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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康德感性、知性、理性的知识学框架一直被学界视为经典,但远不能说业已完善。文章以胡塞尔先验哲学为背景并引入皮亚杰的先验范畴思想,在相互比较中再次对康德知识学进行考察。经梳理发现,应该对康德知识学中的基本问题进行如下改造:其一,先验范畴作为主体所具有的先验认识形式,绝非先天就有的,而是先验主体在意识活动中发生发展而来,包含“概念”和“前概念”两层基本结构,并均有“内容”与“逻辑”两个方面;其二,知识是主体在意识中“发生—构造”而来的,其中,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呈现出既相关又不同的发生发展路径;其三,历史中“发生—构造”而来的习性的认知,会对认识主体当下构造的知识内容与结构起到支配作用。
[关键词] 先验主体性; 先验范畴; 知识学; 胡塞尔; 皮亚杰
[中图分类号] G434 [文献标志码] A
[作者简介] 侯家英(1989—),女,山东济宁人。博士,主要从事美育基础理论与审美学习理论研究。E-mail:nnujiaying@163.com。
一、引 言
康德首倡先验哲学,主张真知诉诸先验主体性的纯粹理性认识形式,围绕“感性”“知性”“理性”[1]构建起先验知识学体系。康德认为,人类对于外部世界的认识,原初地诉诸感性,主体通过感性直观获得关于对象的感性经验[2];但感性经验是杂多且偶然的东西,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感性经验需经过先验知性范畴的综合才能获得关于对象的知识[3],即理性认识[4]。由此可见,康德整个知识学框架可结构化为:知识始于感觉,追至理解,终于理性,先验知性范畴是其核心,它作为认识形式,决定着人的认识能力。在后人看来,康德的知识学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但也有不可忽视的局限性:一方面,康德将范畴简单视为一种绝对先天的形式框架,对先验主体的认识绝对化,忽视了现实情境中认识主体有着具体性、历史性与偶然性的特征[5];另一方面,康德关于知性能力的解释体系并不能自圆其说,虽在理性能力的解释上相对清晰,但在感性能力的解释上逻辑不清,他将人的感性能力诉诸“质料”[6],这显然与其先验思想相悖。此后,以胡塞尔为首的一大批学者在对康德先验哲学的质疑中,走出了一条康德式但超越康德的先验哲学道路,丰富了先验哲学的诸多方面,逐渐构建起宏伟的先验哲学大厦。这些工作虽然已经为改造康德的先验知识学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但在本文作者看来还是不够的,引入另外一个重要但被哲学界忽视的人物及其先验哲学思考,或会获得有效启发并完成这一使命,这就是皮亚杰及其发生认识论的哲学内核——两个范畴说。
围绕这个想法,本文关注并尝试回答的具体问题是:皮亚杰的两个范畴说所指为何?胡塞尔先验哲学所言主体的先验认识形式如何从康德改造而来?它有着怎样的内在机理与结构?如若将皮亚杰的范畴思想引入胡塞尔的先验哲学体系中尝试改造康德知识学框架,会出现怎样的变化?
二、走出康德哲学看“范畴”思想的发展
康德以后,在先验哲学之范畴思想的发展轨迹中,有许多人参与讨论,如伏尔泰、黑格尔、胡塞尔等一批哲人。而在本文作者看来,首推两个代表人物:其一是胡塞尔,其二是被许多人忽视了的皮亚杰。胡塞尔系统地思考了先验主体性的诸方面,建构起一个较完整的先验哲学体系,为全面解释康德知识学提供了基本背景;在皮亚杰的哲学认识论中,虽然先验哲学首倡于康德,发展于胡塞尔,但先验哲学之先验主体性问题中的核心部分即“先验范畴”的部分,皮亚杰却给出了有特色的创造性贡献,这同时也必然是对知识学的贡献。本文尝试引入皮亚杰的范畴思想形成“胡塞尔—皮亚杰”视角——也可认为是进一步丰富并明晰了的胡塞尔先验哲学的视角,设法使首倡于康德的先验知识学走向完善。
(一)胡塞尔的先验范畴思想简述
胡塞尔认同康德的先验哲学思想,但与康德的不同之处在于,胡塞尔改变了关于认识论的提问方式。他认为,认识论的任务不是考察意识是否(和如何)能够获得关于独立于心灵的实在的知识,而是解决关于认识可能性条件的问题[7],以此施行对先验哲学的系统构建。继而,胡塞尔以先验主体的意向性为契机,将一切能讨论的东西看作是主体依据“意向性”直观构造而来的。所谓意向性,即作为并基于“我(先验主体)”的先验条件去意向。在此,主体的认识活动是在以先验认识形式为条件推动的意向性中展开的,这种先验的认识形式即是先验范畴。在胡塞尔眼中,先验范畴作为认识形式具有构造作用,它为意向活动中的直观提供了关于对象性的内容与事态上的先天形式法则,从而使得朴素的感觉材料成为可理解的东西。在此基础上,胡塞尔强调:“主体意向性有着普全发生的形式合法则性,在一种特定的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的形式结构中,过去、当下与未来的流动被给予方式会一再地得到统一的构造。一定意义上,构造是一种发生,发生也是一种构造。”[8]由此来看,胡塞尔赋予意向主体的统一构造活动以发生的意义,且直观中对象性的统一构造活动的形式法则正是先验范畴所提供的。进而,在发生的意义上,就先验范畴的真实来源来看,先验范畴亦是在直观的意向活动中被给予的,即它亦是在主体的意向活动中发生发展而来的,而非康德所言的绝对先天。胡塞尔在其形式本體论分析中,从本体、逻辑、质料几个侧面对先验范畴进行了分析,已经较好地触及先验范畴中的细节,但由于没有很好地摆脱康德质料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在感性认识之先验条件方面的解释仍不完全透彻[9]。
(二)皮亚杰的先验范畴思想
皮亚杰作为心理学家蜚声学坛,但其根本上是一个极具哲学情怀的学者,自认为是一个“康德主义者”,只可惜皮亚杰的这种情怀和贡献,某种程度上被哲学界忽视了[10]。皮亚杰非常关心认识论问题,十分欣赏康德的“先验范畴”思想,但他坚决拒绝全盘接受绝对在先的假设,认为应该对其进行基于发生学的改造。他将康德所言的先验分解为时间上的先验和逻辑上的先验两个部分,认为时间上的先验即所谓“先天”是不可接受的,需要将其剔除,而逻辑上的先验是可以接受的,但它必定是发生发展而来的,必定有自己的成长历史。逻辑上的在先意味着,在认识当下发生之先,认识主体业已准备好的认识条件,这与胡塞尔的思考殊途同归地相互呼应起来。那么,先验范畴是如何发生发展的?皮亚杰指出,“主客体的与日俱增的分化包含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把主体的活动彼此联系在一起的协调,另一方面是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11],前者被归为“逻辑数学范畴”,后者被归为“物理范畴”[12]。也即,皮亚杰将康德范畴之逻辑上先验的部分一分为二,即逻辑数学范畴和物理范畴,用逻辑数学范畴抽象动作(广义:运动、运演),实质上是对动作的逻辑过程形式的抽象,用物理范畴抽象内容,获得对内容形式的抽象。需注意,皮亚杰所谓的“物理”并非指向狭义的物理或物理学,一定要从主体之“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上来理解;逻辑数学范畴的数学,也非狭义的数学,而是“把主体的活动彼此联系在一起的协调”使然。于是可以看到,在皮亚杰的认识中,康德所言“先验范畴”对“感觉经验材料”综合而生成知识的过程,是在“内容”和“逻辑”两种认识形式协同作用下的过程。 总的来说,就“发生”思想而言,胡塞尔与皮亚杰是一致的,胡塞尔通过引入时间性,直接从逻辑上先验的角度把握康德先验范畴思想;皮亚杰则在确认逻辑先验含义的基础上将“认识形式”一分为二,给出指向内容的“物理范畴”和指向过程的“逻辑数学范畴”,借此揭示人类认识发生发展和范畴发生发展的真实过程。站在先验哲学的立场上来看,胡塞尔走向了整个先验哲学大厦的整体构建,而皮亚杰走向了对先验主体性的认识形式的结构的深入探察,两者各有特色,互为补充。
(三)胡塞尔体系中既有“形式范畴”相关思考择要
我们将皮亚杰的“两个范畴说”纳入胡塞尔的先验哲学体系之中,得到先验范畴包含指向内容的认识形式和指向逻辑形式的认识形式两个方面,尝试形成了“胡塞尔—皮亚杰”视角。乍看起来,像是将皮亚杰的两个范畴说硬塞到胡塞尔的先验哲学体系中,实际上并不尽然,因为关于两类先验认识形式的思考,在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思想的讨论中也有痕迹可循。
胡塞尔在其先验哲学思想中,将范畴看作是知识的客观性得以成立的先天形式,知识在范畴直观及判断中被给予出来[13]。在康德的影响下,胡塞尔强调:范畴是纯粹形式,它适用于所有被思维、可被判断的对象;形式范畴包含逻辑意义上的形式和本体论意义上的形式两个方面,可分别称为形式逻辑范畴和形式本体论范畴,两者实际上分别指向逻辑和概念(作为内容形式的概念,纯粹概念)[14]。胡塞尔认为,形式范畴是一切判断的基础,以“S是P”这个判断结构为例,如若让“S”和“P”作为个别对象以主词的形式进入到判断之中,首先,需要形式本体论范畴为“S”或“P”展开内容上的同一性联结提供先天形式规则,即基于纯粹概念的规则将其置于连续统一之中,得到“S”和“P”的概念;其次,在前述对“S”和“P”的概念内容展开规定的基础上,形式逻辑范畴进一步对其进行基于概念的联结,并当下转化为一个关于“是”这个事态的判断,通过逻辑形式“P属于S”,“P”作为积层进入了从现在开始被规定的“S”的意义之中。在此基础上,两种范畴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得到了新的对象“SP”。
总的来看,胡塞尔的先验范畴思想中,不仅包含着内容上的形式规定性,即将朴素的感觉材料综合形成可称谓的或概念化的对象,还在关于对象的表述过程中,基于概念展开判断,并有着事态逻辑的形式规定性,因此,与皮亚杰的“内容”与“逻辑”的两个侧面的认识有很好的呼应,这为本文将皮亚杰两个范畴说的思想纳入胡塞尔先验哲学体系之中提供了必要的信心。
三、先验范畴内在结构的再分析
如上,在胡塞尔—皮亚杰视角中,我们看到了先验范畴的“内容—逻辑”基本结构,且将内容直接指向概念,而实际上,这并非内容的全部。以下展开分析:
(一)概念—逻辑
始自亚里士多德,范畴被看作由纯粹概念构成的形式逻辑基础,可称为概念范畴。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进行了先验哲学的改造,将范畴视为先于经验的“纯粹概念”。在胡塞尔的相关思考中,概念范畴的意指同样非常明确,他认为,个别对象是在感性直观中被明证地给予的,是主体基于概念范畴对感知经验直观而来的。比如关于一把椅子,这个对象就带着它所有的规定性——颜色、大小、形式、材质构成等一一被给予我们,但是,其中并没有任何一个属性得到特别关注。胡塞尔继续他的思考:在概念范畴发生作用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关注椅子的某一个属性,如颜色。这时,我们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把部分作为部分,且我们把部分作为整体的部分而意向,并且将此以判断的形式,也即形式逻辑的方式表达出来,如“这是一把蓝色的椅子”[7]。在此,胡塞尔把范畴看作是纯粹概念的认识形式,而后续判断逻辑的发生又以概念为内容,这一思路恰与皮亚杰提出的物理范畴在内容上为对象提供样式规定性,并作为逻辑范畴的运作之基础条件的思想不谋而合。由此我们看到,“内容—逻辑”中的内容具体为概念,逻辑具体为基于概念的逻辑,此时我们看到了一个“概念—基于概念的逻辑”基本共轭范畴结构,简称为“概念—逻辑”结构。
(二)前概念—逻辑
我们注意到,皮亚杰在把“主体的活动彼此联系在一起的协调”和“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进行归结时,使用了逻辑数学范畴和物理范畴两个概念。其逻辑数学范畴所说即为我们所熟悉的基本逻辑形式,其物理范畴这个名称的使用,是否因皮亚杰意识到了认识主体在“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中,除纯粹概念之外还有其他?也就是说,就“内容的形式规定性”这个侧面来看,内容范畴是否仅仅指向认识对象的纯粹概念呢?或者说,“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协调”除了纯粹概念之外,是否还需有其他要素的参与?我们在此意义上的猜度,一方面是严格思考使然,另一方面也希望借此为关于认识形式的考察寻找更为广阔的空间。
我们从皮亚杰那里提出了问题,再回到胡塞尔先验哲学思想成就中寻找答案,希望借二人的思想碰撞寻找真相。胡塞尔曾指出:“当我们主动意识到某个对象,对它展开命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描述或判断时,关于对象的认识活动就发生了,但关于对象的认识并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基于概念及逻辑的‘主动的’构造,因为任何一个‘主动的’行为的发生,必会有感性的‘被动的发生’作为前提。”[15]这意味着,在任何一个“主动的”行为发生之前,必定已经有一种在概念之先的感性认识正在朴素地把握着对象。胡塞尔认为,这种概念之先的认识也是以一种合规律的、根本的规则性而建构起来的[15]。在胡塞尔朦胧描述的启发下延续我们的思考——这种规定性也应该是类似于范畴性的认识形式,与前述概念范畴相对应,它处于概念之先的感性领域中,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前概念范畴”:一方面它显现出独立的意义,另一方面它是作为概念范畴被充实的合法性基础。我们得到的认识是,对物理范畴而言,除概念部分以外,还应该有一个概念之先的部分,在“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中发挥作用。
为确认以上观点,我们继续追问:从经验中看,前概念那里的确有认识形式存在吗?从皮亚杰“内容—逻辑”基本共轭范畴结构而言,前概念是无法参与基于概念的逻辑的,那么,在范畴的意义上,有特定的基于前概念的邏辑吗?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是决定是否需要在范畴中分离出前概念层的重要考量因素。若有,它一方面是“逻辑数学范畴”之逻辑内涵的进一步充实,另一方面,它与前概念一并构成“前概念—基于前概念的逻辑”共轭基本结构,如此我们便得到了内涵丰富且对称美观的范畴结构。我们的答案是:有!以婴儿吮吸手指为例,婴儿最初无意识地发生吮吸手指的身体动作,到意识到自己在吮吸,会进一步发展到主动吮吸手指。该例可以刻画为:婴儿吮吸手指这一行为给身体带来了丰富的感觉材料,这些感觉材料被主体当下转化为主体对身体的特定知觉,形成了特定的感受型“规定性”;进一步,婴儿在吮吸手指的感知运动中,还会逐渐形成对身体动作的规定性,也即逻辑过程的“规定性”;随着动作的不断重复展开,两类规定性在相互依托、相互支持中不断获得发展,显现为婴儿的行为日趋熟练,最终实现了认识发展与范畴发展的并行。由此可见,基于前概念的逻辑是存在的,基于前概念的逻辑范畴也是存在的,“前概念—基于前概念的逻辑”范畴共轭基本结构也是存在的。进一步,婴儿还未形成“概念”,发生基于前概念的感知运动是一种合理的状况,那么便继续追问:成人是否也存有该基本结构?答案也是肯定的。即对成年人,这种“前概念—基于前概念的逻辑”的共轭基本结构也是普遍存在的。例如,成年人练习举杠铃锻炼肌肉群,当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后,整个身体的肌肉群形成了在触觉、视觉、运动觉等基础上的规范的运动惯性。在此情境中,主体在对看到杠铃、抓握杠铃、举杠铃的感官知觉与身体动作的不断协调中,在逐渐获得了基于感官知觉的身体动作的“规定性”的基础上,会随着每一次举杠铃中感官知觉的细微而丰富的变化,而自动化地调整肌肉群使自己更好地完成任务,这个过程是自动的、前概念的,这就是基于概念之先的感官知觉并形成运动逻辑的过程。在此,我们得到一般性结论:前概念的逻辑过程是存在的,它基于前概念的知觉内容而展开,它一般是伴随着身体运动的展开而参与到原初知觉体验之中发挥作用;基于前概念的逻辑范畴亦可归属逻辑数学范畴,是对逻辑数学范畴认识的进一步丰富;前概念和基于前概念的逻辑这两类范畴,也构成一对共轭基本结构,即“前概念—基于前概念的逻辑”基本结构,简称“前概念—逻辑”。 (三)先验范畴的完整结构图景
基于皮亚杰对范畴的理解和对胡塞尔前概念的感性经验中先验范畴基本结构思想的挖掘,可以将“胡塞尔—皮亚杰”视角中的先验范畴视为由“前概念—逻辑”和“概念—逻辑”两层基本结构所组成,如图1所示。
图1 先验范畴的完整结构
观察我们得到的先验范畴的新结构,从纵向上看,内容范畴包含前概念层和概念层,是两类“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逻辑范畴包含基于前概念的逻辑层和基于概念的逻辑层,是两类“把主体的活动彼此联系在一起的协调”;从横向上看,先验范畴在不同的认识层次上各自呈现出相应的基本结构,即“前概念—逻辑”和“概念—逻辑”两个运动共轭对,两层的基本结构在基于先验主体性的认识活动中既相关又各有独立的运动和意义。上下两层间的关系为:前概念与概念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即在先验主体性的认识中,前概念的感性内容是概念化的个体对象得以发生的前提,概念建基于前概念,概念范畴建基于前概念范畴。胡塞尔曾称“质料给活动提供了朝向对象的指向性”[7]。所言质料实质上是感觉经验材料和前概念范畴的混合体,从前概念范畴再到概念范畴,这种指向性背后有着先验范畴层次间建基性的关系存在着。而作为运动形式的基于前概念的逻辑和基于概念的逻辑之间,在当下发生的意义上并无直接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联是在经验的过程中,通过逻辑过程影响到内容一侧,再在内容一侧间接地实现的。
据此,因“胡塞尔—皮亚杰”视角的引入,先验范畴的内在结构就被进一步澄清了,而这在康德及胡塞尔的已有解释中一直含糊其词。后文会逐渐看到对内在结构的澄清,这对康德知识学的改造而言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再次说明,所谓“胡塞尔—皮亚杰”视角,总体上看,依然在胡塞尔先验哲学框架之内,因此,本文思考的展开,应该认为是在胡塞尔先验哲学框架下的对康德知识学的反思与改造。
四、“发生—构造”的先验知识学
贯通康德和胡塞尔,可以认为康德的知识学包含了感性的与广义理性的两个部分,且是在知识发生的意义上基于先验范畴构造起来的。但有关感性认识是如何基于何种先验范畴得以发生的机理的问题,康德和胡塞尔均未给予清晰阐明,也因此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关联梳理上力有不逮。下面,本文尝试以重新梳理过的“先验范畴”思想为依据,对理性认识和感性知识的“发生—构造”机理分别展开讨论,层层解开其中的诸多疑惑,最终得到基于“胡塞尔—皮亚杰”视角的新的知识学体系。
(一)“發生—构造”意义上理性认识的发生
一般认为,所有科学认识活动的规律和理论都建基于概念之上,而概念一经获得,便可以当下转化为纯粹概念,即概念范畴。胡塞尔认为:“概念范畴有着独立于任何一种认识质料的特殊性,所有在思维中具体出现的概念和对象、定律和事态等都必须纳入它们之中,它们只在思维不同的客体对象时才显示出来,就是说,它们只是在可能的思维行为中或在它们的可把握的相关物中提供基础的认识形式。”[16]由此看来,概念范畴也即纯粹概念是支持理性认识发生的一般可能性条件,而它正是在主体习得概念的过程中发生发展来的。与此同时,习得概念的过程是认识主体主动地基于概念展开逻辑意义建构的过程,逻辑意义的建构过程中必然有基于概念的逻辑;基于概念的逻辑一经生成,便可以转化为纯粹的逻辑形式,即逻辑范畴,为下一次认识活动的发生做好准备。同理可见,逻辑范畴也是在主体的经验活动中发生发展来的。
结合以上分析,从理性认识发生的结构性上看,有“概念”与“逻辑”双重要素,两者是同一个理性认识发生活动中的内容和过程两个方面,且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即概念是逻辑过程得以展开的基础,概念又是在逻辑过程中发生发展的,概念从属于逻辑,概念之间天然地带有因逻辑(发生过程)而致的结构性。于是,我们可以用标识知识点(概念)的“顶点”和标识知识点(概念)间关系的“边”作图来描述基于概念的理性认识的结构;因生成过程中关联关系的存在,这些边是带有方向属性的,更因生成经历的不同,这些边是有强弱的,如此便得到一幅直观的知识结构图景[17]。在这一图景中,认识主体在既有概念(知识)的基础上展开思维,获得关于概念内涵的新认识,即新知。而此时,认识主体的思维结构与水平又决定了所得新知的结构水平,也即决定了新知的水平。由此图景可知,当下“新知”是对过去发生的“旧知”的不断继承或在不断否定与创造的基础上发生发展来的。所有这些认识能很好地与认知心理学的既有成就相呼应。
总的来看,结合先验范畴的“概念—逻辑”基本结构,人类理性认识“发生—构造”的过程表现为:主体若要在与对象世界打交道中发生理性认识,需将感知来的感性内容当下纳入概念范畴之下以被直观为概念,且基于概念展开在逻辑形式规定性下的逻辑过程,生成关于对象的理性认识。
(二)“发生—构造”意义上感性认识的发生
康德所言感性与理性,在发生的意义上可理解为感性是理性的基础,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合法性的来源。康德曾指明:“在对我们的表象做出任何的分析之前,这些表象必须事先已经被给予了,而且任何概念就内容而言都不能以分析的方式产生。”[18]同样作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感性的认识发生亦有独立的意义;相较基于概念的判断或推理而来的理性认识发生,感性认识发生直接基于感性活动而得。
就感性认识的发生而言,依据胡塞尔关于“客体化”与“非客体化”意识行为的分析,其中就可能包含着“表象的”或“感受的”两种认识路径。康德亦有类似的说法,在其早期知识学构造中,将感性认识的对象看作是认知意义的对象,但随着后期思想的成熟,他逐渐意识到像美、艺术等基于情感感受而来的对象亦属于感性认识的对象[6]。沿着“表象的”和“感受的”两种认识路径分析可以发现,当主体以一种客体化行为来感知对象时,一方面,通常会依据前概念范畴将感觉材料直观为知觉对象,继而该知觉对象的原初意义在主体对其进行概念化及逻辑过程中当下得以确定;另一方面,在原初客体化行为的感性表象阶段,也可能伴随着非客体化行为的感受性认识的发生,如快乐、无聊、美等[19],尽管这些感受性的认识也指向对象,但只是以一种被“客体化行为”奠基的方式来指向对象。归结来看,感性认识的发生呈现出一体两面:一是从感知的意义上表象对象;二是伴随着感知表象的同时,在感受的意义上体验对象。如当我们感觉到习习微风时,感知到微风习习的存在是表象,而感到风吹的惬意是感受;再如当我们品尝苹果时,尝到苹果具体的味道是表象,而获得品尝的欢愉是感受。在此意义上,随着感性认识的向前发展,站在明晰的认识意义上,感性认识最终仍会被理性化,也即主体会尝试依据概念的表述来完整地、符合明见地表达感性认识的内容。 但需要明晰的是,虽然相较于理性认识,感性内容更多处于模糊的、非概念化的知识状态,但它有着概念内容所不可比拟的丰富性。就“表象的”感性认识而言,以农舍为例,一旦当下获得了“农舍”的概念,便失去了其大部分含义,即使进一步将“农舍”这一概念细化,如它包含了窗子——窗子的形状、颜色,实际上,每一次概念化都是对内涵的简化,背后永远掩盖着更多真相与意义,也即“表象的”感性认识的丰富性是无法用言语(概念)穷尽的。但由于理性认识之需,概念化并同时进入判断将认识提升至理性阶段,又是认识活动与认识发展的必然。就感受的感性认识而言,一旦我们尝试用描述习习微风原初体验给予的情感体验时,则会陷入不可描述的困境,实际上是其丰富性决定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而我们往往又不断地尝试通过“理性化”的过程将这种情绪情感体验描述出来,感受的感性认识的理性化,实际上是关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言传”,尽管生硬,但也有其重要的意义。
以上对感性认识发生机理的进一步考察,不仅使得感性认识在知识学中的独立意义更为清晰,而且为更加深入地理解理性认识提供了契机,对澄清困扰学界良久的许多问题有重要的作用。
(三)历史性与先验知识学
以上在“当下发生”的意义上,结合我们得到的新的知识学框架,对理性认识及感性认识的发生过程进行了刻画。然而,仅“当下”并不能给出知识学的全部,必须对其进行历史性的分析,这也恰是康德所忽视的。在认识论意义上,所谓历史性指向了在“过去发生”的又“保留下来的”和继续起作用的认识结构,这些认识结构在当下显现的视域中处于逻辑在先的位置,它为当下认识的发生与发展奠定基础,胡塞尔称之为“认知的习性”。若将知识的“发生—构造”置于历史发生视域中,历史上“发生—构造”的认识会不断地对当下知识的“发生—构造”起到支配作用,与当下认识结构共同持续推动新知的意义发生并导致新的积淀。结合连续奠基的关系性思考,聚焦于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当下感性认识的发生会受到历史中感性认识发生以及理性认识发生的影响,而在此影响下,主体会自主地调节当下的感性认识状态并继续向理性化发展;对理性认识而言,“当下发生”的理性认识不仅可以在当下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得以发生发展,若在“历史发生”的视域之下,当下发生的理性认识的构造亦基于历史的感性及理性所得的认识之上,且受到历史中已知的认识内容与结构的影响。因而,立足在历史发生的视域中,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间是处于不断的相互影响和共同发展的运动之中的,而这一持续的运动推动着整个人类认识的进程。
五、结 语
本文从胡塞尔的先验哲学的立场出发,借助皮亚杰两个范畴说补充了其未能详尽阐释的部分,對康德的先验知识学框架进行了改造,这样既有了康德知识学框架的宏大,又有了“胡塞尔—皮亚杰”视角中的发生细节及历史视野,才使得先验哲学意义上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发生与发展相互贯通并完整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与此同时,该研究工作的推进更加显露出此前未能完善的康德知识学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仅表现在第一哲学层面逻辑的残缺,它还在客观上阻断了其向下游学科实现价值延伸的可能性。在第一哲学层面,已有的知识学相对偏狭于理性,而感性认识则被说成是一种“粗活”:它们是不可或缺的,内容是丰富的,但又是低级的、缺少逻辑的、混乱不清的,需要理性对它进行梳理和澄清。但历史表明,过于偏狭理性的知识学发展难免有其局限性,例如:深受偏狭理性的知识学思想的影响,近现代以来人的生活过度追求自然主义科学的发展,而由感性而来的人文科学(美学、伦理学等)因长期以来受到错误的哲学观念的影响,并没有像自然科学一样在它们的领域中得到充分的认识,而以其为理论指导的下游学科(美育学)的发展也难免有其局限性。
基于此,本文对于康德知识学的再造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一方面,推动第一哲学的发展,即建构了一个完整的知识学框架,对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发生机理、相互关系予以全面清晰的把握,继而为完善当下人文科学(美学、伦理学)的理论建构提供认识论启蒙;另一方面,基于对完整的知识学意义的挖掘,为下游学科指明形而上的可能的思维路径和方向。例如:以完整的认识论去把握审美活动,根本上审美发生是感性与理性相互协调一致的结果,而所谓的审美教育,它既不是简单化的说教或机械训练活动,也不是纯粹的感性活动教育,而应秉持这样的理念:美育作为一种审美教育,不仅仅要关注原初的感性体验,还需强化学生的感性体验与理性思维之间的协调作用,也即在感性与理性的相互协调一致之中,让学生获得真正完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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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先验主体性; 先验范畴; 知识学; 胡塞尔; 皮亚杰
[中图分类号] G434 [文献标志码] A
[作者简介] 侯家英(1989—),女,山东济宁人。博士,主要从事美育基础理论与审美学习理论研究。E-mail:nnujiaying@163.com。
一、引 言
康德首倡先验哲学,主张真知诉诸先验主体性的纯粹理性认识形式,围绕“感性”“知性”“理性”[1]构建起先验知识学体系。康德认为,人类对于外部世界的认识,原初地诉诸感性,主体通过感性直观获得关于对象的感性经验[2];但感性经验是杂多且偶然的东西,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感性经验需经过先验知性范畴的综合才能获得关于对象的知识[3],即理性认识[4]。由此可见,康德整个知识学框架可结构化为:知识始于感觉,追至理解,终于理性,先验知性范畴是其核心,它作为认识形式,决定着人的认识能力。在后人看来,康德的知识学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但也有不可忽视的局限性:一方面,康德将范畴简单视为一种绝对先天的形式框架,对先验主体的认识绝对化,忽视了现实情境中认识主体有着具体性、历史性与偶然性的特征[5];另一方面,康德关于知性能力的解释体系并不能自圆其说,虽在理性能力的解释上相对清晰,但在感性能力的解释上逻辑不清,他将人的感性能力诉诸“质料”[6],这显然与其先验思想相悖。此后,以胡塞尔为首的一大批学者在对康德先验哲学的质疑中,走出了一条康德式但超越康德的先验哲学道路,丰富了先验哲学的诸多方面,逐渐构建起宏伟的先验哲学大厦。这些工作虽然已经为改造康德的先验知识学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但在本文作者看来还是不够的,引入另外一个重要但被哲学界忽视的人物及其先验哲学思考,或会获得有效启发并完成这一使命,这就是皮亚杰及其发生认识论的哲学内核——两个范畴说。
围绕这个想法,本文关注并尝试回答的具体问题是:皮亚杰的两个范畴说所指为何?胡塞尔先验哲学所言主体的先验认识形式如何从康德改造而来?它有着怎样的内在机理与结构?如若将皮亚杰的范畴思想引入胡塞尔的先验哲学体系中尝试改造康德知识学框架,会出现怎样的变化?
二、走出康德哲学看“范畴”思想的发展
康德以后,在先验哲学之范畴思想的发展轨迹中,有许多人参与讨论,如伏尔泰、黑格尔、胡塞尔等一批哲人。而在本文作者看来,首推两个代表人物:其一是胡塞尔,其二是被许多人忽视了的皮亚杰。胡塞尔系统地思考了先验主体性的诸方面,建构起一个较完整的先验哲学体系,为全面解释康德知识学提供了基本背景;在皮亚杰的哲学认识论中,虽然先验哲学首倡于康德,发展于胡塞尔,但先验哲学之先验主体性问题中的核心部分即“先验范畴”的部分,皮亚杰却给出了有特色的创造性贡献,这同时也必然是对知识学的贡献。本文尝试引入皮亚杰的范畴思想形成“胡塞尔—皮亚杰”视角——也可认为是进一步丰富并明晰了的胡塞尔先验哲学的视角,设法使首倡于康德的先验知识学走向完善。
(一)胡塞尔的先验范畴思想简述
胡塞尔认同康德的先验哲学思想,但与康德的不同之处在于,胡塞尔改变了关于认识论的提问方式。他认为,认识论的任务不是考察意识是否(和如何)能够获得关于独立于心灵的实在的知识,而是解决关于认识可能性条件的问题[7],以此施行对先验哲学的系统构建。继而,胡塞尔以先验主体的意向性为契机,将一切能讨论的东西看作是主体依据“意向性”直观构造而来的。所谓意向性,即作为并基于“我(先验主体)”的先验条件去意向。在此,主体的认识活动是在以先验认识形式为条件推动的意向性中展开的,这种先验的认识形式即是先验范畴。在胡塞尔眼中,先验范畴作为认识形式具有构造作用,它为意向活动中的直观提供了关于对象性的内容与事态上的先天形式法则,从而使得朴素的感觉材料成为可理解的东西。在此基础上,胡塞尔强调:“主体意向性有着普全发生的形式合法则性,在一种特定的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的形式结构中,过去、当下与未来的流动被给予方式会一再地得到统一的构造。一定意义上,构造是一种发生,发生也是一种构造。”[8]由此来看,胡塞尔赋予意向主体的统一构造活动以发生的意义,且直观中对象性的统一构造活动的形式法则正是先验范畴所提供的。进而,在发生的意义上,就先验范畴的真实来源来看,先验范畴亦是在直观的意向活动中被给予的,即它亦是在主体的意向活动中发生发展而来的,而非康德所言的绝对先天。胡塞尔在其形式本體论分析中,从本体、逻辑、质料几个侧面对先验范畴进行了分析,已经较好地触及先验范畴中的细节,但由于没有很好地摆脱康德质料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在感性认识之先验条件方面的解释仍不完全透彻[9]。
(二)皮亚杰的先验范畴思想
皮亚杰作为心理学家蜚声学坛,但其根本上是一个极具哲学情怀的学者,自认为是一个“康德主义者”,只可惜皮亚杰的这种情怀和贡献,某种程度上被哲学界忽视了[10]。皮亚杰非常关心认识论问题,十分欣赏康德的“先验范畴”思想,但他坚决拒绝全盘接受绝对在先的假设,认为应该对其进行基于发生学的改造。他将康德所言的先验分解为时间上的先验和逻辑上的先验两个部分,认为时间上的先验即所谓“先天”是不可接受的,需要将其剔除,而逻辑上的先验是可以接受的,但它必定是发生发展而来的,必定有自己的成长历史。逻辑上的在先意味着,在认识当下发生之先,认识主体业已准备好的认识条件,这与胡塞尔的思考殊途同归地相互呼应起来。那么,先验范畴是如何发生发展的?皮亚杰指出,“主客体的与日俱增的分化包含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把主体的活动彼此联系在一起的协调,另一方面是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11],前者被归为“逻辑数学范畴”,后者被归为“物理范畴”[12]。也即,皮亚杰将康德范畴之逻辑上先验的部分一分为二,即逻辑数学范畴和物理范畴,用逻辑数学范畴抽象动作(广义:运动、运演),实质上是对动作的逻辑过程形式的抽象,用物理范畴抽象内容,获得对内容形式的抽象。需注意,皮亚杰所谓的“物理”并非指向狭义的物理或物理学,一定要从主体之“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上来理解;逻辑数学范畴的数学,也非狭义的数学,而是“把主体的活动彼此联系在一起的协调”使然。于是可以看到,在皮亚杰的认识中,康德所言“先验范畴”对“感觉经验材料”综合而生成知识的过程,是在“内容”和“逻辑”两种认识形式协同作用下的过程。 总的来说,就“发生”思想而言,胡塞尔与皮亚杰是一致的,胡塞尔通过引入时间性,直接从逻辑上先验的角度把握康德先验范畴思想;皮亚杰则在确认逻辑先验含义的基础上将“认识形式”一分为二,给出指向内容的“物理范畴”和指向过程的“逻辑数学范畴”,借此揭示人类认识发生发展和范畴发生发展的真实过程。站在先验哲学的立场上来看,胡塞尔走向了整个先验哲学大厦的整体构建,而皮亚杰走向了对先验主体性的认识形式的结构的深入探察,两者各有特色,互为补充。
(三)胡塞尔体系中既有“形式范畴”相关思考择要
我们将皮亚杰的“两个范畴说”纳入胡塞尔的先验哲学体系之中,得到先验范畴包含指向内容的认识形式和指向逻辑形式的认识形式两个方面,尝试形成了“胡塞尔—皮亚杰”视角。乍看起来,像是将皮亚杰的两个范畴说硬塞到胡塞尔的先验哲学体系中,实际上并不尽然,因为关于两类先验认识形式的思考,在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思想的讨论中也有痕迹可循。
胡塞尔在其先验哲学思想中,将范畴看作是知识的客观性得以成立的先天形式,知识在范畴直观及判断中被给予出来[13]。在康德的影响下,胡塞尔强调:范畴是纯粹形式,它适用于所有被思维、可被判断的对象;形式范畴包含逻辑意义上的形式和本体论意义上的形式两个方面,可分别称为形式逻辑范畴和形式本体论范畴,两者实际上分别指向逻辑和概念(作为内容形式的概念,纯粹概念)[14]。胡塞尔认为,形式范畴是一切判断的基础,以“S是P”这个判断结构为例,如若让“S”和“P”作为个别对象以主词的形式进入到判断之中,首先,需要形式本体论范畴为“S”或“P”展开内容上的同一性联结提供先天形式规则,即基于纯粹概念的规则将其置于连续统一之中,得到“S”和“P”的概念;其次,在前述对“S”和“P”的概念内容展开规定的基础上,形式逻辑范畴进一步对其进行基于概念的联结,并当下转化为一个关于“是”这个事态的判断,通过逻辑形式“P属于S”,“P”作为积层进入了从现在开始被规定的“S”的意义之中。在此基础上,两种范畴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得到了新的对象“SP”。
总的来看,胡塞尔的先验范畴思想中,不仅包含着内容上的形式规定性,即将朴素的感觉材料综合形成可称谓的或概念化的对象,还在关于对象的表述过程中,基于概念展开判断,并有着事态逻辑的形式规定性,因此,与皮亚杰的“内容”与“逻辑”的两个侧面的认识有很好的呼应,这为本文将皮亚杰两个范畴说的思想纳入胡塞尔先验哲学体系之中提供了必要的信心。
三、先验范畴内在结构的再分析
如上,在胡塞尔—皮亚杰视角中,我们看到了先验范畴的“内容—逻辑”基本结构,且将内容直接指向概念,而实际上,这并非内容的全部。以下展开分析:
(一)概念—逻辑
始自亚里士多德,范畴被看作由纯粹概念构成的形式逻辑基础,可称为概念范畴。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进行了先验哲学的改造,将范畴视为先于经验的“纯粹概念”。在胡塞尔的相关思考中,概念范畴的意指同样非常明确,他认为,个别对象是在感性直观中被明证地给予的,是主体基于概念范畴对感知经验直观而来的。比如关于一把椅子,这个对象就带着它所有的规定性——颜色、大小、形式、材质构成等一一被给予我们,但是,其中并没有任何一个属性得到特别关注。胡塞尔继续他的思考:在概念范畴发生作用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关注椅子的某一个属性,如颜色。这时,我们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把部分作为部分,且我们把部分作为整体的部分而意向,并且将此以判断的形式,也即形式逻辑的方式表达出来,如“这是一把蓝色的椅子”[7]。在此,胡塞尔把范畴看作是纯粹概念的认识形式,而后续判断逻辑的发生又以概念为内容,这一思路恰与皮亚杰提出的物理范畴在内容上为对象提供样式规定性,并作为逻辑范畴的运作之基础条件的思想不谋而合。由此我们看到,“内容—逻辑”中的内容具体为概念,逻辑具体为基于概念的逻辑,此时我们看到了一个“概念—基于概念的逻辑”基本共轭范畴结构,简称为“概念—逻辑”结构。
(二)前概念—逻辑
我们注意到,皮亚杰在把“主体的活动彼此联系在一起的协调”和“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进行归结时,使用了逻辑数学范畴和物理范畴两个概念。其逻辑数学范畴所说即为我们所熟悉的基本逻辑形式,其物理范畴这个名称的使用,是否因皮亚杰意识到了认识主体在“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中,除纯粹概念之外还有其他?也就是说,就“内容的形式规定性”这个侧面来看,内容范畴是否仅仅指向认识对象的纯粹概念呢?或者说,“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协调”除了纯粹概念之外,是否还需有其他要素的参与?我们在此意义上的猜度,一方面是严格思考使然,另一方面也希望借此为关于认识形式的考察寻找更为广阔的空间。
我们从皮亚杰那里提出了问题,再回到胡塞尔先验哲学思想成就中寻找答案,希望借二人的思想碰撞寻找真相。胡塞尔曾指出:“当我们主动意识到某个对象,对它展开命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描述或判断时,关于对象的认识活动就发生了,但关于对象的认识并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基于概念及逻辑的‘主动的’构造,因为任何一个‘主动的’行为的发生,必会有感性的‘被动的发生’作为前提。”[15]这意味着,在任何一个“主动的”行为发生之前,必定已经有一种在概念之先的感性认识正在朴素地把握着对象。胡塞尔认为,这种概念之先的认识也是以一种合规律的、根本的规则性而建构起来的[15]。在胡塞尔朦胧描述的启发下延续我们的思考——这种规定性也应该是类似于范畴性的认识形式,与前述概念范畴相对应,它处于概念之先的感性领域中,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前概念范畴”:一方面它显现出独立的意义,另一方面它是作为概念范畴被充实的合法性基础。我们得到的认识是,对物理范畴而言,除概念部分以外,还应该有一个概念之先的部分,在“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中发挥作用。
为确认以上观点,我们继续追问:从经验中看,前概念那里的确有认识形式存在吗?从皮亚杰“内容—逻辑”基本共轭范畴结构而言,前概念是无法参与基于概念的逻辑的,那么,在范畴的意义上,有特定的基于前概念的邏辑吗?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是决定是否需要在范畴中分离出前概念层的重要考量因素。若有,它一方面是“逻辑数学范畴”之逻辑内涵的进一步充实,另一方面,它与前概念一并构成“前概念—基于前概念的逻辑”共轭基本结构,如此我们便得到了内涵丰富且对称美观的范畴结构。我们的答案是:有!以婴儿吮吸手指为例,婴儿最初无意识地发生吮吸手指的身体动作,到意识到自己在吮吸,会进一步发展到主动吮吸手指。该例可以刻画为:婴儿吮吸手指这一行为给身体带来了丰富的感觉材料,这些感觉材料被主体当下转化为主体对身体的特定知觉,形成了特定的感受型“规定性”;进一步,婴儿在吮吸手指的感知运动中,还会逐渐形成对身体动作的规定性,也即逻辑过程的“规定性”;随着动作的不断重复展开,两类规定性在相互依托、相互支持中不断获得发展,显现为婴儿的行为日趋熟练,最终实现了认识发展与范畴发展的并行。由此可见,基于前概念的逻辑是存在的,基于前概念的逻辑范畴也是存在的,“前概念—基于前概念的逻辑”范畴共轭基本结构也是存在的。进一步,婴儿还未形成“概念”,发生基于前概念的感知运动是一种合理的状况,那么便继续追问:成人是否也存有该基本结构?答案也是肯定的。即对成年人,这种“前概念—基于前概念的逻辑”的共轭基本结构也是普遍存在的。例如,成年人练习举杠铃锻炼肌肉群,当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后,整个身体的肌肉群形成了在触觉、视觉、运动觉等基础上的规范的运动惯性。在此情境中,主体在对看到杠铃、抓握杠铃、举杠铃的感官知觉与身体动作的不断协调中,在逐渐获得了基于感官知觉的身体动作的“规定性”的基础上,会随着每一次举杠铃中感官知觉的细微而丰富的变化,而自动化地调整肌肉群使自己更好地完成任务,这个过程是自动的、前概念的,这就是基于概念之先的感官知觉并形成运动逻辑的过程。在此,我们得到一般性结论:前概念的逻辑过程是存在的,它基于前概念的知觉内容而展开,它一般是伴随着身体运动的展开而参与到原初知觉体验之中发挥作用;基于前概念的逻辑范畴亦可归属逻辑数学范畴,是对逻辑数学范畴认识的进一步丰富;前概念和基于前概念的逻辑这两类范畴,也构成一对共轭基本结构,即“前概念—基于前概念的逻辑”基本结构,简称“前概念—逻辑”。 (三)先验范畴的完整结构图景
基于皮亚杰对范畴的理解和对胡塞尔前概念的感性经验中先验范畴基本结构思想的挖掘,可以将“胡塞尔—皮亚杰”视角中的先验范畴视为由“前概念—逻辑”和“概念—逻辑”两层基本结构所组成,如图1所示。
图1 先验范畴的完整结构
观察我们得到的先验范畴的新结构,从纵向上看,内容范畴包含前概念层和概念层,是两类“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逻辑范畴包含基于前概念的逻辑层和基于概念的逻辑层,是两类“把主体的活动彼此联系在一起的协调”;从横向上看,先验范畴在不同的认识层次上各自呈现出相应的基本结构,即“前概念—逻辑”和“概念—逻辑”两个运动共轭对,两层的基本结构在基于先验主体性的认识活动中既相关又各有独立的运动和意义。上下两层间的关系为:前概念与概念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即在先验主体性的认识中,前概念的感性内容是概念化的个体对象得以发生的前提,概念建基于前概念,概念范畴建基于前概念范畴。胡塞尔曾称“质料给活动提供了朝向对象的指向性”[7]。所言质料实质上是感觉经验材料和前概念范畴的混合体,从前概念范畴再到概念范畴,这种指向性背后有着先验范畴层次间建基性的关系存在着。而作为运动形式的基于前概念的逻辑和基于概念的逻辑之间,在当下发生的意义上并无直接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联是在经验的过程中,通过逻辑过程影响到内容一侧,再在内容一侧间接地实现的。
据此,因“胡塞尔—皮亚杰”视角的引入,先验范畴的内在结构就被进一步澄清了,而这在康德及胡塞尔的已有解释中一直含糊其词。后文会逐渐看到对内在结构的澄清,这对康德知识学的改造而言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再次说明,所谓“胡塞尔—皮亚杰”视角,总体上看,依然在胡塞尔先验哲学框架之内,因此,本文思考的展开,应该认为是在胡塞尔先验哲学框架下的对康德知识学的反思与改造。
四、“发生—构造”的先验知识学
贯通康德和胡塞尔,可以认为康德的知识学包含了感性的与广义理性的两个部分,且是在知识发生的意义上基于先验范畴构造起来的。但有关感性认识是如何基于何种先验范畴得以发生的机理的问题,康德和胡塞尔均未给予清晰阐明,也因此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关联梳理上力有不逮。下面,本文尝试以重新梳理过的“先验范畴”思想为依据,对理性认识和感性知识的“发生—构造”机理分别展开讨论,层层解开其中的诸多疑惑,最终得到基于“胡塞尔—皮亚杰”视角的新的知识学体系。
(一)“發生—构造”意义上理性认识的发生
一般认为,所有科学认识活动的规律和理论都建基于概念之上,而概念一经获得,便可以当下转化为纯粹概念,即概念范畴。胡塞尔认为:“概念范畴有着独立于任何一种认识质料的特殊性,所有在思维中具体出现的概念和对象、定律和事态等都必须纳入它们之中,它们只在思维不同的客体对象时才显示出来,就是说,它们只是在可能的思维行为中或在它们的可把握的相关物中提供基础的认识形式。”[16]由此看来,概念范畴也即纯粹概念是支持理性认识发生的一般可能性条件,而它正是在主体习得概念的过程中发生发展来的。与此同时,习得概念的过程是认识主体主动地基于概念展开逻辑意义建构的过程,逻辑意义的建构过程中必然有基于概念的逻辑;基于概念的逻辑一经生成,便可以转化为纯粹的逻辑形式,即逻辑范畴,为下一次认识活动的发生做好准备。同理可见,逻辑范畴也是在主体的经验活动中发生发展来的。
结合以上分析,从理性认识发生的结构性上看,有“概念”与“逻辑”双重要素,两者是同一个理性认识发生活动中的内容和过程两个方面,且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即概念是逻辑过程得以展开的基础,概念又是在逻辑过程中发生发展的,概念从属于逻辑,概念之间天然地带有因逻辑(发生过程)而致的结构性。于是,我们可以用标识知识点(概念)的“顶点”和标识知识点(概念)间关系的“边”作图来描述基于概念的理性认识的结构;因生成过程中关联关系的存在,这些边是带有方向属性的,更因生成经历的不同,这些边是有强弱的,如此便得到一幅直观的知识结构图景[17]。在这一图景中,认识主体在既有概念(知识)的基础上展开思维,获得关于概念内涵的新认识,即新知。而此时,认识主体的思维结构与水平又决定了所得新知的结构水平,也即决定了新知的水平。由此图景可知,当下“新知”是对过去发生的“旧知”的不断继承或在不断否定与创造的基础上发生发展来的。所有这些认识能很好地与认知心理学的既有成就相呼应。
总的来看,结合先验范畴的“概念—逻辑”基本结构,人类理性认识“发生—构造”的过程表现为:主体若要在与对象世界打交道中发生理性认识,需将感知来的感性内容当下纳入概念范畴之下以被直观为概念,且基于概念展开在逻辑形式规定性下的逻辑过程,生成关于对象的理性认识。
(二)“发生—构造”意义上感性认识的发生
康德所言感性与理性,在发生的意义上可理解为感性是理性的基础,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合法性的来源。康德曾指明:“在对我们的表象做出任何的分析之前,这些表象必须事先已经被给予了,而且任何概念就内容而言都不能以分析的方式产生。”[18]同样作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感性的认识发生亦有独立的意义;相较基于概念的判断或推理而来的理性认识发生,感性认识发生直接基于感性活动而得。
就感性认识的发生而言,依据胡塞尔关于“客体化”与“非客体化”意识行为的分析,其中就可能包含着“表象的”或“感受的”两种认识路径。康德亦有类似的说法,在其早期知识学构造中,将感性认识的对象看作是认知意义的对象,但随着后期思想的成熟,他逐渐意识到像美、艺术等基于情感感受而来的对象亦属于感性认识的对象[6]。沿着“表象的”和“感受的”两种认识路径分析可以发现,当主体以一种客体化行为来感知对象时,一方面,通常会依据前概念范畴将感觉材料直观为知觉对象,继而该知觉对象的原初意义在主体对其进行概念化及逻辑过程中当下得以确定;另一方面,在原初客体化行为的感性表象阶段,也可能伴随着非客体化行为的感受性认识的发生,如快乐、无聊、美等[19],尽管这些感受性的认识也指向对象,但只是以一种被“客体化行为”奠基的方式来指向对象。归结来看,感性认识的发生呈现出一体两面:一是从感知的意义上表象对象;二是伴随着感知表象的同时,在感受的意义上体验对象。如当我们感觉到习习微风时,感知到微风习习的存在是表象,而感到风吹的惬意是感受;再如当我们品尝苹果时,尝到苹果具体的味道是表象,而获得品尝的欢愉是感受。在此意义上,随着感性认识的向前发展,站在明晰的认识意义上,感性认识最终仍会被理性化,也即主体会尝试依据概念的表述来完整地、符合明见地表达感性认识的内容。 但需要明晰的是,虽然相较于理性认识,感性内容更多处于模糊的、非概念化的知识状态,但它有着概念内容所不可比拟的丰富性。就“表象的”感性认识而言,以农舍为例,一旦当下获得了“农舍”的概念,便失去了其大部分含义,即使进一步将“农舍”这一概念细化,如它包含了窗子——窗子的形状、颜色,实际上,每一次概念化都是对内涵的简化,背后永远掩盖着更多真相与意义,也即“表象的”感性认识的丰富性是无法用言语(概念)穷尽的。但由于理性认识之需,概念化并同时进入判断将认识提升至理性阶段,又是认识活动与认识发展的必然。就感受的感性认识而言,一旦我们尝试用描述习习微风原初体验给予的情感体验时,则会陷入不可描述的困境,实际上是其丰富性决定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而我们往往又不断地尝试通过“理性化”的过程将这种情绪情感体验描述出来,感受的感性认识的理性化,实际上是关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言传”,尽管生硬,但也有其重要的意义。
以上对感性认识发生机理的进一步考察,不仅使得感性认识在知识学中的独立意义更为清晰,而且为更加深入地理解理性认识提供了契机,对澄清困扰学界良久的许多问题有重要的作用。
(三)历史性与先验知识学
以上在“当下发生”的意义上,结合我们得到的新的知识学框架,对理性认识及感性认识的发生过程进行了刻画。然而,仅“当下”并不能给出知识学的全部,必须对其进行历史性的分析,这也恰是康德所忽视的。在认识论意义上,所谓历史性指向了在“过去发生”的又“保留下来的”和继续起作用的认识结构,这些认识结构在当下显现的视域中处于逻辑在先的位置,它为当下认识的发生与发展奠定基础,胡塞尔称之为“认知的习性”。若将知识的“发生—构造”置于历史发生视域中,历史上“发生—构造”的认识会不断地对当下知识的“发生—构造”起到支配作用,与当下认识结构共同持续推动新知的意义发生并导致新的积淀。结合连续奠基的关系性思考,聚焦于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当下感性认识的发生会受到历史中感性认识发生以及理性认识发生的影响,而在此影响下,主体会自主地调节当下的感性认识状态并继续向理性化发展;对理性认识而言,“当下发生”的理性认识不仅可以在当下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得以发生发展,若在“历史发生”的视域之下,当下发生的理性认识的构造亦基于历史的感性及理性所得的认识之上,且受到历史中已知的认识内容与结构的影响。因而,立足在历史发生的视域中,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间是处于不断的相互影响和共同发展的运动之中的,而这一持续的运动推动着整个人类认识的进程。
五、结 语
本文从胡塞尔的先验哲学的立场出发,借助皮亚杰两个范畴说补充了其未能详尽阐释的部分,對康德的先验知识学框架进行了改造,这样既有了康德知识学框架的宏大,又有了“胡塞尔—皮亚杰”视角中的发生细节及历史视野,才使得先验哲学意义上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发生与发展相互贯通并完整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与此同时,该研究工作的推进更加显露出此前未能完善的康德知识学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仅表现在第一哲学层面逻辑的残缺,它还在客观上阻断了其向下游学科实现价值延伸的可能性。在第一哲学层面,已有的知识学相对偏狭于理性,而感性认识则被说成是一种“粗活”:它们是不可或缺的,内容是丰富的,但又是低级的、缺少逻辑的、混乱不清的,需要理性对它进行梳理和澄清。但历史表明,过于偏狭理性的知识学发展难免有其局限性,例如:深受偏狭理性的知识学思想的影响,近现代以来人的生活过度追求自然主义科学的发展,而由感性而来的人文科学(美学、伦理学等)因长期以来受到错误的哲学观念的影响,并没有像自然科学一样在它们的领域中得到充分的认识,而以其为理论指导的下游学科(美育学)的发展也难免有其局限性。
基于此,本文对于康德知识学的再造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一方面,推动第一哲学的发展,即建构了一个完整的知识学框架,对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发生机理、相互关系予以全面清晰的把握,继而为完善当下人文科学(美学、伦理学)的理论建构提供认识论启蒙;另一方面,基于对完整的知识学意义的挖掘,为下游学科指明形而上的可能的思维路径和方向。例如:以完整的认识论去把握审美活动,根本上审美发生是感性与理性相互协调一致的结果,而所谓的审美教育,它既不是简单化的说教或机械训练活动,也不是纯粹的感性活动教育,而应秉持这样的理念:美育作为一种审美教育,不仅仅要关注原初的感性体验,还需强化学生的感性体验与理性思维之间的协调作用,也即在感性与理性的相互协调一致之中,让学生获得真正完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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