看,我依然坚持将“农业保险”定位于“政策性农业保险”。
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庹国柱:
农业保险不应是“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
农业保险这5年走得很快,从2006年到2011年5年时间增长了20倍,变成了产险行业全国第三大险种了。相对而言,1997年国内就启动农业保险立法调研工作,14年来这项工作仍然进展缓慢。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这直接导致国家重点支持发展农业保险的17个地区在发展农业保险上是各设计各的制度,缺乏统一的“游戏规则”。今年,终于盼来了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征求意见稿,但当中将农业保险明确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我觉得这种定位是不恰当的。
首先,为什么叫政策性保险?也就是说它是国家农业政策的一个集中体现,我国的农业保险,我认为兼有农业发展和农民富利的双重责任和重要意义,它不是商业保险。政策保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而商业保险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这是最根本的区别。农业保险的大部分应该是政策性保险,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税收的支持、协助、参与,农业保险它是不可能存在的。此次,将其定位为商业保险我认为是不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其实是我国业界和学界研究和实践几十年获得的结果。这样的定位会带来怎样的恶果还难以预料。
真的按照2004年之前的商业保险模式做农业保险,那保险公司就死定了,不出几年他们也必然一个一个退出农业保险经营。比如,一般商业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不是一个人,但农业保险在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我的地转包给他人耕种,我如果投保,庄稼受灾,我获得赔款,就对种地的人不公平。有的地方村委会帮出门打工的人投保农作物后,也可以在灾后索赔,这也不合理。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保部负责人、经济师李兆坤:
农业保险不等于政府救济
农业保险是有政府在里面支持的,那肯定很多人就想到政府救济了,其实农业保险和政府救济区别是很大的。农业保险这块国家资金是起到一个放大效益的作用。比如水稻保险,你这个农户保额是300块钱,水稻保险每亩保300块,农民只要掏3块钱的保险费,就可以享受300块钱的保额。就是说在成熟期,万一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绝收,你每亩地可以得到300块钱的赔款,而你只需要掏3块钱的保险费。但是财政救济只能保证出现大的自然灾害时国家给你提供救济,让你有地方住,有饭吃,但是不能恢复你的再生产能力。这是农业保险和政府救济最大的区别。
农业保险分两个概念,一个是商业性农业保险,一个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是农民自己决定投保哪个品种,然后自己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完全是由自己负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之最大区别就是农业保险的保险费大部分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的,农民只要承担很少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一个是政策支持,一个是没有政策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