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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广西沿海现有主要陆源的25个入海排污口,近海海上的43个站位进行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各排污口的挥发酚含量浓度在未检出~0.238mg/L之间,均没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20mg/L);海上各站位的挥发酚含量浓度均低于0.005mg/L,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一类水质标准(0.005mg/L)要求。