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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单方自愿履行属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一种,理论及司法实务中对我国《合同法》是否明确规定了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但都普遍认同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效果。第三人单方自愿履行与债务承担、债务履行承担、由第三人履行、以及保证制度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只有在理论上正确地区分这些制度,才能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